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基础工程及地下室设计要求

  小区建筑基础工程及地下室的设计要求

本工程对基础工程及地下室的设计要求是:

  1、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另行委托对岩土工程有经验的持证单位进行。

  2、地下室基坑机械开挖时,最后应留出300mm用人工挖掘、修整。

  3、由于底板与承台板的自重及其面上荷载由地基直接承担,故严禁将素填土及塘泥作为底板的持力层,底板持力层为硬塑粘土③,底板以下的素填土及塘泥应全部清除,并用不透水粘土分层夯实回填,夯填度为0.7m。基坑开挖掘完毕后,对土层做适当处理并清除浮土后应立即浇注基础垫层,严禁长期暴露坑底持力层。

  4、地下室基坑开挖承建单位应组织好排水降水及防雨工作,基坑支护应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防止发生边坡塌陷、基坑积水浸泡以及因抽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而造成周围建筑沉降的事故,直到基坑回填完为止。

  5、本工程采用桩基础,梁板式地下室底板,底板采用双层双向钢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上下两层钢筋网的位置正确,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接接头,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处,底筋在支座、面筋在跨中处,接头位置应按规范规定错开。底板设拐角支撑筋,具体由施工单位确定。

  6、基础工程因砼体积较大,施工应采取降低水化热的措施,防止砼开裂。

  7、对地下室墙、楼板混凝土应选择发热量较低的水泥品种,并做好混凝土的养护,以避免混凝土温度应力给结构带来的不良影响。

  8、加强对墙体及楼板砼的早期养护,采取遮盖等措施以防止砼开裂。

  9、底板底与基础梁底相平时,底板钢筋应从基础梁底筋之上通过。底板面与基础梁面相平时,底板钢筋应从基础梁底筋下通过。

  10、当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毕后,应尽快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别回填不透水粘土至基底,分层夯实,夯填度0.7(即虚铺300mm,夯至200mm)。以保证上层滞水、生产用水不能从四周松土渗入底板下的基土上。

  11、地下室顶板、底板(包括承台)、外墙及水池侧壁为刚性自防水混凝土并考虑抗渗要求,应掺入高效防水膨胀剂;防水剂应符合(十)条说明,即应为高效复合防水膨胀剂。

篇2:地下室外墙设计

  地下室外墙的设计

  为了满足抗渗要求,地下室外墙(以下简称外墙)的厚度一般不应小于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常用C20~C30。

1.荷载:

  竖向荷载有上部及各层地下室顶板传来的荷载和外墙自重;水平荷载有室外地坪活荷载、侧向土压力、地下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荷载。

  (1)室外地坪活荷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室外地面(包括可能停放消防车的室外地面),活荷载可取5kN/m2。有特殊较重荷载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京院技措2.0.6)

  地面活荷载对外墙产生的压力为沿墙高度方向的均布荷载Px,

  Px=qx.Ka=qx/3,qx为地面活荷载

  (2)水压力:水位高度可按最近3~5年的最高水位确定,不包括上层滞水。(京院技措3.1.8)

  (3)土压力:a.当地下室采用大开挖方式,无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地下室外墙承受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土压力系数K0,对一般固结土可取K0=1-sinφ(φ为土的有效内摩擦角),一般情况可取0.5。(京院技措2.0.16)

  b.当地下室施工采用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地下室外墙土压力计算中可以考虑基坑支护与地下室外墙的共同作用,或按静止土压力乘以折减系数0.66近似计算,Ka=0.5x0.66=0.33,相当于主动土压力。(京院技措2.0.16)

  c.地下水位以下土的容重,可近似取11kn/m2。(京院技措2.0.5)

  实际上,风荷载和地震区地面运动使土压力超过静态土压力而有所增加,但其对外墙平面外产生的内力较小,可以不予考虑。

2.荷载设计值:

  以前的算法地面活荷载取1.4外,其他包括水压力均取1.2。现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当活荷载占总荷载之比值不大于20%时,γG=1.35,γQ=1.40,ΨC=0.7,综合分析后外墙各项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30。

3.计算简图:

  (1)地下室无横墙或横墙间距大于层高2倍时,其底部与刚度很大的基础底板或基础梁相连,可认为是嵌固端;顶部的支座条件应视主体结构形式而定。当与外墙对应位置的主体结构墙为剪力墙时,首层墙体与地下一层外墙连续,可以对外墙形成一定的约束。但是,主体结构的外墙往往开有较大的门窗洞口,其对外墙的约束很有限。当主体结构为框架类结构(包括纯框架和框剪)时,外墙仅与首层底板相连,首层底板相对于外墙而言平面外刚度很小,对外墙的约束很弱。所以,外墙顶部应按铰接考虑。地下室中间层可按连续铰支座考虑。这样,地下室外墙就如同下端嵌固、上端铰支的连续梁。

  (2)地下室内横墙较多且间距不大于层高2倍时,地下室外墙就如同下端嵌固、上端铰支的连续双向板。

  (3)地下室无横墙但外墙上有附壁柱时,除非柱设计时考虑了外墙传来的水平荷载,否则该柱不应作为外墙的支座,仍应按(1)考虑。

  (4)有的工程基础底板上有较厚的覆土,这时最下层外墙的计算高度应视该层地面做法而定。如为混凝土面层较厚的刚性地面,且在基坑肥槽回填之前完成地面做法,则外墙计算高度可算至地下室地坪。而实际施工顺序往往是出地面后肥槽立即回填,而地下室地面在完成机电管线布置后才施工,相隔很长时间。这种情况下,外墙计算高度就应算至底板上皮。为了减小外墙计算高度,可在外墙根部与基础底板交接处覆土厚度范围内设八字角,并配构造钢筋,作为外墙根部的加腋,加腋坡度按1:2。这时外墙计算高度仍可算至地下室地坪。

  4.为了便于配筋构造和节省钢筋,外墙可考虑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塑性计算不仅可以在有外防水的墙体中采用,也可在混凝土自防水的墙体中采用。塑性变形可能只在截面受拉区混凝土中出现较细微的弯曲裂缝,不会贯通整个截面厚度,所以外墙仍有足够的抗渗能力。

5.墙配筋计算:

  外墙除承受水平荷载外,还承受上部结构及各层地下室顶板传来的荷载和外墙自重等竖向荷载。所以,严格来讲,外墙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配筋。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考虑竖向荷载产生的截面应力很小,而且为了计算方便,仅按墙板平面外受弯计算配筋。当竖向荷载很大时,也可分别按受弯和轴心受压计算墙体配筋,然后将二者叠加。

6.外墙保护层厚度:

  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0108-20**-4.1.6条,“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为强制性条文。但实际操作有困难之处。一方面外墙截面有效厚度损失较大,另一方面外墙一般较厚,且拆模早,养护困难。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开裂,在50mm厚保护层内附加Φ8@200构造筋,与外墙受力筋间距很小,垂直浇捣混凝土困难。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外墙外侧环境类别为“二b”,内侧“二a”,据此,外侧保护层厚度25mm,内侧20mm。也是强制性条文。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

  a)水平筋:外墙按连续梁计算时,水平筋为构造。但当外墙较长时,考虑到混凝土硬化过程及温度影响产生收缩裂缝的现象极为普遍,水平筋配筋率宜适当加大,宜采用变形钢筋,直径宜小间距宜密,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0mm。

  b)外墙根部节点:一般外墙厚度远小于基础底板,底板计算时在外墙端常按铰支座考虑,外墙计算时在底板端常按固端考虑,所以底板上下钢筋伸至外墙外侧即可,端头不必设弯钩。外墙外侧竖向钢筋在底板底部弯后直段长度满足与底板下筋搭接要求,即可形成对外墙的嵌固。

  地下室顶板钢筋应加强,保护层和混凝土垫层及强度等级应按规范加注(GB50108-20**第4.1.6条)。否则就会产生如下类似问题:地下室外墙、底板等迎水面保护层厚40mm,底板与土接触处钢筋保护层厚35mm,不适合GB50108-20**第4.1.6条;柱保护层25mm,违反GB50010-20**第9.2.1条;地下室垫层采用C10混凝土,或底板下未做混凝土垫层,违反GB50108-20**第4.1.5条和第4.1.5条;未见地下混凝土构件环境类别划分与对应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符合GB50010-20**第9.2.1条等。

篇3:住宅小区地下室设计要求

住宅小区地下室部分设计要求

1柱、梁、板

  1.1 地下车库框架柱尽量设计为扁长柱,柱长方向为车长方向,柱净距须满足车位净距要求。

  1.2 尽量做宽扁梁,力求梁高均匀。不建议做反梁,因个别梁较高而影响地下室层高,且地下室顶板有覆土时可考虑将该梁局部上反。

  1.3 当厚板需要直通筋时,直通筋按构造最小值配置(受力计算需要除外),支座需要时另加短筋。

  1.4 地下室车库结构顶板应采用结构找坡排水。

2外墙

  2.1 当外墙厚大于等于300mm时,可不设扶壁柱。

  2.2 外墙顶部、底部除计算需要外,原则上不设暗梁。

  2.3 外墙受力筋采用长、短筋交错放置。

  2.4 墙厚应根据最经济配筋率确定。同一地区、相同条件地下室墙厚应统一。

3地下室构造

  3.1 不设伸缩缝。

  3.2 超长地下室可根据当地经验合理设置后浇带、加强带。

  4剪力墙暗柱、柱纵筋的插筋在基础内锚固要求

  仅将四角插筋伸至底板钢筋网上,末端弯折长度取6倍钢筋直径,其余插筋及剪力墙竖向分布筋锚入基础内总长度取L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