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秘书基础知识练习试题
一、填空:(每空0.5分,共25分)
1、各级部门的行文关系,应根据 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公司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 ,可以互相行文。部门之间不得以发文形式来解决一般性问题。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3、各部门一般不得越级向上行文,必须时应抄报越过的单位;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向下行文只针对直属部门和单位。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部门。
4、请示公文,要求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以抄送的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部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业务联,可以部门名义发函,不以公司名义发文。
6、发文编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单位代字由集团行政部统一制定。发文编号标识在公文标题下一行,居右排布。
7、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8、本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报告、请示、批复等公文按发文先后顺序编排流水号,使用同一组发文编号,不分别编号;"函"独立使用使用一组发文编号;"会议纪要"独立使用一组发文编号。
9、每一个档案均有相对应的唯一的档案编号,同一资料室内不能有重复的档案编号。编号由"年度-宗卷代字-档案流水号"构成。
10、档案以"年度-问题分类法"立卷,即先将立档单位的档案按年度分开,在年度内再按问题分类。
11、根据档案的使用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年限,三年以内为短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为长期。
二、各类公文的适用情况:(每题2分,共20分)
1、请示:待办或拟办事项,请求上级指示和批复的,用"请示"。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3、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指示,推行管理制度,要求下级执行、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公文、任免聘用干部等。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指示:适用于对下级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7、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
8、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1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三、简答:(每题3分,共15分)
1、公司下发的文件主要有哪些?
答:公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文件或发布根据上级文件制订的本公司文件、公布体制机构变动和干部任免、公布重大的开发和经营等决定、发布奖惩通报、其它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2、公司对上、对外行文主要有哪些?
答:向上机关呈报计划和请示、与业务单位联系重要的事项。
3、公司现行规定,公文版心尺寸及页面设置边距是多少?公文字体使用标准是什么?
答:公文版心尺寸为:162mm×247mm,页面设置左边距25mm,右边距23mm,下边距25mm;公文字体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公文发文编号、正文用3号(或小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三号小标宋或黑体字。
4、公司公文的生效标识主要有哪些?
答:A、单一机关发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在成文日期上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B、联合行文加盖印章,将成文日期拉开,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两印章不相交或相切。
C、当公文超过一页时,必须保证最后一页有正文内容,发文日期和印章靠近正文。
5、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填写下列表格:
类 别保管年限
重要的会议材料长期
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条例、规定等长期
投诉、检举材料短期公司的决议、议案、指示长期
公司的合同、协议书长期
公司的规章制度长期
房地产专业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通告、会议纪要、函等行政公文短期
公司的请示、报告和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长期
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总结长期
员工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的各类证照永久
财务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的历史资料、大事记、公司获奖证书永久
公司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短期
销售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员任免材料、奖励、处分材料长期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回答问题并根据所在部门实际情况举例说明:(每题20分,共40分)
1、请明列文件归档的范围与类别,并根据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文件档案的分类。(20分)
答:归档范围与类别是:
1、内部管理类:A、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稿、典型发言稿、会议纪要等;B、公司的议案、指示;C、公司的规章制度;D、上级单位或外单位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文件;E、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F、请示、报告和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G、反映本公司(部门)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各种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批复、统计报表;H、投拆、检举材料;I、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J、本单位员工任免及员工奖励、处分文件材料;K、公司的历史资料、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工作,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L、公司各类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2、房地产专业档案; 3、财务档案; 4、人事档案; 5、销售档案;
6、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的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归档范围与分类办法。
2、根据公司行文标准,拟写一份召开部门督导级以上人员会议的通知,通知须附有与会人名单。在行文中须标明所写文字的规格大小,间隔距离。(20分)
篇2:民用建筑一般知识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
建筑物,通常又称"建筑",是指人们从事工作、生活和活动用的房屋和场所,其中,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是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综合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和文化艺术传统。自从人类能够进行创造性的生产劳动以来,人们一直都在努力为自己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场所和空间,以满足生存需要,并获精神上的满足。
1.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
一般的民用建筑是由基础、墙体、梁、柱、楼地面、楼梯、门窗、屋盖等主要构件组成。这些构件的作用和功能不尽相同,从构件所起的主要作用上看,它们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承重构件。如基础、梁、柱、承重墙、楼地面等。这类构件在房屋建筑中相互支承,直接或间接地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所以也称之为"主体结构"。
第二类:围护分隔构件。如部分内外墙体、门窗等。这类构件的主要作用是抵御大自然中各种不良因素对房屋内部的干扰。以及采光、通风、分隔房屋内部空间等。
第三类:装饰构件。如吊顶,各种线条、门窗套等能满足感观需求的构件。它能美化房屋建筑,弥补建筑物存在的缺陷。
2.民用建筑的分类
(1) 以住宅的层数为标准分为: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层以上)。
(2) 以住宅的平面布局为标准可分为:点式(塔式、墩式)、条式(板式)住宅。
(3) 以住宅设计特点为标准可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退台式住宅、跃复式住宅、错层(跃复)式住宅、复式住宅。
(4) 以住宅承重结构所选用的主要材料为标准可分为:砖混结构住宅、大模板结构住宅、框架轻板结构住宅、简单结构住宅。
(5) 以住宅的用途和功能为标准可分为:普通住宅、青老年住宅、别墅式住宅。
3.民用建筑的结构类型
3.1结构用材
根据结构用材的不同,民用建筑的结构可划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和木结构。
一般的多层宅多用混合结构,即用砖墙作垂直受力构件,而楼面、楼梯等水平构件则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分成现浇和预制两种,现浇混凝土灵活性大、整体性强,防水防渗性能好,但施工速度较漫。
3.2.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
根据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的不同,民用建筑的结构可划分为承重墙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式结构、筒式结构和大跨度空间结构五种基本类型。
一般多层住宅用承重墙结构,高层住宅(电梯公寓)用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
4.民用建筑的等级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五类。高级居住建筑为甲等,中级居住建筑为乙等。
根据耐久年限的不同可分为一级(100年以上,重要建筑),二级(50~100年,一般性建筑),三级(25~50年,次要建筑),四级(15年以下,临时性建筑)。一般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但具体使用年限受政策及环境影响大。
5.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
某一地区按可能所受地震影响而确定设防烈度,设防烈度由国家颁布法规性文件确定。设防烈度分成1°~12°,6°以上地区为地震区,成都为7°设防地区,建筑物都应进行抗震设计。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及筒式结构抗震性能较好,砖混结构抗震性能较差。对于砖混结构,一般是从房屋体型、平面布置及结构措施等几方面来考虑抗震,具体的结构措施有设置圈梁、构造柱,限制横墙间距和墙体某些局部尺寸等,目前多层住宅楼除按抗震规范设计外,还需报建委抗震办审批。
6.住宅的配套
除小区环境配套以外,住宅本身配套是否完善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房屋的使用性能。这些配套包括以下几个系统:
(1) 上下水系统。涉及厨房、卫生间、洗衣位,另外还包括热水供应。排水系统与防水问题紧密相关,一些新的排水方法可有效解决卫生间、厨房等区域的漏水、渗水问题。
(2) 配电系统。包括照明及各种电器配电,常用三回路:空调、电器、照明,配电系统是否完善可靠包括每户配电量,线路用线规格、品质,开关、插座品质及是否到位、充足。
(3) 防盗系统。包括防盗报警系统、单元防盗系统和进户防盗门。
(4) 通讯电视及智能网络系统。
(5) 燃气系统。
7.住宅的装修标准
住宅的装修标准按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外墙:色彩及材质。
(2) 楼梯间:地面、墙面、扶手所有材料,式样及色彩搭配。
(3) 门窗:单元门、进户门、内门及外窗的尺寸、材料。
(4) 卫生间:洁具和龙头数量和品牌,墙地面、天棚、灯具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水平,台面和墙镜位置及用材。
(5) 厨房:墙地面和天棚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油烟机、排烟管道情况,厨具橱柜位置和用材。
(6) 其它房间:墙地面、天棚所有材料、色彩、施工工艺。按目前市场情况,装修标准在100~400元/M2属低档装修,400~800元/M2 属中档装修,800元/M2以上属中高档和高档装修。
8.住房品质综合评价
(1) 区位条件;
(2) 小区环境与视野;
(3) 房屋朝向和面宽大小;
(4) 房屋布局(套型)、面积和所居层次;
(5) 结构型式和建筑材料;
(6) 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视、讯、防盗系统及车库、车位)及装修标准;
(7)物业管理。
篇3:房地产其它基础知识名词
房地产其它基础知识名词
【实有住宅】是指已建成并达到入住及使用条件的、含自有(私有)住宅在内的住宅。
【住宅套数】是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入住、使用条件的成套住宅的套数。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住宅。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竣工房屋价值】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居住人口】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居住户数】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户"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人均住宅使用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使用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使用面积(平方米/人)=住宅使用面积/居住人口
【户均住宅套数】(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公式:户均住宅套数(套/户)=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新增指标)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地籍】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屋用地】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
【房屋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住宅用地】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旅游业用地】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绿化用地】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是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医卫等用地。
【文、体、娱用地】是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机关、宣传用地】是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是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用地】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等用地。
【医卫用地】是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交通用地】是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是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是指专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其他交通用地】是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存量房】 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住宅按套统计。两户合用一套的住宅,按一套统计;一户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应按实际套数统计。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
【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建筑面积】是指供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企事业、机关、团体等的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