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责任罚惩制度
有责必担,罚之有据,为了公平处理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误而出现的差错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特定下列责任区分及罚惩制度:
1、顾客跑单:
主责人:看房员工,罚惩:按收银单全额赔付。
次责人:管理人员,罚惩:楼面部长罚20元/次。组长罚20元/次。(监管失职)
2、无人带客买单:
主责人:看房技师,罚惩:工作失职20元/次。造成跑单的按收银单全额赔付。
次责人:接管人,(看房技师上钟前,必须交代接管人,无人接管时交于管理人员,确认交接后,技师无责,接管人负主责,)罚惩同上。
3、无征询客人意见加药、顾客拒付加药的钱:
主责人:服务技师,罚惩:替客买加药的单,并按触犯规章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4、修脚弄伤顾客:
主责人:修脚师,罚惩:替客买修脚的单,负责相关医院就诊费用。
次责人:
5、拔火罐烫伤顾客:
主责人:服务技师,罚惩:替客买拔火罐的单,负责相关医院就诊费用。
次责人:
6、药包烫伤顾客:
主责人:服务技师,罚惩:替客买单人泡脚的单,负责相关医院就诊费用。
次责人:
7、顾客手机在店内丢失:
主责人:偷窃者,罚惩:送往公安机关处理。
次责人:带客员工,罚惩:工作失职20元/次。(未及时提醒客人带好随身物品)
8、把顾客物品弄脏、弄坏:
主责人:服务员工,罚惩:负责相关费用的赔付。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9、损坏公物:
主责人:损坏人,罚惩:赔付相关费用,并罚款20元/次。
次责人:
10、收银买错单:
主责人:收银员,罚惩:按收银单多退少补,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11、输单出错,买错单:
主责人:钟房员,罚惩:按收银单多退少补,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12、钟房安排出错:
主责人:钟房员,罚惩: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罚惩金补偿给出错技师。
次责人:
13、报错连房,买错单:
主责人:迎宾员,罚惩:按收银单多退少补,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服务员,(临时转房,未通知收银员负主责,迎宾无责)罚惩同上。
14、同事间打架斗殴:
主责人:先动手方,罚惩:按触犯规章罚惩300元/次。并做辞退处理。
次责人:后动手方,罚惩:按触犯规章罚惩200元/次。并做辞退处理。
15、买单时收到假币、少收款:
主责人:收银员,罚惩:按收银单多退少补,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16、采耳弄伤顾客:
主责人:采耳技师,罚惩:替客买采耳的单,负责相关医院就诊费用。
次责人:
17、按摩弄伤顾客:
主责人:服务技师,罚惩:替客买按摩的单,负责相关医院就诊费用。
次责人:
18、带客买单,报错房号买错单:
主责人:带客员工,罚惩:按收银单多退少补,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
19、电器未按时、按温度开关,造成损坏:
主责人:指定负责人,罚惩:赔付相关维修费用,并按工作失职罚惩20元/次。
次责人:管理人员,罚惩:楼面部长罚20元/次。组长罚20元/次。(工作失职)
20、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火灾:
主责人:失误员工,罚惩:视失火情况而定责任。
次责人:管理人员,罚惩:当班部长罚50元/次。组长罚20元/次。
21、物品盘点时发现物品短少或损坏:例布草类、烟缸、遥控器等。
主责人:指定负责人,罚惩:赔付相关补购或维修费用。
次责人:管理人员,罚惩:除正常损耗外的补购费用。
22、其他未登事项,按实际情况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备注:请大家共同预防、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
篇2: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城市 |
地区 |
公司领导 |
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 |
工作人员 |
安装维修人员 |
||
一类 |
京、津、沪、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海南 |
住宿费 |
220 |
80 |
55 |
45 |
|
伙食补助 |
28 |
25 |
25 |
25 |
|||
交通 |
据实 |
12 |
8 |
8 |
|||
二类 |
一般地区(含重庆主城区) |
住宿费 |
160 |
60 |
45 |
35 |
|
伙食补助 |
20 |
16 |
16 |
16 |
|||
交通 |
据实 |
10 |
8 |
8 |
|||
三类 |
重庆市内各区县 |
住宿费 |
80 |
40 |
20 |
12 |
|
伙食补助 |
15 |
10 |
10 |
10 |
|||
交通 |
15 |
10 |
5 |
5 |
|||
四类 |
乡、镇 |
住宿费 |
60 |
30 |
15 |
10 |
|
伙食补助 |
15 |
10 |
10 |
10 |
|||
交通 |
5 |
5 |
4 |
4 |
注:(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座工具标5、准
级别 |
公司领导 |
中层干部 |
安装维修及其他工作人员 |
|
项目 |
||||
飞机 |
经济舱 |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
||
水翼船 |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可报销 |
|||
火车 |
硬卧 |
软座 |
||
轮船 |
三等舱 |
四等舱 |
四等舱 |
|
市内出租车 |
按实报销 |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报销 |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A.慢车和直快列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补贴;特快列车非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补贴、空调车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
本部门 |
部门 |
|||||||||
随行人 |
其他部门 |
||||||||||
差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出差路线 |
|||||||||||
出发时间 |
暂支旅费 |
||||||||||
出差事由 |
|||||||||||
分管领导 |
直属上级 |
申请日期 |
|||||||||
报销记录 会计填写 |
报销日期 |
报销金额 |
|||||||||
备注 报账会计: |
|||||||||||
注(1)本表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统计考核依据
(2)除“随行人”外,其他栏目均只填写本部门人员出差情况
篇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6.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7.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事业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事业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三个月间隔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5%/10%/10%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公司对各方面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事业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公司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材料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者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xx集团、xx股份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公司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