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准度,满足各阶段检验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用于产品质量判定的全部量规、仪器设备。
3.职责
3.1使用部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申购、使用。
3.2质管部负责量规仪器设备之汇总记录,定期内校或送检。
4.工作程序
4.1量规仪器申购
4.1.1各部门依工作需要,提出量规仪器设备申请报设备部,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具体依《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新购量规仪器交货时,由设备部及质管部对量规仪器做验收,验收时应参考国家或国际标准之校验仪器方法,或要求厂商交提供合法之校验证明。
4.1.3验收合格之量规仪器设备,由质管部记录在"量规仪器一览表",确定检验周期后,即可交由使用部门正常使用。
4.2校验方式
4.2.1内部校验:由公司内部训练合格之校验人员执行校验,其检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计量标准。
4.2.2送外校验:由国家认可的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执行校验,其校验系统应依据国家或国际标准。
4.3校验分类管理
校验技术员依据量规仪器设备之使用状况及精准度要求确定内部校验或送外校验,并记录于"量规仪器一览表"。
4.4内校流程
4.4.1校验技术员根据校验周期通知使用部门送校。
4.4.2软尺验证方法
将标准钢尺平放于平台上,被验证软尺测量点起始刻度与标准钢尺0刻度重合,软尺抹平即可,在软尺英寸和厘米两面总长度范围内取12″、24″、36″三个测量点,和30CM、60CM、90CM三个测量点与标准钢尺读值比对数值差异,任何一个测量点相对数值偏差不超过±0.5%为合格。计算公式如下:
(被测量点读数-标准钢尺读数)÷标准钢尺读数×100%
4.4.3直尺、木尺等验证方式与软尺相同。
4.4.4电子秤验证方法
将电子秤置于水平台面上,秤盘内不可放置物品,将电子秤读数校正为零,置50g、100g、500g三个标准砝码于电子秤上读取数值测算误差。计算公式:
误差值=(电子秤读数-标准砝码值)÷标准砝码值×100%。
测量误差值与标准值此对偏差不超过±1%为合格。
4.4.5磅秤验证方式与电子秤相同。
4.5外校流程
外校机构之仪器校验人员在所校验之仪器、量具上贴校验状况标签,并附校验报告。
4.6校验记录及判定
4.6.1量规仪器校验的结果,必须记录于"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校验周期表",校验合格者,贴"校验合格标签";校验不合格者,贴"暂停使用"标签。
4.6.2校验不合格的量规仪器,视具体情况作送修、重校或报废处理,由质管部统一依《设备管理程序》处理。对于单位价值很小之量具如软尺、木尺、直尺则由质管部验证后,不合格量具由仓库予以记录、回收、更换。
4.6.3布仓验布机验证:
布仓验布机由质检科每三个月校验一次,方法如下:
找一块30-50码之间,弹力很小的布(如全棉牛仔布、斜纹棉布)用验布机量过后,再用软尺(验证合格)测量,(过码机读数-软尺读数)÷软尺读数×100%,在±1%之内为合格,如不合格即此验布机不能使用,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品控设备验证记录中。
4.6.4量规仪器于有效期内损坏,经修理后必须再校验判定。
4.6.5检验员验证时发现某一度量工具误差超过验证标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质管部主管及时清理现场,对使用超标测量工具制作的半成品进行标识。质管部主管及生产总监需对有关工具所引起的品质问题作出评估,由质管部主管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4.6.6未实施纠正时,误测半成品视为不合格暂存,已流出的误测半成品,质管部主管须通知检查人员特别留意尺寸问题。
4.6.7误将超标测量工具测量成品,一经发现,需将未出货之该批成品再作一次成品质量检查。
4.7量规仪器在使用或搬运中需十分小心,避免重摔或碰撞,以免造成损坏,若有损坏等异常,需重新校验判定,以维护其数据精准度。
4.8量规仪器使用部门,必须认真妥善做好量规仪器之保管工作。标准钢尺、砝码应封好,存放在质管部,仅可用于校对。标准钢尺、砝码每年需外校一次。质管部应保存其外校记录。
4.9量规仪器编码原则:
标准砝码编号50以 (QC-STD-002)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100g以 (QC-STD-003)表示
标准砝码编号500g以 (QC-STD-004)表示
直尺编号以 (QC-OK-1XXX)表示,编号以"1"开头
软尺编号以 (QC-OK-2XXX)表示,编号以"2"开头
木尺编号以 (QC-OK-3XXX)表示,编号以"3"开头
磅秤、电子秤编号以 (QC-OK-4XXX)表示,编号以"4"开头
标准钢尺编号以 (QC-STD-001) 表示
5.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设备管理程序》
6.记录
6.1《量规仪器校验设备一览表》
6.2《量规仪校设备年度检验周期表》
6.3《量校标签一、二》
6.4《量规仪器验证记录》
附件:量校标签
(1)校验合格标签(内校)
校验合格
量仪编号:校验者:
校验日期:
有效日期:
(2)暂停使用标签
暂 停 使 用
量仪编号:
校验者:
篇2:质量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质量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主要适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面积测量、工程施工建设,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供方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请,由工程部审查后,报经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统一采购,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装置,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建立相应的装置档案,包括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7.6.3工程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外委检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索取保存检定的有关资料。并根据装置的检定周期,及时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工程部进行检定合格标识,一般采用检定单位的标识方法。
7.6.4 现场必须使用检定合格并有合格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检验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操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使用,严格遵守使用操作规程。
7.6.5对供方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提供进场设备的明细及出厂合格证、前次周检合格证,由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项目部质量安全员要对供方现场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抽查,登记"监视和测量装置抽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a.装置的校准资料,是否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b.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是否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
7.6.6监视和测量装置要定期维护保养,不使用时应贮存在适宜的条件下,以保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7.6.7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或失准后,应及时进行修理和检定,并将修理情况在台帐中进行备注。同时,工程部应组织对以往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篇3: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
房地产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 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配置、使用、校准、贮存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及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的或新采购的或借用的测量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
4 要求
4.1为确保本公司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最低配置
4.1.1为确保资源共享,在监视和测量装置提出配置需求时,可以由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家之和满足监视和测量的需要。
4.1.2所有配置的检测和测量设备的精密度及使用时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4.2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要求
4.2.1由项目部敦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监视和测量装置清单或台帐,并要求其按规定的周期,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并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
4.2.2各种检验和试验活动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用于控制特殊工序、特性的测量设备也应进行必要的校准,对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都应粘贴《合格标签》、《限用标签》或《不合格标签》,如果是自行检验的设备,项目部还应敦促其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4.2.3项目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校准记录和清单的复印件。
4.2.4监视和测量装置未经校准不得使用,当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由项目部组织追踪和评定此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分析相关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有适宜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不具备时,不得进行工程测量检验。
4.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停用和报废
4.3.1当监视和测量装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予以停用,并由项目部敦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维修和校准.
4.3.2停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予以标识。
4.4经维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仍不能达到规定使用要求时,应予以报废,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没有撤出施工现场时应予以标识,项目部在一定时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把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从施工现场撤出。
4.5公司编制并实施《测量设备控制准则》,以对现场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控制,确保达到使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