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丘陵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由于山地丘陵的地形、地质和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山地丘陵居住区的规划方法有别于平坦地区。在山地丘陵居住区的规划中,对居住用地选择,合理利用自然条件,道路网组织,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与居住建筑的布置等,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与合理改造相结合,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使之既能充分适应地形和自然条件,又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山地丘陵地形按其范围一般可以从大地形和小地形两方面认识。
大地形指大地区范围内的地形,基本形式大致有浅丘、浅丘兼深丘及深丘地带三种,小地形指局部小片地形而言,基本形式一般按地貌分为:山堡、山岗、山嘴、山坳、坪台、峡谷、盆地、马鞍形地等。按坡形分:平面有平直形、曲折形、凸弧型、凹弧形;断面有均匀坡、阴弧坡、阳弧坡、曲折坡、台阶坡、跌落坡等。山地建筑群体用地的结构形式通常包括沿河谷、沟谷一侧或两侧发展的带状分布形式,沿山坡发展的片状或团状分布形式,沿山丘或台坪地发展的星形分布等形式。
由此产生的山地建筑布置形式是较灵活的,常见的是各种随地形陡缓曲直而变化的行列式和自由式。在山地采用行列式或自由式布置建筑,是较能适应地形的变化,能使绝大部分建筑的朝向与地形坡向一致。周边式或混合周边式都不适宜山地的布置。一般在坡度均匀平缓,等高线基本平行的迎风向阳坡上采用平行或交错行列式;随着坡度的增大或等高线变化而分别采用斜行列式或曲折形等布置方式;当地形变化无一定规律性而对其改造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不大时,则多采用更为灵活的点式、自由式布置等。
山地建筑的层数选择是比较自由的,由于基岩的坚实和分层入口处理手法的运用,为修建多层住宅提供了经济的、方便的有利条件,从而可以发挥有限的土地潜力。除了山地建筑群体布置必须适应地形变化外,有的个体建筑也应作某些特殊处理,如采用筑台,提高勒脚、错层、跌落、掉层、吊脚与架空、附岩、悬挑和分层入口等,使建筑与地形有机结合,节约用地,争取建筑空间,解决建筑与地形、自然气候等多方面的矛盾。山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多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商业项目多采用较小的综合商店,使居民能在一个地点内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小商店多附设在住宅组团中,大商店主要考虑在人流较集中、交通方便的地段,服务半径不似平原以直线为依据,而应以实际路程为依据,一般顺等高线方向交通方便,其服务半径可大一些;而垂直等高线方向,坡坎、梯道多、交通不便,服务半径宜小些。
山地居住区道路系统布置较自由,其道路不如平原地区那样集中紧凑,应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做到主次分明,区别对待。主要道路沿平缓坡地、谷地布置,次要道路可布置在坡度较大的地段上。道路网形式,一般多采用枝状尽端式、之字式或环形螺旋式系统。山地居住区道路弯曲度、坡度较大。由于地形的自然坡度大,变化复杂,山地居住区的道路可不似平原地区那样平直,否则将增大工程量,增加投资。其最小半径不小于15米,最大纵坡不大于8%~10%,特殊情况下可达11%,并控制其坡长。若有大量自行车和非机动车通行时,其纵坡不宜大于4%,同时要求坡道不宜过长,道路宽度不宜过大,也不宜强求一律,应结合地形条件,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在只能设单车道的车道上,应在适当位置加宽路面2.0~2.5米,供来往车辆错车之用。
车行和人行交通系统一般可以分开设置,道路断面多为公路型。由于山地自然坡度较大,车辆要靠延展线路的办法,才能提高速度,这将使人行交通极为不便,为此可采用另设人行梯道的办法来解决。再有,山地道路布置要注意不良的地质现象,防止滑坡、崩塌,注意山洪排洪。此外,在山地丘陵居住区规划设计中,需考虑影响其工程技术经济的基本因素,包括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的程度;居住区规划布置对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的适应程度;建筑布置对地形的适应程度;单项工程本身单价的高低;施工技术条件等。在规划设计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以充分利用有利的一面,经济合理地建设山地居住区。
篇2: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4.布置合理,空间丰富,环境美,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2.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
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篇3: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要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而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影响着居民出行的方便及安全。
1.应根据居住区(或小区)地形、气候、用地规模、人口规划、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规划布局、用地周围的交通条件、居民出行方式与行动轨迹及交通设施发展水平等因素,规划设计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而又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和外来车辆及过路行人的穿行,但要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道路系统布置要有利于居住区各类用地的划分及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利于公共绿地的布置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为创造美好的城市景观提供有利条件。
4.居住区道路应分级设置,以满足居住区内不同的交通功能要求,形成安全、安静的交通系统和居住环境。
5.居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6.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保证有通畅的疏散通道,保证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等车辆的出入。
7.居住区道路布置应满足创造良好的居住卫生环境的要求,区内道路走向应有利于住宅建筑的通风、日照;同时,居住区道路不但要满足地下工程管线埋设的要求,还应尽可能简化管线结构和缩短管线长度。
8.在城市旧区改造地段,道路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原有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市政条件和原有道路特点,避免大拆大改而增加投资。对于需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及有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地段,需尽量保留原有道路的格局,包括道路宽度和线型、广场出入口、桥涵等,并结合规划要求,使传统的道路格局与现代化城市交通组织及设施相协调。
9.随着目前小汽车工业的发展及小汽车进入居住区家庭的日益增多,道路规划要考虑居民小汽车在住区的通行。
10.区内道路规划布置应利于寻访、识别街道命名编号及编排楼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