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经理管理知识-决策理论学派
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金的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这一学派是在社会系统学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们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系统理论、运筹学、计算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管理决策问题,形成了一门有关决策过程、准则、类型及方法的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理论要点如下:
(1)决策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
(2)决策过程包括4个阶段:①搜集情况阶段,即搜集组织所处环境中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以及组织内部的有关情况。②拟定计划阶段,即在确定目标的基础上,依据所搜集到的信息,编制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③选定计划阶段,即从可供选用的方案中选定一个行动方案。④评价计划阶段,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对过去所做的抉择进行评价。这四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本身都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
(3)在决策标准上,用"令人满意"的准则代替"最优化"准则。以往的管理学家往往把人看成是以"绝对的理性"为指导,按最优化准则行动的理性人。西蒙认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应该用"管理人"假设代替"理性人"假设。这种"管理人"不考虑一切可能的复杂情况,只考虑与问题有关的情况,采用"令人满意"的决策准则,从而可以作出令人满意的决策。
(4)一个组织的决策根据其活动是否反复出现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决策。此外,根据决策条件,决策还可以分为肯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非肯定型决策,每一种决策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都是不同的。 (5)一个组织中集权和分权的问题是和决策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有关整个组织的决策必须是集权的,而由于组织内决策过程本身的性质及个人认识能力的有限,分权也是必需的。
篇2:公司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12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1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11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专此报告
篇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上级指示等。
2、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
3、研究有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作风建设、研究本单位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涉及本办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做出决策。
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使用、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工作。
5、研究重大项目、财务预算、重大财政支出。
6、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党委会委员,会议必要材料同时送达。
党委会会议对确定的议题应逐项进行研究。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持人逐项明确做出落实。党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三、会议主持
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会议。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党委会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以形成正确的决策。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能阳奉阴违,不得有和党委会决定相悖的言论和决定。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密。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