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共产党员”、后勤管理处处长先进事迹
z同志作为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一个老同志、老党员的标准,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牢记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全心扑到工作中,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
任劳任怨,甘当为师生服务的老黄牛。按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原则,z同志在工作中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为全校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对内深挖潜力,不断规范后勤服务,精心安排,保证了师生学习生活秩序正常、稳定;对外与省、市和油田公司等部门协调,为学校争取政策支持,以最大努力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竭尽全力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物质采购管理,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低价,降低成本,每年为学院节约大量经费;加强学院基建管理,使校园环境逐年改观;加强了对单身公寓、学生宿舍、公共场所、办公教学区等配套设施安全维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如改造线路、增加照明、疏通安全通道等,校园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奉献精神,树立了“勤奋热情、诚信务实”的后勤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强了对全处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引导,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效率低等现象,树立了“勤奋热情、诚信务实”的后勤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篇2:后勤管理处保定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处(保定)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后勤管理处(保定)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华北电力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处长办公会议是后勤管理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研究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学校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方案。
第四条 拟订后勤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五条 拟订后勤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教育部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服务外包方案等。
第六条 研究处理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听取各部门关于行政工作的汇报。
第八条 其它必须提交处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与要求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综合管理科汇总后报处长确定。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勤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后勤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二条 对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十三条 处长办公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需办理的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十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提交议题和分管工作的处领导必须出席。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席相关议题。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处长办公会议的记录,讨论的问题、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整理归档。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处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一是处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二是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处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第二十条 处长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审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二条 处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事项,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处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三条 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或对已经作出决定但暂时需保密的,在没有正式传达之前,与会人员一律不得与任何人议论或泄露会议内容,否则按有关纪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科对处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处长办公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要查明原因,否则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