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财产管理制度

四中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提高事业教育经费使用效应,加强校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实行分级管理——专管、兼管和群管。

  (1)专管人员:财产管理员、专用室仪器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图书管理员。

  (2)兼管人员:音、美、劳技、医务、炊事。

  (3)群管人员:用物管理、责任到人(办公室、班级)。

  二、财产管理员应对学校贵重财物、数量、领用人做到心中有数,学期结束要归还到库房保管(电脑等归还到机房)

  三、财产专管人员每年每月做好ETE财产统计。财产专管、兼管人员要做到账、物卡相符。

  四、所有财物(调拨、购置、捐赠)均需入库验收入账,分类录入ETE及编号,方可分配使用。

  五、教师办公室搬迁,需经总务主任协同有关人员和该年级主任一起清点办公室物品后,方可移交给新进的组室。如有桌、椅和书橱等物品损坏,组室负责人应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如系人为损坏遗失责任,应做相应的赔偿。

  六、教师、班级开学领用的教学用具及办公室、办公橱柜、教室钥匙等要签字登记,如有调换办公室、教室的要先归还原先的钥匙,再领新的。

  七、教工领用低值易耗品(笔、笔芯、统一订、纸等)要签字登记,不要叫学生代领;班级开学时领用清洁工具、纸篓、畚箕等使用期为一学年。

  八、存入在指定地点的财物不得私自挪动、调换。

  九、教工个人保管或借用的(校产原则上不出借)财物人为损坏或遗失、学生损坏公物的按学校规章制度赔偿。

  十、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应及时归还领用的所有校产,如:电脑、计算器、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以及办公室房门、办公桌抽屉(寝室)钥匙等。

  十二、各部门平时应做好财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总务处每学期协调、安排好各类财物的修理和保养工作。

篇2: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

  服务。

  二、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三、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四、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五、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七、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八、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十、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十四、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篇3: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器材、图书资料、文化设施、活动设施、花草树木、办公用品、房屋设施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由全校师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门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家属有责任爱护公物,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对于学校财产,保管室 要有总帐,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资料室的财产必须建立分帐,造册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将公物占为己有。在调换管理人员时,必须按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失,应分清责任负责赔偿。保管人员对学校财产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贵重物品更应倍加保护。防止腐蚀霉变、鼠咬虫蛀、失火、失盗、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3、凡学校购买或由上级拨发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家属无权借用学校物资)。凡借出物品原则上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赔偿。校内财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各处室、办公室向学校借用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撮动、改装,不允许转借他人。在调离本校时,必须向保管室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放行。

  5、学校的财产、用具首先供应教学需要,办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学校财产属正常使用多年后,已报废不能使用的,需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然后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损,同时列出报损物资清单,存查。此外,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款项,应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7、学校店面出租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体购买或捐赠的耐用物品,在该班级学生毕业后,应上交学校,收为公有。凡社会捐赠、赞助学校物品、校获纪念品、奖品,经手人必须及时上交学校保管室收存、登记,任何人不得隐瞒、侵吞。

  9、教室内财产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配齐,开学后进行登记。各班的门窗、玻璃、课桌凳、灯具等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对于破坏者应予追究并按规定给予赔偿。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锁,不能出现不锁门或随便把钥匙交给别人的现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财产和教室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现问题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但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须积极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应有合同)。

  10、若教室课桌凳被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交学校进行维修,并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丢弃,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换。若门或窗户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也必顷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11、教室内的日光灯管或启辉器、电灯开关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班主任必须先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班主任应填写维修材料更换情况表。

  12、天晴时,教室内不得开灯,如因天气不好或初三晚自习需要用灯,各班放学时必须及时关灯,否则一经发现未关灯者,学校将对有关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于照明和教学外的其它用电,如电风扇等,有关班级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电费。

  13、如班主任发生变动,原班主任必须如数将本班财产移交给新班主任并请学校保管员做中介人办理移接交手续。办理移接交手续后,原班财产由新班主任负责。若原班主任未办移接交手续,班上财产出了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

  14、总务处对班上财产(包括班费)每学期清点一次。对于各班损坏的窗玻璃、课桌凳数量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班主任及时交纳维修费用。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应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则应受到批评,公物保护得好与差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资挂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