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______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与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____省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公司,中国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公司;_____国(或地区)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公司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www.aishibei.com的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______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八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产____,品种将发展到___。(注:每个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人民币___万元。(或用双方商定的其他货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办法,根据双方的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___万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万元;
工业产权______万元;
其他______万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__个月内,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公司依据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加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批准。乙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公司在不违背董事会决议的原则下,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主要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决定公司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配方案;
(六)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的聘用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办法;
(八)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0天发出开会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公司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首届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聘用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二十七条 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有决议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年,经董事会继续聘请,可以连任。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__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随时解聘。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作公司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或全部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可以内销__%。
(注:销售的渠道、方法和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行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以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适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买。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由董事会制订购买物资的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
第八章 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计划在投产后__年内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的__%偿还乙方投资本金。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由公司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开除职工的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随着合作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步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合作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特别决议,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公司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生效。
甲方: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于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点
篇2: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马公桥街道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常州市钟楼区马公桥街道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
第二条 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是居民群众参与的民间文体团体。在花西社区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弘扬社区文化,带领居民群众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为指导,以弘扬社区文化为抓手,以服务社区广大群众为重点,努力繁荣社区文化,打造社区文化品牌,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区民政局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点设在花园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弘扬社区文化艺术为主体,以地方戏、歌舞、
秧歌、腰鼓以及拳、剑、扇等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活动为辅,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 日常活动时间,一般情况为每天早晨七点至十点半。
第八条 本协会听从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的安排开展社区演艺活动,也可接受各界(包括个人)邀请,赴约演出。
接受演出任务后,由会长统一安排节目和演员。排练时,演员必须听从导演的指挥,有合理建议可以个别反映。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协会工作和文化艺术,关心协会建设;
(二)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加入本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组委会批准通过,并登记入册,即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活动优选权;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建设性的意见;
密切联系群众,结合社区实际,为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
献。
第十三条 会员离会应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通过本会研究后,方可离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批评,严重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审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紧急会议。
第十九条 协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协会的职权有:
(一)在会员大会闭会其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主持日常活
动和实施计划;
(二)筹备、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修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由筹备小组提名
推荐,上报批准后,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由协会
推选一名副会长代替,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会议。
第二十三条 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批准。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下设三个小队,分别为文艺队、秧歌队、腰鼓队,每队推选队长一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事人员由协会提名,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队队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区或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业务能力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包括资金和财产。其来源有:
(六)各界捐赠;
(七)政府部门扶助;
(八)经批准开展活动的收入;
(九)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一切属于本会购置的公共物品。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金及收入只能属于本会开展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财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执行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有会长或一名副会长、经办人、保管或验收人等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一条 凡在五十元以上的开支和大宗购置,经协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金和财产均由专人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三条 每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审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上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金,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步督下,做适当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已于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篇3: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修改报告
章程修改报告
(20**年9月24日经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一、 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由2000年物协第一次会员大会制定的章程在当时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飞速发展的历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为协会的创立,为明确协会的工作方向,规范协会的运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等方方面面奠定了基础。四年后的今天,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外部看,建设一个法制文明社会的步伐正在加快,“三个代表”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精神,省内外物业协会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可供借鉴的经验越来越多。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城市管理关系将重新调整,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客观上要求协会站在维护行业利益的高度团结业内企业去协调,去解决。从内部看,协会会员已经从发起成立时的15家到今天的180家,协会的运作需要更规范、更透明,更能体现全体会员的意志,所以会员单位对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而原章程的有些条款较笼统,不够明晰,有的条款缺失,诸如机构的设置,决定事项的程序等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对章程作出必要的修改。
二、 章程修改的依据
章程修改中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门的《社会团体换届事宜》的有关规定;其次是根据本行业的实际状况和协会四年来实际运作经验,相关协会的章程以及所征求的业务主管部门及部分会员单位的意见。
三、 章程修改的内容
原章程共有七章二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为八章三十八条,本次修改共增加一章十二条,这十二条中,有八条是新增加的,另外四条是由于分设增加的。还对章程中某些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一) 增加的条款
本次章程共有七章新增十条,它们分别是:
在第四章组织机构中增加第十四条、十五条,主要是规范会员大会的届期及特殊情况下换届和决定事项的程序;
增加的第十八条主要是明确理事会决定事项的程序;
增加的第二十四条目的是用于规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个人条件,以保证协会领导理论联系班子的年轻化、专业化和工作效率。保持协会的蓬勃朝气以适应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发展的需要;
增加的第二七条目的是以章程的形式规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明确会长的职权。有利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协会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
由于修改后的章程中增加了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即增加了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其规定了协会修改章程时必须的程序;
最后在第八章附则内增加了第三十六条是为了明确履行会员大会的职权,严肃章程的修改程序,维护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分设的条款
原章程中由于常务理事会的设立,职权和秘书处的工作,仅一条给予阐述,较为简单和笼统,且缺少决定事项的程序和规定。协会是全体会员单位的协会,他必须服务于全体会员,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充分体现大多数会员的意志,而常务理事会恰恰又是协会的一个重要决策机构,所以将常务理事会的设立、职权、决定事项的程序等从原章程第十九条中分离出来,在新章程中以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加以明确规定。同时将协会秘书处的设立,性质等以独立的第二十三条给予明确。
(三) 个别条款内容修改说明
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明确写入了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因为物业行业是一个服务性行业,物业企业在服务群众、宣传群众、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和城市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范服务是物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物业企业应该自觉地把人民满意、以人为本作为企业永远追求的目标,所以物业行业在日常工作中更应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
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增加了单位会员代表一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负责人担任。主要是考虑这样做才能起到有利于协会研究、决定事项,提高贯彻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效率,更有效地发挥协会的作用而制定。
将原章程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中的四款加以删改,写成: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经费支出及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删除了原章程第四款中的本团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为事业单位的用工待遇正在大幅度改制中,而物协由于经费问题也从来没有执行过,在章程中再保留该条款已没有意义,故予以删除。
以上是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修改的有关情况报告,请各会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