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新股的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新股的发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发行新股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2项限制。
可见,股份有限公司要发行新股,必须是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信誉高,合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对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防止公司借发行新股转嫁债务给社会公众。但依法律规定,若公司把当年的利润不以货币形式分派而以新股形式分派,不受3年内必须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限制。
(2)发行新股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法律程序,一是公司发行新股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行动的步骤安排。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新股应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即中国对新股发行的决议是由股东大会作出,而非国外一般多由董事会作出。
②申请审批。《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因此,发行新股的公司,若不向社会公开募股就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则除了要向上述两机关中任意一个申请外,还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准与发行新股。这些部门应按期作出决定。
③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可参照募集设立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而制作招股说明书。一般应包话:招股原因,公司经营情况、拟发行新股的总领、份数、每股金额、发行期限、代收股款银行、承销机构等内容。
④公开招股和缴款。《公司法》第140条规定"《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要向社会公告有关文件资料,让公众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有关情况有所了解,以吸引投资。新股的认购人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到承销机构缴纳所认购的新股的股款及领取股票。承销协议的签订及内容参见第三章"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的有关内容。
⑤变更登记和公告。《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此,变更登记和公告是新股发行的法定阶段,不可缺少。这里的变更登记,主要是指针对公司资本状况的变化。
(3)新股发行的价格
发行新股时,公司经营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故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但同时必须满足股票发行价格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131条对股票发行的价格有详细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见,新股发行的价格由公司自己决定,可按股份金额发行,也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新股。而且,溢价发行新股的所得须依法定用途使用,即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
篇2:新股发行规定
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新股的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新股的发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发行新股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2项限制。
可见,股份有限公司要发行新股,必须是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信誉高,合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经济效益好的公司。对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防止公司借发行新股转嫁债务给社会公众。但依法律规定,若公司把当年的利润不以货币形式分派而以新股形式分派,不受3年内必须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限制。
(2)发行新股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法律程序,一是公司发行新股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行动的步骤安排。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新股应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即中国对新股发行的决议是由股东大会作出,而非国外一般多由董事会作出。
②申请审批。《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因此,发行新股的公司,若不向社会公开募股就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则除了要向上述两机关中任意一个申请外,还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准与发行新股。这些部门应按期作出决定。
③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司可参照募集设立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而制作招股说明书。一般应包话:招股原因,公司经营情况、拟发行新股的总领、份数、每股金额、发行期限、代收股款银行、承销机构等内容。
④公开招股和缴款。《公司法》第140条规定"《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要向社会公告有关文件资料,让公众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有关情况有所了解,以吸引投资。新股的认购人在填写了认股书后在指定的时间到承销机构缴纳所认购的新股的股款及领取股票。承销协议的签订及内容参见第三章"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的有关内容。
⑤变更登记和公告。《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因此,变更登记和公告是新股发行的法定阶段,不可缺少。这里的变更登记,主要是指针对公司资本状况的变化。
(3)新股发行的价格
发行新股时,公司经营状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故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但同时必须满足股票发行价格的一般规定,《公司法》第131条对股票发行的价格有详细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可见,新股发行的价格由公司自己决定,可按股份金额发行,也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新股。而且,溢价发行新股的所得须依法定用途使用,即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
篇3: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除外。除医方责任外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2.患者退药时需由开方医师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由收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药房负责人签字后到收款处退药。
3.退药时药房人员需按规定审查:所退药品包装、效期、批号与发出药品是否一致,相符时给予退药。
4.药房人员需在退药登记本上记录单据号、退药医师、退药理由、退药人签名退药后将单据交与患者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