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规划术经济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主要使用面积、辅助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在住宅设计中主要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起居室、餐室、卧室等面积的总和。辅助使用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从属于起居活动的房间(厨房、盥洗、厕所、储藏室等)面积的总和。结构面积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物所占面积的总和。在居住区规划中,建筑面积用于计算建筑面积总量及建筑面积密度等指标。

2.建筑密度。

  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一般以百分比表示,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的空地率和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3.人口密度。

  分为人口毛密度与人口净密度两种,人口毛密度是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总用地计算。通常作为计算城市规划用地的控制指标。人口净密度按住宅用地计算,主要衡量居住密集程度和居住水平。

4.住宅建筑套密度。

  包括住宅建筑套数毛密度及净密度,前者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后者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反映在用地单位面积上的住宅密集度和居住环境质量。

5.住宅建筑面积密度。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及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这项指标用以衡量住宅容量是否合理及控制住宅面积建设量。

6.住宅建筑净密度。

  指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7.建筑面积密度。

  又称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面积(m↑2/ha)。它反映城市土地利用的程度,容积率越高,土地开发强度越高。容积率是城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住宅居住面积密度。

  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全部住宅可供居住的总面积(卧室、起居室、餐厅)与用地总面积之比(m↑2/ha)。它反映每公顷居住面积数量。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可计算出人口密度。

9.住宅平均层数。

  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例(层)。

10.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

  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1.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

  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1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13.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总面积与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14.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15.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m↑2)。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篇2: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1.居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

  2.居住小区用地指标(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4.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用地平衡表及其说明

  用地平衡表是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和用地规划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检验各项用地的分配是否合理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它的作用是:用数量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用地现状;用数量表明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用地分配和所占总用地比例;居住区、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和占总用地的比例,表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作为居住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定和建设管理机构审定方案的依据。它的表式如表3-32。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具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及每一居民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数量(人均用地水平),是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和经济的重要标志。

  1.规范中采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格式与各地现行格式基本一致。但具体平衡内容各地口径不一,如有的将"其他用地"纳入用地平衡,有的不参与平衡等。考虑到"其他用地"既与居住区用地功能无直接关系,也与居住区用地之间无相关规律性,更无可比性,因而不能用来衡量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与规划水平。据此,规范采用的用地平衡表,以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作平稳因子。人均用地亦只计算居住区用地及其所属各单项用地。"其他用地"不参与用地平衡,也不计入人均用地指标,只在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统计其用地数量。在具体使用"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时,要按居住区的实际规模确定表名及相关用地的名称。如规模为小区,则表名相应为"小区用地平衡表","-"为"小区用地",最后一项为"小区规划总用地"。

  2.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即居住区中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分别占居住区用地的百分比的控制数。影响该指标的因素很多,它与居住区的居住人口规模,所在城市的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用地紧张状况等有密切关系。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是根据全国不同地区37个大、中、小城市70年代以来规划建设的(含在建的)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而制订的。

  (1)居住区人口规模因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等级、道路等级和公共绿地等级,且具有规律性,是决定各项用地指标的关键因素。故作为"居住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将其列于表中,即以居住区、小区、组团不同规模表示。

  (2)由于各城市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地紧张状况不同致使居住小区各项用地指标也不一样。如大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小城市要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较高,该项占地的比例相应就高一些,某些中小城市用地条件较好,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指标也相应高一些等等。此外,同一城市中也因各类居住所处区位和内外环境条件的不同,各项用地比例也有一定差距。

  (3)"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仅考虑了在一般情况下影响控制指标的因素。对某些特殊情况,如因相邻地段缺中小学,需由本区增设,或相邻地段的学校有富余,本小区可不另设学校等,这对本小区(或居住区、或组团)的用地平衡指标影响很大。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影响因素

  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由城市规模(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三级)、居住区分级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和住宅层数等三项主要因素综合控制。根据全国140余个不同规模居住区资料的分析,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指标的主要因素:一是城市规模。大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用地紧张,人口密度一般都较高,人均占地指标相应地较低;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用地条件相对宽裕一些,人口密度一般要低一些,人均用地指标也就相应地高一些。二是居住区居住人口规模。因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等配套设置等级不同,一般人均占地居住区高于小区,小区高于组团。三是住宅层数。一般若住宅层数较高,所能达到的居住密度相应较高,人均所需居住区用地相应就低一些。以上三个因素一般具有明显的规律性,是决定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依据。其他影响因素,如居住区所处建筑气候分区及地理纬度所决定的日照间距要求的大小不同,对居住密度和相应的人均占地面积有明显影响,城市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因素之一。此外,人口户型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