住宅首层公共空间设计

住宅首层公共空间设计

1.1首层住户大堂入口:

  1.1.1入口平台深度宜≥2100mm;

  1.1.2室外台阶宽度宜取350mm;

  1.1.3七层及以上须设置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坡度设在一侧,不影响出入口流线与住户使用功能;坡道净宽应≥1.2m,坡度为1∶12。

  1.1.4大堂门廊处室外地面标高为 -0.3 m;

  1.1.5入口门廊处不设栏杆。

  1.2住宅与附属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出入口雨蓬要求突出阳台800mm以上。

  1.3首层大堂地弹簧门门扇宽:2000mm。

  1.4高层住宅首层大堂应与首层电梯厅直接连通,禁止从首层大堂经过道拐弯进入首层电梯厅;必要时,可牺牲局部户型,减少住宅面积,改作首层大堂。

1.5住宅首层大堂空调设置标准:

  1.5.1住宅首层大堂设置空调的范围:超豪华户型及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的

  豪华户型。

  1.5.2空调的采用形式:小型中央空调。

  1.5.3室外机的摆放要求:

  (1)优先摆放于竖向百页或开口天井内;

  (2)其次摆放于住宅裙楼顶隐蔽处;

  (3)同时不应对邻近住宅产生较大干扰和影响。

  1.5.4首层大堂需预留小型中央空调负荷,其控制开关设在灯具开关附近。

  1.6高层住宅大堂面积宜≥30平方米。

  1.7高层大堂长、宽宜≥5000mm,所有在大堂顶部通过的设备管要尽量靠墙600mm以内及板底下400mm以内完成。

  1.8大堂内无凸柱,顶部梁不得穿越大堂,以保持大堂空间完整;特殊情况须设梁时,可允许设梁,但梁高不得大于450mm。

  1.9大堂入电梯间的走廊及门洞宽度≥1800mm,高度≥2400mm;

  1.10大堂入口处间墙及大门统一由装修设计。

  1.11信报箱位置:超豪华户型:大堂设信报箱间;

  豪华户型: 设置在大堂内,并保证大堂和走道的净宽,有条件的考虑设信报箱间。

  1.12首层住户大堂两侧、电梯间电梯门正对的墙面要预留装修专业做造型处理。

  1.13住宅首层大堂电梯前室均设置液晶电视屏,具体设计原则如下:

  1.13.1单梯时:液晶电视屏具体位置优先设置在电梯门附近。

  1.13.2双梯并联时:液晶电视屏设置于电梯厅两电梯门的间墙处,召唤箱按钮上方。

  1.13.3土建预留电源、电视信号暗装底盒各一个,两盒水平并排安装,底边距离地面(建筑完成面)1900mm,中心线与电视屏中心线重合,底盒外加白盖板,盖板面开孔出线。

  1.14 首层住户大堂外可视对讲主机为立柱式,优先设置在大堂门右侧。

  超豪华户型的工人入口对讲机为挂壁式。

  1.15 首层大堂设备(水、电)管井门均选用隐型防火门,消火栓门为隐型门。

  1.16 消防电梯集水井有条件的设于楼梯间。

篇2:住宅楼公共空间设计技术措施

住宅楼公共空间设计技术措施

1.单元入口

  1.1 单元入口处应设雨篷,门洞最小尺寸宜为1500x2300,且设闭门器,地面找1%坡坡向门外。

  1.2 设置电梯的住宅单元入口台阶处应设坡道,以方便残疾人、婴儿车通行及用户搬运。

  1.3 管道不宜集中设在单元入口处;如设置应用轻质隔板加以封堵,并在隐蔽位置设可拆卸的500×500壁板检查口。

  1.4 单元入口处应设信报箱。

  1.5 单元入口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0。

  1.6 北方地区高层住宅首层大厅应进行采暖设计。

  1.7 首层入户大堂墙面应采用可擦洗材料。

2.楼梯

  2.1 楼梯外窗宜采用推拉窗,窗台高小于900的窗及通窗应设900高窗护栏。

  2.2 高层住宅楼梯消火栓明设在休息平台处时,休息平台宽度应比正常宽度加宽200,同时设计时应注意消火栓上皮与框架梁的关系。

  2.3 楼梯高度

  2.3.1 多层住宅小进深楼梯结构设计时应重点注意入口处以及二层休息平台处净高不应小于2m;

  2.3.2 梯段净高(为最低或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不应小于2.20m,应特别注意长短跑楼梯的梯段净高(详第四部分详图示意);

  2.3.3 计算净高时应注意预留100施工误差。

  2.4 与地下室合用的楼梯应在首层设乙级防火门加以分隔。

  2.5 当高层住宅疏散楼梯为剪刀梯时,两个楼梯不应均与同一部消防电梯合用前室。

  2.6 高层建筑标准层的二部疏散楼梯到达底层时,不得合二为一共用门厅的同一个出口,两个安全出口应均直通室外,并且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电梯

  3.1 电梯数量、吨位、速度应满足居住人流量要求,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9秒。具体设计参下表。

  住宅电梯设计参数

  类别 数量(户/台) 额定容量(人) 速度(m/s)

  经济级 80-100 8 1

  常用级 60-80 8-18 1-1.5

  舒适级 40-60 10-15 1.5-2.0

  豪华级 < 40 15 > 2.0

  3.2 大于十一层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其中,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且至少设一部≥2.5s/m的电梯。

  3.3 消防电梯的速度V≥H/60≥1.5s/m,容量≥11人(800kg)。

  3.4 当层数超过25层时,电梯宜垂直分区设计(消防电梯除外)。

  3.5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且不宜布置在电梯井内,而应布置在临近消防电梯的地方,并用暗管连接;如地下室兼人防时,应注意排水井应设在染毒区。

  3.6 电梯在人防清洁区内使用时应设前室且前室门为防护密闭门。

  3.7 电梯间宜自然通风采光,否则应考虑通风抽湿设施。

  3.8 电梯井道不宜与起居厅、居室贴临,必须贴临时电梯井道应为隔音墙体, 且大于2.5m/s井道上部应设高度大于1m的隔声层,隔声层设800×800进出口。

  3.9 速度大于2m/s的电梯应在井道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600×600带百页窗的通气孔。

  3.10 电梯机房楼面、墙面应采用隔音材料并考虑通风散热,窗户开启扇面积不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应设排气扇。

  3.11 不应在电梯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或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蒸汽管和烟道。

  3.12 电梯厅旁的水表房的、垃圾房、配电间等设备或附属用房应设门槛,且水表房、垃圾房设地漏。

  3.13 电梯门口应做1%反坡,防止梯井进水。

  3.14 北方地区电梯机房应采暖保温,以免顶层住户屋顶结露。

4. 裙房商铺

  4.1 底商餐厅对外公共厨房应设通到屋顶排烟道;如前期设计时底商未定性,应在平面适当位置考虑设置集中排烟道。

  4.2 底商应设集中供冷,前期设计时可将平面适当分区分段设置;如条件限制采用分体空调,设计时应在隐蔽位置考虑空调机位,避免靠近住宅入口。

  4.3 底商应设专用的货运通道;当流量大的商业服务空间与商住楼住户大堂临近时,商业用房的货运出入口宜设在地下室或与大堂入口异向布置,避免人、货流交叉,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5.地下室、半地下室

  5.1 层高设计:应保证管道下净高2.40m;计算净高时须预留100的设备管道安装量。

  5.2 底层地下室地面应设置150-200宽的排水沟,间距不大于12m,沟坡度不小于0.5%;地面向排水沟找0.5%泛水;超过二层的地下室应设设计滤水层。排水沟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或人防防护单元。

  5.3 首层地面应注意预留大型设备吊装孔洞。

  5.4 应注意计算首层电梯、自动扶梯底坑处的地下室净高度,如高度小于2.2m,此处不宜设车位或布置设备。

  5.5 当地下室轮廓大于首层平面,应注意确定超出范围的地下室顶板标高;如此部分顶板必须与室外地坪标高相同时,应核算地下室高度是否满足车库或设备用房要求。

  5.5 半地下室外窗底皮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00。

  5.6 位于室外的地下室顶板应做好防水、保温设计(详第四部分节点详图);防水、保温材料应采用抗压耐磨型。

  5.7 地下室各设备专业一定要进行管线综合,密切配合,设计时宜按(从上到下)风道、水管(喷淋)、电气管线顺序。

  5.8 室外庭院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覆土层较厚时要充分考虑其重量,花池排水可通过带有微孔的PVC管外包土工布排入最近的雨水井,或事先在地下室顶板上预留排水孔,但应做好防水处理。

  5.9 当地下室上方为消防车道时,结构计算应注意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g荷载。

  5.10 五级人防地下室主入口应设洗消间而不应设简易洗消间。

6.会所

  6.1 会所功能设置要根据使用者的组成考虑,不应一味求全或设置华而不实的项目,应突出特点以提高利用率。(有关会所设计可参考设计工程部之《万科集团住宅会所科目配置研究报告》)

  6.2 会所可适当增加棋牌室、乒乓球室的数量。

  6.3 大型会所宜设计厨房,以便开展商务会议或业主租用聚会。

7. 墙体

  7.1 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应增加整体墙面的刚度:

  7.1.1 在墙交接处、宽度大于1.8m门窗或洞口两端等处设构造加强柱;

  7.1.2 长度大于3m的实体墙应每隔3m设一道构造加强柱;

  7.1.3 外檐墙在窗下皮设100高现浇混凝土带,内配2Φ6,Φ6@200,主筋与柱子(构造柱)甩筋焊接;

  7.1.4 内隔墙在距地面高1200处设100高现浇混凝土带,内配2Φ10,Φ4@250,作法同外檐墙;

  7.1.5 空心砌块墙门窗固定宜局部砌实体砖墙,先立框,后砌墙。

  7.1.6不应采用含水率大的空心砌块,避免造成墙体开裂。

  砌块的相对含水率

  级别 相对含水率三块平均值

  使用地点的年平湿度

  >75% 50-75% <50%

  M ≤45% ≤40% ≤35%

  7.2 高层外维护墙体宜采用粘土空心砖。

  7.3 北方地区应注意墙体保温,特别是加强突出墙体的重点部位如凸窗上下口、空调板与墙体交接处、阁楼外墙的保温,避免产生冷桥、局部结露以及冻胀产生的水平力使墙体产生裂缝。

  7.4 浇注混凝土应注意密实度避免温度应力造成梁、柱、墙体交接处开裂。

  7.5 墙体保温层不宜内置;如保温层内置,表面应加设钢丝网片后再抹灰,以免墙体表面龟裂。

  7.6 墙体抹灰不宜在抹灰层表面进行胶水加轻钙粉批光处理。

  7.7 小方块形的外墙体瓷砖施工时应注意粘贴饱满避免空鼓;瓷砖勾缝要均匀密实。

  7.8 外墙砼体螺杆洞在墙体抹灰之前要将洞填密实并作防水处理。

  7.9 进行装修前一定要将墙面潮气尽量排尽避免结露现象产生,北方地区采用电热膜采暖时应尤其注意。

  7.10 分户隔墙砌块厚度小应于200。

8. 屋面、女儿墙、屋顶栏杆

  8.1 上人屋面不应在防水层上直接浇筑40mm厚钢筋混凝土,或整浇后再割分仓缝,以免产生收缩裂缝并牵带防水层断裂,造成屋面渗水。(屋面作法详第三部分营造做法)

  8.2 北方地区应注意出屋面的排气管、人孔、竖井、阁楼侧墙等处的保温,避免遗漏以造成顶层房间顶棚、阁楼侧墙结露。

  8.3 雨水口应根据不同的排水方式一个立管能承担的最大集水面积来设置,并应注意考虑相邻建筑排至该屋面的水量;屋面雨水口或落水管位置应与其它平面图一致。

  雨水立管承担最大集水区域面积表

  雨水管内径 100mm 150mm 200mm

  外排水明管 150㎡ 400㎡ 800㎡

  内排水明管 120㎡ 300㎡ 600㎡

  内排水暗管 100㎡ 200㎡ 400㎡

  屋面汇水面积计算表

  1.屋面汇水面积应按屋面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高出屋面的侧墙的汇水面积计算 ⑴.一面侧墙 按侧墙面积50%折算成汇水面积

  ⑵.两面相邻侧墙 按两面侧墙面积的平方和的平方根√a2+b2 的50%折算成汇水面积

  ⑶.两面相对等高侧墙 不计汇水面积

  ⑷.两面相对不同高度侧墙 按高出底墙上面墙面积的50%折算成汇水面积

  ⑸.三面侧墙 按最低底墙顶以下的中间墙面积的50%加上⑵、⑷两种情况最低墙顶以上墙面面积

  ⑹.四面侧墙 最低墙顶以下墙面不计入,只计算⑴、⑵、 ⑷、⑸的情况最低墙顶以上的面积

  8.4 每一屋面或天沟雨水管直径不宜小于100,一般设不少于2个排水口;当内排水只有一个排水口时,可在山墙上或女儿墙增设溢水口;小面积凹廊或阳台可采用直径50排水管。

  8.5 雨水管应避免曲折,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他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应直通而不应绕行,以免堵塞和噪音。

  8.5 当屋面被防火墙隔开时,应两侧分别排水,不得在防火墙上开洞设排水孔道。

  8.6 单向排水屋面宽度宜控制在9-12m。

  8.7 相邻屋面高差大于2 m时应设直通屋面的楼梯或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8.8 种植屋面应设置人行通道,四周设围护墙及泄水管、排水沟,并严防泄水孔堵塞;屋顶绿化应考虑喷灌设施。

  8.9 高层上人屋顶女儿墙净高为1200(种植屋面应特别注意)。

  8.10 露台栏杆高度多层不应小于1050,高层为1200;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且不应采用横向设计;顶层阁楼住户之间必须设安全防护,分隔墙高度不小于2000。

  8.11平屋面与立墙或立墙窗台处的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宜小于300;北方地区应注意此处的保温。

9.地下车库及汽车坡道:

  9.1 地下车库

  9.1.1 车库净高应为2.40m;计算净高时一定要预留100的设备管道安装量。

  9.1.2 为避免车库车位实用数少于设计数,即有些车位不方便或根本无法使用,地下车库结构设计时应尽量规整,柱距满足使用要求;建议采用7500柱距。

  柱间最小净距尺寸

  停车类别 小轿车 中型客车

  两柱间停车数 1 2 3 1 2 3(1中2小)

  柱间最小净距(m) 2.4 4.7 7.0 3.1 6.4 9.3

  9.1.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净距离不宜小于5m。

  9.1.4 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计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

  9.1.5 兼做人防的地下车库,防护密闭门应避免设在车库的主入口和坡道处;通过防护单元隔墙的汽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000,以免造成汽车进出不便。

  9.1.6 车库照明设计应采用区域控制,车道照度宜≯25 lx,车位照度宜≯15 lx,避免浪费。

  9.1.7 设备管道应避免穿越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单元的防火卷帘门高度不应< 2.2m;经常开启的防火卷帘门宜采用轻质产品。

  9.1.8 北方地区地下车库应进行采暖设计,避免造成冬季汽车发动困难及首层地面结露。

  9.1.9 地下车库应设计给排水以便保洁。

  9.2 汽车坡道

  9.2.1 坡道数量:

  a. 50辆以下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单车道坡道;

  b. 51-100辆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双车道或二条单车道坡道;

  c. 101-200辆地下车库设二条单车道坡道;

  d. 201-500辆地下车库设二条双车道坡道。

  9.2.2 坡道坡度

  a. 直坡道起始段缓坡坡度宜为6-7%,长度3.6-6.0m;

  b. 中段坡度13-14%;

  c. 弧线坡道起始段应采用竖曲线半径不小于22m的缓坡连接,中段坡度11-12%;

  d. 直段坡道横向找坡1%;

  e. 弧段坡道横向找坡5%。

  9.2.3 坡道宽度:

  直线坡道:单车道不应小于3.6m,双车道不应小于6.6m;

  曲线坡道: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8.5m,其中里圈不应小于4.5m,外圈不应小于4m。

  9.2.3 坡道出入口高度不小于2.4m高,具体设计时应重点注意梁的高度和避免设备管道穿过;计算净高时应预留100的施工误差量及考虑坡道横坡的高度。

  9.2.4 坡道地面构造应采取防滑及溶冰措施。

  9.2.5地下室车库入口处及坡道结束处应设置截水沟;沟盖板要选用带胶边耐轮压的金属隔栅盖板,而不应采用的水泥盖板;排水沟不应直接接入市政管道以免管道的水倒流。

10. 管道井、设备表箱

  10.1 管道竖井宜在每层靠公共走道一侧设不小于600×1200检修门(高层为丙级防火门)或可拆卸的500×500壁板检查口。

  10.2 采光井底层应设维修及清洁人员专用出入通道。

  10.3 高层住宅水、暖、强弱电等专业管线井道及设备位置,应综合考虑抄表和检修方式,结合楼、电梯间集中布置;各专业具体设计时,应密切配合,重点校对给排水、送排风、强弱电等井道及设备表箱位置,以免发生冲突:如电表箱应注意不要与消火栓发生矛盾。

  10.4 消火栓宜采用内嵌式,不宜设在厅、卧的墙面并避免正对户门设置,当嵌入墙面为住户墙面时,消火栓应采用半暗装式,箱入墙面140厚,箱与户内之间用60厚红砖砌筑,同时注意位于楼梯休息平台处的消火栓上皮与结构梁的关系。

  10.5 人防地下室清洁区内的空调送风井应设进深不小于900的集气室,且集气室与风井之间设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双扇门。

  10.7 每户只应安装一个水表,否则管理困难或有违地方政策。

11.垃圾收集

  11.1 高层每层应设垃圾间且垃圾间要设有清洁用水龙头、地漏,地面及墙面为光滑、宜清洁材料。

12. 设备用房及设备选型

  12.1 屋顶稳压装置应设在附属用房屋顶,避免直接设置在住户顶板上,以减少低频噪音的干扰。

  12.2 屋顶正压送风风机应选用低噪音的型号,安装在楼板上的压缩式冷水机组除机组所带的减震器外,还应做“浮筑”隔振地面,水泵应作隔振台座。

  12.3 发电机房应设计明沟排水,且发电机房上部房间地面应设防水层,避免因排水管堵塞或上部房间漏水造成发电机房进水。

  12.4 水表房应设排水地漏和门槛。

  12.5 设备房地面、墙面、顶棚应采用隔音材料,减少低频噪音的干扰。

  12.6 集中安装于热水器进水管应采用消音止回阀。

  12.7 中央空调冷却塔应与主机联动同步控制,各冷却塔的循环管道长度也应均等并设一套备用泵。

  12.8 变频供水设备选用时要考虑由于远端压力迅速减小,楼上的住户水压太小,而楼下的水管已经压力过大,造成爆裂或漏水的不利因素;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

  12.9 对于备有多台变压器的项目应考虑使用联络柜,根据具体用电量在可能的情况下报停不用的变压器,节约开支。

  12.10 公共走廊宜选用寿命长的节能灯泡和感应开关。

  12.11 集中供冷空调补水箱宜采用不锈钢或玻璃钢材料,不宜采用铸铁材料,防止因锈蚀严重影响制冷效果,且避免箱壁被绣穿。

13.其它

  13.1 项目的外墙标志应设照明,有利于夜间识别。

  13.2 排水管线应直排,避免多向转弯、锐角转弯,造成排水不畅;北方地区严禁排水管在室外明露。

  13.3 首层住宅排水应自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