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4

  第一条 为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提高单位资金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规定

  1、大额度资金界定: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取得和使用范围:融资、投资(含基建、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物质购置、对外借款、日常业务开支等。

  3、无论资金额度大小,医院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大额度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必须要有计划

  第四条 一次性购买设备、药品、卫生材料、行政物质等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购置流程参照院行字[20**]36号《成都**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 融资、基建项目超过10万元的由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对于金额特别巨大(大于资产总额5%),可能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营时,院务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第六条 融资所得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医院一般不对外借款,在发生对外借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对于金额特别巨大(大于资产总额5%),可能影响到医院正常运营时,院务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第八条 对于日常资金使用(如修缮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超过10万元需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篇3:集团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衡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 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4.6月份资金预算计划未列的支出项目,超支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并加情况说明。金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计财部不予报销。

  4.7对于超出预算计划的说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预计今后费用增长幅度,提出具体消化的措施。

  4.8由于业务范围扩大和缩小,经董事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预算计划或月份资金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