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用地竖向设计目的和工作内容
如何在居住区规划工作中利用地形,是达到工程合理,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重要途径。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在纸面上制定规划方案时,完全没有考虑实际地形的起伏变化,为了追求某种形式的构图,开山填沟,既破坏自然地形的景观,又浪费大量的土石方工程费用。有时单项工程的设计规划各自进行,互不配合,结果造成标高不统一,互不衔接,桥梁的净空不够,或一些地区的地面水无出路,道路标高与居住区标高不配合等等。
因此需要在详细规划阶段,按照各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将规划用地一些主要的控制点的标高加以综合考虑,使建筑、道路、排水的标高相互协调。要配合城市用地的选择,对一些不利于城市建设的自然地区加以适当的改造,或提出一些工程措施,使土石方工程量尽量减少。还要根据环境规划的观点,注意对,城市地形地貌、建筑物高度和形成城市大空间的美观要求加以研究。
1.详细规划阶段的竖向设计主要内容:
(1)确定道路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如道路出入口、中心线转点和变坡点、红线、路沿石处等的设计标高);
(2)确定建筑物室内地坪和室外四角的设计标高;
(3)环境竖向规划如设置挡土墙,护坡等;
(4)确定排水组织如标明排水坡向、汇水沟、散水坡的位置,设计标高及地下排水管沟走向;
(5)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在修建设计阶段,要做用地的竖向设计,作为土地开发施工的依据。竖向设计的任务是在分析修建地段地形条件的基础上,对原有地形进行利用和改造,使它符合使用,适宜建筑布置和排水,达到功能合理,技术可行,造价经济和景观优美的要求,作到土石方工程量最小。
2.竖向设计中等高线的几点性质:
(1)等高线平距越小,地形坡度越大;平距相等地形坡度亦相等;
(2)平同标高的等高线不可能相交(除悬崖处或垂直面处);
(3)分水线和汇水线和等高线垂直;
(4)等高线除了表示水平的脊线和谷线时,总是闭合的;
(5)等高线的走向,当地形升高时,等高线向低的方向走,当地形降低时,等高线向高的方向走。
篇2: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原则
居住区用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
1.满足各类用地使用要求,用地的地面坡度可分五类:
(1)平坡即坡度在0%~2%之间,建筑及道路可不受地形坡度限制任意布置和安排。但坡度小于3‰时应注意排水组织。
(2)缓坡坡度在2%~10%的坡地,当坡度在2%~2.5%时,建筑宜平行等高线或与之斜交布置,若垂直等高线,其长度不宜超过30~50米,否则需结合地形作错层、跌落等处理;非机动车道尽可能不垂直等高线布置,机动车道则可随意选线。地形起伏可使建筑及环境绿地景观丰富多彩;若坡度达到5%~10%时,建筑道路最好平行等高线布置或与之斜交。如与等高线垂直或大角度斜交,建筑需结合地形设计,作跌落、错层处理。机动车道需限制其坡长。
(3)中坡即坡度在10%~25%时,建筑应结合地形设计,道路要平行或与等高线斜交迂回上坡。布置较大面积的平坦场地,填挖土方量甚大。人行道与等高线作较大角度斜交布置,也需做台阶。
(4)陡坡坡度在20%~25%,这种用地作城市居住区建设用地时,施工不便,费用大,建筑必须结合地形个别设计,不宜大规模开发建设。在山地城市用地紧张时仍可使用。
(5)急坡坡度大于50%时通常不用于居住区建设。
2.道路容许坡度,在居住区规划中车行道坡度应满足行车要求,市区级道路一般小于6%,困难时可达9%,山区城市局部路段坡度可达12%。但坡度超过4%,必须限制其长度。人行道纵坡以不大于5%为宜,大于8%行走费力,宜采用踏级。在道路交叉口纵坡不应大于2%。广场坡度以0.3%~3%为宜,0.5%~1.5%最佳。草坪及休息绿地坡度最小0.3%,最大10%。
3.充分利用地形,设计应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填方、挖方一般应考虑就地平衡、缩短运距。附近有土源或余方有用处时,可不必过分强调填、挖方平衡,一般情况下土方宁多勿缺,多挖少填,石方则以少挖为宜,尽量使管道和地形很好配合而不增加埋深,尽量保留原有地形作绿化表土。
4.保证良好的排水,力求使设计地形和坡度适合污水,雨水的排水组织和坡度要求,避免出现凹地。道路纵坡不小于0.3%,地形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时应做锯齿形街沟排水。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保证在沉降后仍高于室外地坪15~30厘米;室外地坪纵坡不得小于0.3%,并且不得坡向建筑墙脚。
5.考虑建筑群体空间景观设计的要求,尽可能保留原有地形和植被。建筑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群体高低起伏富有韵律感而不杂乱,必须重视空间的连续、鸟瞰、仰视及对景的景观效果。斜坡、台地、踏级、档土墙等细部处理的形式、尺度、材料应细致,亲切宜人。
6.便于施工,符合工程技术经济要求。挖土地段宜作建筑基地,填方地段作绿地、场地、道路较合适。岩石、砾石地段应避免或减少挖方,垃圾、淤泥需挖除。人工平整场地,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工程量。采用大型机械施工平整场地时,地形设计不宜起伏多变,以免施工不便。建筑和场地的标高要满足防洪的要求,地下水位高的地段应少挖。
篇3: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规划布置
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居住小区级公共建筑可分为商业服务业建筑和儿童教育设施两类。
1.商业服务业设施。
为了便于居民的使用往往将居住小区级公共建筑的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小区的生活服务中心。居住小区生活服务中心的位置应根据居住区总的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系统来考虑,一般可布置在小区的中心地段或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其建筑的布置,可设在住宅底层,或在独立地段集中设置。
2.儿童教育设施。
居住小区中儿童教育建筑主要指中小学,它是居住小区级公共建筑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最大的项目,它直接影响到居住小区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它们的规划布置一般在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规划结构中就应加以考虑。中小学由于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因而常作为住宅组群之间空间分隔的主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中小学用地指标见表3-13。
中小学校应根据居住区内的现状及规划人口均匀布点,其规划布置应保证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能就近上学,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学生上学(尤其是小学生)不应穿越铁路干线、厂矿生产区、城市交通干道、市中心等人车密集的地段。
中小学在居住区、居住小区内的位置有几种形式:A.中学位于居住区中心,小学则位于居住小区中心,其特点是服务半径小,使用方便,但由于位于居民区中,对居民干扰较大;B.中学位于居住区一角,小学位于居住小区一角,其特点是服务半径相对A来讲大些,但由于位于角落,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C.中学位于居住区边缘一侧,小学位于居住小区一侧,其特点是服务半径较小,对居民生活干扰也较小;D.当居住区、小区规模较大时,可以分别设置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中学、小学,其位置可分别位于居住区及小区的两侧,特点是对居住生活干扰较小,服务半径较小,如图3-41所示。
中小学校选址应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便于学生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较为明显;学校基地有良好的通风与日照条件,并远离铁路线和城市交通干道,避免交通噪声对教学的干扰;学校基地形状应有利于校舍、校园及运动场地的布置,以便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留出相应的学生运动场地;此外,还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与绿地相邻或与其它一些较安静且不怕吵闹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中学建筑层数一般为3~5层,小学为2~3层。
居住区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与住宅建设的步骤一致。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规划预留用地,分期建造,逐步实现;另一种是按规划预留用地,待到有一定人口规模时,一次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