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信访事项调查报告
关于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县信访局:
自接到你局关于西湾村阎国海反映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的信访转办件(临信字
[2012]10号)后,板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该信访案件认真进行了调查。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与西湾村转湾河开发区十斗二农所种的20亩土地纠纷问题
二、信访人基本情况
阎国海,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1月30日出生,板桥村十社农民,身份证号:***035;电话:***,0936-5529978。
三、调查情况
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走访知情人得知,在1998年之前,转湾河开发区是一片荒滩,1998年3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1500元,自投资金2600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14亩,并得到了14亩土地的使用权,张杰栽植了防沙林带。2006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2011年3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出退还闫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
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后阎国海多次到村委会要求处理此纠纷,但因村干部换了一直没有解决。
四、调查结果
经查,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走访知情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1998年3月,阎国海向村委会转湾河开发区集资1500元,自投资金2600元在西湾村转湾河十斗二农自开土地14亩,并得到了14亩土地的使用权。2006年,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县土改小组、镇政府、西湾村委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对转湾河进行了土地承包。2011年3月,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村委会对此土地纠纷进行了调解,提出退还阎国海的集资款的方案,但因阎国海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
调查人:
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2: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
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
分局:
我所(科、队)收到分局转来的XX(信访人姓名)信访事项后,立即开展了工作,现回复如下:
(回复四部分内容):
一、简述信访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及理由,清楚表述其信访诉求。可以参考“信访转办单”上的内容(第一部分)
二、与信访人取得沟通,信访后针对信访诉求办理过程及调查措施介绍必须全面。(调查的方式主要有听取信访人陈述、要求信访相关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调阅有关原始案卷、召开案件汇报会、就信访事项涉及案件开展侦查活动、向第三人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专家会诊等)。信访调查的情况应在办理情况报告中充分体现。(信访人及针对其诉求调查材料,和如拘留证等结论性的材料复印盖章附后)(第二部分)
三、案件查证情况。证据材料全面、确凿、清楚,并根据收集到的证据阐述能够证明的事实(即案件情况)。(第三部分)
四、明确办理意见明确回复信访人的全部诉求。并表明办理意见及其具体法律、政策、依据,不能回避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意见已落实的说明清楚,尚未落实的必须明确下一步计划和进度表。(第四部分)
XX区公安分局XXX(单位名称)、公章(以原报告日期为准)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