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居住区改建规划

  旧居住区的改建规划

  旧居住区的改建是指对旧区进行重建。这种方式往往工程量大,投资多,时间长,问题复杂。

  根据改建地区的具体条件和改建需要可分为局部改建、道路沿线改建和成片集中改建等几种方式。

1.局部改建。

  指在大部分建筑质量较好需要保留或保护的居住地区,对部分质量较差的建筑进行拆除重建或利用旧区内的一些空地进行抽建。局部改建虽然只对整个旧居住区作局部的改建,但其涉及的问题有时可能是全局性的。进行局部改建时必须考虑:

  (1)应以较大地区范围的详细规划为依据,明确对局部地区的改建要求,确定相应的技术经济和规划建筑艺术等方面的要求。

  (2)局部改建宜相对集中力量成组成群地改造,以利施工组织和建筑面貌的统一。

  (3)局部拆建和抽建时,不能套用定型设计图纸,须单独设计。

  (4)适当处理新建房屋与原有建筑在外观上的相互关系,对建筑的体型、立面处理、色彩等方面注意新旧协调,有时还要全面考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尤其是在一些风景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着名景点和建筑保护区进行局部改建时,建筑的规划布置,层数、体型、色彩等应与周围的环境协调。

2.道路沿线的改建。

  旧居住区道路沿线改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对该道路性质、红线宽度等规定而进行,沿街建筑的项目、规模、层数标准等也应以整个城市及该地区的总体要求为依据。沿街布置住宅首先应满足住宅对日照、通风及防止交通噪声的干扰的要求。为防止噪声的干扰,规划布置上可将道路红线后退,或沿街布置低层商店、车库,或设置隔声障壁等。道路沿线改建时应考虑街道宽度与两侧建筑物高度的适当比例和沿街建筑空间的组织。道路沿线改建应集中力量一次建成,如限于资金和拆迁困难等原因,可分段建设以利于形成完整、谐调的沿街建筑群体。道路沿线改建时应先拆除质量较差的建筑并严格控制划定红线内旧建筑的维修与翻建。此外,道路改建的选线既要考虑拆迁少,又不能过分迁就现状,应作深入调查和分析。

3.成片集中改建。

  成片集中改建的旧居住区一般房屋质量普遍很差,有的已无法维修,或是即使能维修,经济上也得不偿失,再有因受地震、火灾或战争严重破坏的居住地区也可能采取这种改建方式。成片集中改建能较大地改变旧区的面貌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但一次投资大。

篇2:居住区整理规划

  居住区的整理规划

  居住区的整理规划是指对一些质量较好的居住区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解放后我国各地新建了很多居住区。这些居住区虽然大多是按规划建设的,但限于当时的建设条件、经济水平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这些问题是:

  1.用地使用不经济和不合理,需要合理调整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如早期修建的住宅一般建筑间距偏大,建筑密度较低,因此如房屋结构允许时,可考虑适当加层,以充分发挥用地的潜力。还有在居住区原先规划的用地中,有的被改作它用,有的被有碍居住区环境的单位或设施所占用,因而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居住区用地的合理使用。

  2.公共服务设施不足,居民使用不便,需要充实和提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时代的发展,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有新的要求,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居住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设施面临缺乏和不足,迫切需要加以充实提高。

  3.市政工程和公用设施有的潜力还没有充分发挥,有的则陈旧落后,需要进一步改善。

  4.居住区公共绿地不断被占用,各类居民室外活动场地如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儿童游戏场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篇3:城市旧居住区改造原则特点方式

  城市旧居住区改造的原则、特点和方式

  《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这一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不仅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也反映了旧城改造的客观规律。

城市旧居住区改造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1.复杂性。

  旧居住区改造的复杂性不仅在于需要对改造地区现状的物质环境(包括地上和地下)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而且还涉及大量社会的、历史的和政策方面的(如私房政策、居民动迁等)一些其他问题。

2.长期性和阶段性。

  城市是在不断发展的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必将不断地对城市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城市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新建只是相对的,而改造则是绝对的。由于居住区是大量建造的,它的各项建设标准严格受到一定时期国家经济水平的制约,而建设标准又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这就决定了居住区改造的阶段性和长期性。

3.综合性。

  城市旧居住区的改造往往涉及城市总体,如改造地区的人口密度需要考虑城市人口的疏解,建筑层数的确定要考虑附近名胜古迹的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情况等;对一些富有传统特色的旧居住区的改造,除了考虑其本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要充分研究其历史和艺术的保留价值和城市与建筑文化的环境效益。旧居住区的改造方式受一定时期的经济水平、技术条件和环境现状等的制约,根据不同的改造要求可分为维修改善、更新、整理和改建等几种方式。

旧居住区的维修改善和更新

  旧居住区的维修改善指一些经常性的维修保护和局部的改善措施,具体包括:

1.维修改善旧住宅和居住区的公共建筑。

  维修改善措施应根据其结构类型、损坏程度、使用年限、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该地区远近期改造的要求而区别对待,包括日常的维修保养和房屋使用功能的局部改善。

2.旧居住区室外环境的改善。包括

  (1)整顿道路和交通,如整修路面、整顿道路系统,增辟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

  (2)增设市政公用设施,如增设公共给水站,公厕、公用电话、路灯、垃圾箱等。

  (3)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如合理改变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点,改造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质量等。

  (4)增辟公共绿地和室外儿童活动场地,老年和成年人休息场地。

  (5)整顿院落,对室外搭建的棚屋和杂物进行清除,通过拆通院墙,重新隔断,调整宅院的通道出入口等,以达到院内用地的合理使用,并有利于居住生活活动及道路和环境的改善。此外,对于建筑过密或院墙过高的地段,可采取拆除少量质差的建筑或降低院墙、改修漏花围墙等办法来改善宅院的通风、日照和采光等状况。

  (6)改善环境卫生,减少城市噪声干扰和其他的污染。此外,旧居住区改造还有更新的方式,指对旧住宅和建筑在保留其外形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现代化改造。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房屋结构质量较好或外观造型有较大保留价值的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