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中心食品采购制度

饮食中心食品采购制度

  1、严格把好商品采购关,采购员无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2、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索证应符合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

  3、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4、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容器、车辆及装卸人员的污染。这些食品必须盛装在带盖的容器内运输,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洗刷消毒;

  5、饮食中心实行大宗货物统一采购,集中供应,由采购部采购员具体实施。各食堂不准自行采购食品原料。违者财务部不予结帐,并对食堂餐厅经理进行处罚;

  6、食堂需要的主副食品种,必须由食堂餐厅经理填好购货单提前报知采购部;(购货单必须按照饮食中心发放的购货申请单认真、详细的填报,否则出现差错后果自负。)

  7、采购人员根据市场价格按需购买,制定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8、肉、蛋、禽类必须提前二天向中心提计划。米、面、油提前三天报计划。燃料每月进货两次(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劳保用品,按季度进货(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周)。电器维修、小型零件由各校区维修工购买。

  9、采购物资需向供应方索取发票(收据),货物送达食堂需取得食堂验收单,验收单需经保管员,餐厅经理、采购员签字,发票(收据、结算单)需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篇2: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篇3: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