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安全性
住宅小区要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保证居民在正常的情况下,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也能够适应那些可能引起灾害发生的特殊和非常情况,如火灾、地震、偷盗等。
1.防火。
为了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时居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蔓延,建筑物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的大小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情况而异。当两建筑物的相对山墙无门窗时,火灾蔓延的可能性较小,其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米,以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当建筑沿街布置时,从街坊内部通向外部的人行通道的间距不能超过80米,而当建筑长度超过160米时,应留出消防车的通道,其净宽和净高都不应小于4米。为了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在居住区内还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每个消火栓的服务半径为150米。
2.防震。
在地震区,居住区规划时要力求把灾害控制到最低程度。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布置在沼泽区,不稳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质构造复杂的地区及其他地震时有崩塌陷落危险的地区。规划中应考虑适当的安全疏散用地,可结合公共绿地,学校等公共建筑的室外场地,城市道路的绿带等统一考虑,以便于居民避难和搭建临时避震棚屋之用。居住区内的道路应平缓畅通,便于疏散,并布置在房屋倒塌范围之外。此外,居住区各类建筑除考虑建筑物设防烈度的要求外,房屋体形尽可能简单,同时必须采用合理的层数、间距和建筑密度。
3.防盗。
安全是居住环境中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因而居住区规划要为此创造必要的防卫条件。居住区规划的任务是必须有利于尽快地把社区群体的邻里关系建立起来,打下安定团结的基础。实践证明,住宅组团与居民委员会规模取得一致,便于邻里居民互助互爱;住宅组成庭院,单元入口都开向内部庭院,有利于邻里交往,同时也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室外活动场所等等。发挥居民自然监视的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将住宅规划布局为内向庭院式,庭院中活动的人能看见各家的出入口,防止偷盗事件的发生,也有的小区将住宅组团实行相对封闭,只留一个组团入口,入口外设自行车棚或其他组团公建,这样布置使得车棚或公建内的人可以看到出入组团的人员,起到监视的作用。
篇2:住宅小区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闭钢瓶角阀,管道气关闭用户球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管道煤气的用户不准将阀门、流量表、减压阀密闭安装,不准在管道上悬挂杂物。
七、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用户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篇3:住宅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