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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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将从调查目的出发,查询课本和网上资料,论述了腐蚀的产机理,从而探讨了防腐蚀的办法。

  调查目的:了解有关金属锈蚀的原因和防止金属锈蚀的方法。调查方式:查询课本和网上资料。调查内容:

金属现状

  我们每年要向自然界索取大量的金属矿物资源,以提取数以亿吨计的金属。据有关资料报道,现在世界上每年因腐蚀而报废的金属设备和材料相当于年产量的20%~40%。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呀!防止金属腐蚀已成为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腐蚀遍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0世纪50年代前腐蚀的定义只局限于金属腐蚀。从50年代以后,许多权威的腐蚀学者或研究机构倾向于把腐蚀的定义扩大到所有的材料。但通常还是指金属的损坏。因为金属及其合金至今仍然是最重要的结构材料,所以金属腐蚀还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之一。腐蚀给合金材料造成的直接损失巨大。有人统计每年全世界腐蚀报废的金属约一亿吨,占年产量的20%~40%。

  而且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腐蚀问题日趋严重化,美国1949年腐蚀消耗(材料消耗和腐蚀)为50亿美元,1975年达700亿美元,到1985年高达1680亿美元,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80余倍。估计全世界每年因腐蚀报废的钢铁设备相当于年产量的30%。显然,金属构件的毁坏,其价值远比金属材料的价值大的多;发达国家每年因腐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4%;美国每年因腐蚀要多消耗3.4%的能源;我国每年因腐蚀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达二百亿。腐蚀的巨大危害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它还会带来惨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促进自然资源的损耗。

腐蚀机理

  导致金属锈蚀的主要原因有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化学腐蚀主要是因为金属与氧气、水等接触,金属被氧化,以及其他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对金属的腐蚀,如酸雨等;电化学腐蚀是因为原电池原理的腐蚀,这比上一个原因引起的危害更大,原理是水在金属物表面形成水膜,溶解氧气,二氧化碳等物质,这时就会形成金属为负电位的原电池,会使金属被较快地腐蚀。

  一般腐蚀的定义是指由于环境作用引起的材料破坏。这个定义包含所有的自然存在的和人造的材料,含塑料、陶瓷和金属。本文的核心是金属的腐蚀,腐蚀的这个定义涉及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金属为什么会腐蚀?答案可用热力学解释,它告知我们腐蚀过程是否会发生。第二个问题是腐蚀速率是什么或者管道可使用多长时间?腐蚀动力学可以提供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从能量的意义上讲,当金属从矿石中提炼出以后就被置位于一个高的能量状态。这些矿石是典型的金属氧化物,例如钢对应的金属氧化物是三氧化二铁(Fe2O3),铝对应的则是氧化铝(Al2O3·H2O)。热力学的原理之一就是物质总是寻求最低的能量状态。换句话,许多金属处于热力学不稳定状态而且趋向于寻求一种较低的能量状态,也就是说有形成氧化物或者一些其他化合物的趋势。金属转化成为低能量氧化物的过程称为腐蚀。许多普通工程材料在近室温时的腐蚀发生在有水(含水)的环境下而且在性质上是电化学性质的。以在地下管道上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腐蚀为例,有水的环境也被称为电解质,在地下腐蚀情况下电解质就是潮湿的土壤。腐蚀的过程涉及金属失去电子(氧化作用)的过程(见方程式(1))而失去的电子被另外的还原反应消耗例如氧和水的还原反应(分别见方程式(2)和(3))。

  Fe-Fe2++2e

  (1)O2+2H2O+4e--4OH-

  (2)2H2O+2e—H2+2OH-

  (3)氧化反应一般称为阳极反应,而还原反应一般被称为阴极反应。两个电化学反应对腐蚀的发生是必不可少的。氧化反应造成金属的实际损失,但还原反应必须消耗由氧化反应释放出的电子来维持电荷的中性。否则,大量的负电荷将会在金属和电解质间快速形成而且使腐蚀过程停止。

金属腐蚀的防护方法

  (一)改善金属的本质

  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材料组成耐蚀合金,或在金属中添加合金元素,提高其耐腐蚀性,可以防止或减缓金属的腐蚀。例如,在钢中加入镍制成不锈钢可以增强防腐蚀能力。

  (二)形成保护层

  在金属表面覆盖各种保护层,把被保护金属与腐蚀性介质隔开,是防止金属腐蚀的有效方法。工业上普遍使用的保护层有非金属保护层和金属保护层两大类。它们是用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电化学方法实现的。

  (1)金属的磷化处理

  钢铁制品去油、除锈后,放入特定组成的磷酸盐溶液中浸泡,即可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不溶于水的磷酸盐薄膜,这种过程叫做磷化处理。磷化膜呈暗灰色至黑灰色,厚度一般为5-20μm,在大气中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膜是微孔结构,对油漆等的吸附能力强,如用作油漆底层,耐腐蚀性可进一步提高。

  (2)金属的氧化处理

  将钢铁制品加到NaOH和NaNO2的混合溶液中,加热处理,其表面即可形成一层厚度约为0.5-1.5μm的蓝色氧化膜(主要成分为Fe3O4),以达到钢铁防腐蚀的目的,此过程称为发蓝处理,简称发蓝。这种氧化膜具有较大的弹性和润滑性,不影响零件的精度,故精密仪器和光学仪器的部件,弹簧钢、薄钢片、细钢丝等常用发蓝处理。

  (3)非金属涂层

  用非金属物质如油漆、塑料、搪瓷、矿物性油脂等涂覆在金属表面上形成保护层,称为非金属涂层,也可达到防腐蚀的目的。例如,船身、车厢、水桶等常涂油漆,汽车外壳常喷漆,枪炮、机器常涂矿物性油脂等。用塑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聚氨酯等)喷涂金属表面,比喷漆效果更佳。塑料这种覆盖层致密光洁、色泽艳丽,兼具防腐蚀与装饰的双重功能。

  (4)金属保护层

  它是以一种金属镀在被保护的另一种金属制品表面上所形成的保护镀层。前一金属常称为镀层金属。金属镀层的形成,除电镀、化学镀外,还有热浸镀、热喷镀、渗镀、真空镀等方法。目前,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例如,热喷涂防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更加丰富了防腐的方法。

  (三)电化学保护

  研究金属腐蚀的目的是提出高效,价廉而易行的措施,避免或减缓金属的腐蚀。由于金属电化学腐蚀的机理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影响因素千差万别,在防腐实践中,人们研究了多种应对金属腐蚀的措施和方法,其中电化学保护,金属选材和结构设计,覆盖层保护和缓蚀剂是用的最多的几种。作为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电化学保护方法广泛地应用于船舶,海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是需要重点了解的方法之一。

  电化学保护是金属腐蚀防护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利用外部电流使被腐蚀金属电位发生变化从而减缓或抑制金属腐蚀。电化学保护可分为阳极保护和阴极保护两种方法。阳极保护是向金属表面通入足够的阳极电流,使金属发生阳极极化即电位变正并处于钝化状态,金属溶解大为减缓。阴极保护是向腐蚀金属表面通入足够的阴极电流,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即电位变负以阻止金属溶解。阴极保护根据电流来源不同分为牺牲阳极法和外加电流法两种方法。

  前者牺牲阳极法是将被保护金属与电位更负的牺牲阳极直接相连,构成电流回路,从而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此法是用电极电势比被保护金属更低的金属或合金做阳极,固定在被保护金属上,形成腐蚀电池,被保护金属作为阴极而得到保护。后者外加电流法则是利用外加电源,将被保护金属与电源负极相连,通过辅助阳极构成电流回路,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此法主要用于防止土壤、海水及河水中金属设备的腐蚀。

  牺牲阳极一般常用的材料有铝、锌及其合金。此法常用于保护海轮外壳,海水中的各种金属设备、构件和防止巨型设备(如贮油罐)以及石油管路的腐蚀。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保护时,保护效果好坏与牺牲阳极材料本身的性能有着直接关系。牺牲阳极材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电位负,极化小。牺牲阳极的电位一定要比被保护金属的电位更负,以保证被保护金属发生显著的阴极极化。同时,在工作过程中,牺牲阳极的电位变化要小,不能随着输出电流增加发生较大改变;

  (2)单位质量的阳极放出的电量大;

  (3)阳极腐蚀小、电流效率高,阳极溶解时产生的电流大部分用于被保护金属的阴极极化;

  (4)溶解均匀性良好;

  (5)价格低廉,来源广泛,加工方便。目前研制成功并被广泛用于钢铁设施阴极保护的牺牲阳极材料有3大类:镁阳极、锌阳极和铝阳极。

  (四)缓蚀剂法

  缓蚀剂法是一种常用的防腐蚀措施,在腐蚀环境中加入少量缓蚀剂就能和金属表面发生物理化学作用,从而显著降低金属材料的腐蚀。由于缓蚀剂在使用过程中无须专门设备,无须改变金属构件的性质,因而具有经济、适应性强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酸洗冷却水系统、油田注水、金属制品的储运等工业过程中。

  缓蚀剂分为无机盐(如硅酸盐、正磷酸盐、亚硝酸盐、铬酸盐等)和有机物

  (一般是含N、S、O的化合物如胺类、吡啶类、硫脲类、甲醛、丙炔醇等)。缓蚀剂的作用是通过吸附与腐蚀产物生成沉淀而覆盖在金属电极表面形成保护膜,从而减缓电极过程的速度,达到缓蚀的目的。缓蚀剂也可分为阳极缓蚀剂和阴极缓蚀剂。阳极缓蚀剂是直接阻止阳极表面的金属进入溶液,或在金属表面上形成保护膜,使阳极免于腐蚀。如果加入缓蚀剂的量不足,阳极表面覆盖不完全,则导致阳极的电流密度增大而使腐蚀加快,故有时也将阳极缓蚀剂称为危险性缓蚀剂。阴极缓蚀剂主要抑制阴极过程的进行,增大阴极极化,有时也可在阴极上形成保护膜。阴极缓蚀剂则不具有“危险性”。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缓蚀剂的开发和运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化学及其技术将广泛应用于腐蚀防护领域。CIBA公司已开发出两种低毒有机涂层缓蚀剂Irgcor252和Irzcor53。

  (五)改善腐蚀环境

  改善环境对减少和防止腐蚀有重要意义。例如,减少腐蚀介质的浓度,除去介质中的氧,控制环境温度、湿度等都可以减少和防止金属腐蚀。也可以采用在腐蚀介质中添加能降低腐蚀速率的物质(称缓蚀剂)来减少和防止金属腐蚀。

调查结论:

  金属资源的储量有限,而且不能再生,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金属资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工业应用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金属材料的防腐蚀尤其受关注。腐蚀防护常用的隔离法、缓蚀剂法、电化学保护法等只能防护,不能从根本上根治金属的腐蚀问题,同时这些防护方法存在使用成本高、污染环境、应用环境受限制等问题。因此,研究开发新的特种合金、新型陶瓷、复合材料等耐腐蚀材料,是从根本上治理腐蚀问题的最好途径,有待材料工作者共同努力。

篇2:互联网金融乱象调查报告

互联网金融乱象调查报告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非金融机构依托自己的网络平台而提供的第三方金融中介服务,其与金融机构所开展的“网络金融”业务有着本质区别,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本身不能提供金融产品,而“网络金融”则是金融机构依托网络信息技术所开展的网上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网上扩展,其经营主体不但提供网络金融服务,还提供多种多样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

  互联网金融本质是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所开展的金融增值电信业务,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大致涵盖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范畴。本报告的互联网金融乱象分析是基于以上概念而展开的。

乱象一:对互联网金融概念认识混乱

  虽说互联网金融是近两年的热门词汇和百姓与高层关注的焦点,但是依然没有官方文件对其作出权威完整的定义,所以在媒体报道、学术文献甚至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都是五花八门。

  首先,诸多新闻媒体、政府官员乃至某些专业学者均存在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和业务范围认识上的混乱。无论从2013年以来媒体对“互联网金融”的新闻报道,还是从各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举办的互联网金融论坛的专家言论来看,均存在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其业务边界认识上的歧义,甚至某些专业教材如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的《电子支付与互联网银行》大学本科教材等,也都混淆了网络银行与互联网银行、网络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在业务边界、合法经营主体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产生这种认识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国人望文生义的概念理解习惯,网络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是业界约定俗成的基本概念,但无论从其真实内涵、业务范围,还是其合法经营主体的机构性质来看,二者存在明显差异。

  其次是在地方政府“指导意见”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相互冲突。现已出台的多个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的地方文件中,除北京、南京两市外,其他都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官方“定义”,但是我们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一致:如在天津、深圳的文件中,当地政府将互联网金融产业定义为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这与互联网金融的学术定义并不相符;贵阳市的定义仅仅将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进行了罗列,但是并没有给出完整的定义,未来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限制其他新型企业的创新;相对定义较为科学的是上海市的文件,其定义为“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但在类型罗列中依然还是将传统金融的线上业务算入在内,这是各地方政府文件中都存在的问题。

乱象二: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混乱

  以P2P网贷业务为例,P2P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与提供投资服务的众筹以及传统银行等存在业务重合。如P2P网贷平台“正规军”安心贷采用线下审核的一对一模式,专业担保公司全额担保,一个贷款人只对应一个借款人,批量打包借款需求,整合成理财产品对外销售,所以其实如果狭隘的按照P2P的概念来说,安心贷只是披着P2P外衣的小贷银行;又如手机贷模式:平台只是中介,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同时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虽然现在大多数P2P都采用该模式,但该模式的一对多却有众筹的影子,但是央行已明确表态:P2P和众筹分别归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两个不同部门分管,二者监管的法律基础也是不同的;再如宜信的创新债权转让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重新组合,由宜信负责人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借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这样的创新越过了证券的边界,而且如果放贷金额小于转让债权,其实就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乱象三:突破金融监管法规的底线非法运营

  该类乱象通常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⑴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

  截至目前,我国对于P2P网络借贷公司成立的注册要求与一般普通互联网公司注册方式一致,即首先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的相关条例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然后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网站工作细则》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并且对使用的软件进行审批。而我国对于民间借贷公司的注册要求却比P2P网络借贷公司的严格的多——一般的民间借贷公司需要到银监会办理许可。所以导致许多民间借贷公司以P2P网络借贷公司的形式存在,因此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普遍存在以互联网金融为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这样一方面规避了国家对于借贷利率的管制问题,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市场的准入问题,但是对于整个金融市场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突出问题就是自融,即资金需求者成立一个网络平台,为自己融资。比如去年底关闭的优易贷,4个月内发出363笔借款标,而据公安局信息,优易网上发布的借款标都是假的,90%的资金进了自己的腰包,其负责人已被抓获。近期出事的天力贷、网赢天下、铜都贷也均涉嫌自融。主观愿望不是欺诈,而是为自己的实体企业融资,这就是披上了P2P外衣的民间高利贷。如此乱象,以至于有投资人发出“踩雷人心痛历程:2013倒闭潮之十雷轰顶”的愤怒之文。

  ⑵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开始浮出水面。例如2013年初美微传媒在淘宝店上进行股权众筹,购买会员卡就是购买公司原始股票,单位凭证为1.2元,最低认购单位为100,即投资120元即可成为美微的原始股东,持有美微100股。最终该公司两轮融资下来,有上千人购买,融资额达120多万元。随后,美微传媒因涉嫌非法集资,迅速被证监会叫停。从目前现有的法律来看,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才可进行。除了股权众筹以外,还有相当多的虚假借款人在P2P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标募集资金,相当于融资方借用P2P平台在开展非法集资行为,而P2P平台不进行审查或者知道、应当知道而不制止,在此情况下,P2P平台相当于协助虚假融资方完成了非法集资行为。

  ⑶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网络洗钱之实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做出了规定,《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也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可是,依然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知法犯法,帮不法分子洗钱,如江苏的乐天堂网络赌球案,警方发现所有涉案佣金都是由一家“上海快钱支付有限公司”汇入的。

乱象四: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⑴内部管理体系方面

  目前不少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缺少对客户信息保护的制度考虑,致使其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投资者个人私密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如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保留,也有义务安全、妥善保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但在2014年1月支付宝被爆出有内部人员“泄密”超过20G的海量用户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其内部员工在后台下载并用来售卖的,而支付宝内部员工之所以能够盗取如此海量的客户信息,归根到底就是其内部管理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手机、电子邮件等通信工具不时地会收到打包出售“厂长与总经理信息库”、“您可能感兴趣的会员”等客户信息的广告,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制度设计上应切实扎紧客户信息这个口袋,谨防侵害客户信息行为的发生。

  ⑵业务流程方面

  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多都是由互联网公司转型而成的,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对业务流程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对资金链的管控能力,在资金错期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缺少经验。比如2011年倒闭的“哈哈贷(study.anxin.com)”,就是因为错期配置机制设计不合理,没有协调好资金问题而走投无路;2013年上线一个月即倒闭的“众贷网”,也是因为整个管理团队缺乏专业管理能力,开展业务前没有设计好风险控制机制,最终走上了绝路。表1是我们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平台整理出来的部分已倒闭的P2P平台情况,从中可对P2P网贷平台的风控能力窥见一斑。

  根据表2可以看出我国2014年1月-8月单月P2P成交额平均为1549.49万元,而到2014年底广东省倒闭的34家P2P平台有14家(38%)的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元,与其动辄几千万的成交量对比,杠杆非常高,平台承受很高的运营风险,而且这些出身草根的平台也鲜有足够的风控实力去应付一两笔大额借款的逾期,从而导致了大批网贷平台运营不善,甚至倒闭跑路。

  ⑶技术安全方面

  目前互联网金融技术性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或者互联网金融软件存在漏洞,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平台软件的基本框架来源于第三方,并且由于本公司的技术能力不足和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原有框架内的原生的系统漏洞无法被修复,使得该平台极易受到黑客的攻击,一旦这些后台数据被黑客破解,那么就将直接造成不计其数的个人用户数据的泄露,而这些数据都和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直接相关;二是冒替交易客户身份,即该平台无法在技术上确认实际操作者是否为账号的真实拥有者,如攻击者盗用合法账户的信息进行不法的金融行为;三是系统设计缺陷导致潜在的操作性风险,即内部员工在进行业务操作的时候,系统无法识别错误操作所导致的损失。

  ⑷征信体系方面

  我国的征信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各类信用信息不仅局限于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评分能力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覆盖国内多数企业和居民,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就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征信过程中承担高额成本,部分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征信过程,致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

乱象五:运营主体既扮演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

  该类乱象一般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⑴资金池模式

  理财-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资金池最常用的储值方式是线下汇款和在线充值。如冠群驰骋和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公司CEO先把钱借给借贷者,然后将债权证券化,进行拆分转让),这种模式不同于典型P2P的点对点撮合模式,虽然增加了流动性,但是相当于投资资金直接进入了CEO的个人账户,而不是平台账户,属于变相资金池。资金池最危险的地方在于资金有可能会有一个资金沉淀期,会增大企业的成本,或者企业出现运营问题的时候可能直接用虚假标将资金套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资金池会增加额外风险。虽然目前很多公司打着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旗号,但因为行业没有既定标准,从而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既扮演裁判又做运动员,自己监管自己,自己担保自己,自己托管自己的怪现象。有鉴于此,国家现在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出现资金池,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有很多企业仍然在偷偷踩红线。

  ⑵违规自融

  互联网金融机构特别是P2P平台出现很多这样的问题,本应该只做中介信息服务却偷偷地参与借贷。例如湖北天力贷,倒闭时拖欠本息余额在7000万左右,但却有将近5000万被该平台老板以借贷者的身份偷偷贷走用于自己的实体企业,结果出现了亏空,从而导致了平台的倒闭。不管是哪一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他们本应有自己的经营范围,但因为法律法规的时滞性,导致监管空白,从而使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商既扮演裁判员又扮演运动员的角色。

  ⑶自我担保或互相担保

  2014年4月,银监会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不得提供担保,以免误导投资者忽视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因为我国标准化信用评级和评分标准仍没有完全建立及完善,所以目前又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A互联网金融公司为B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同时也为A公司提供担保。这样看起来风险降低了,其实风险仍在系统内只是互相转移而已,而且当某个互联网金融公司出现运营困难甚至会形成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公司垮台。自我担保的现象,如旺旺贷在成立之初宣传的深圳纳百川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担保,但旺旺贷其实就是该公司成立的,这是个明显的自担保或虚假担保。这些既做经营主体又做担保者的行为,相当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乱象六:信息披露混乱

  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环节,但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容易导致信息不透明或过度披露。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基础是大数据金融,即在云计算的基础上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挖掘客户的交易消费信息,准确预测客户行为,帮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针对不同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并且完善风控体系。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这项金融创新从正外部性来看,它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银行信贷形成互补。但是它内在运行机制有着与生俱来的缺点——数据信息不公开不开放,这大大影响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不论阿里小额信贷或者京东抑或苏宁,他们都是“封闭流程+大数据”的模式开展金融服务,凭借电子化系统预测贷款人未来现金流量对贷款人的信用进行核定并发放贷款。虽然每个平台都有强大的建模团队,但是模型与现实的拟合程度是否匹配,模型是否具有使用价值,贷款人无法获取这方面信息。这就导致可能存在平台出于某种目的而恶意剥夺贷款人获取贷款的资格。另一方面,披露信息时,由于缺乏业内标准,就会存在第三方出于恶意报复而涉嫌泄露贷款方私人信息的风险。众所周知,交叉的信息流是大数据的源泉,所以说信息的效用明显是1+1>2,一旦披露过多的原始数据,贷款方的竞争者就可以根据这些原始数据分析推算出贷款方的核心商业机密,使贷款方蒙受损失。披露必要的加工数据信息是保证市场有序、公平运行的基础。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没有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

乱象七:虚假宣传与过度承诺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为获得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过度承诺,对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诱导或暗示客户,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大众传媒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投资者由于自身知识积累和技术分析的制约,无法在行业报告、公司报告、信用评级和历史价格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常常产生使自己陷入被湮没在数据中的窘境。例如人人聚财曾公开披露宣传其获得博时基金子公司亿元风险投资,后被博时基金立即否认,澄清是2014年8月用资管计划产品财产受让人人聚财12%的股权,金额仅600万元。而广州P2P平台好又贷官网中宣称“所有借款项目均由广州市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而立嘉小贷在其官网也发表了“关于好又贷官网虚构我司名义为其P2P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严正声明”,称立嘉小贷从未为“好又贷”网站经营的P2P贷款项目提供担保。

互联网金融乱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1.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立法,现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采用的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时候监管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把握“度”的困境,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后也陷入无法确定其是否违法的境地,最终可能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亟需在《电子签名法》和国家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加快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2.监管不力

  ⑴缺乏统一可行的监管机制。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有传统的“一行三会”来负责,而互联网金融则是综合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和金融服务行业的复合业务,许多创新产品恰恰是组合拳,经常会打出一行三会边界间的擦边球,从而使监管难以落到实处,并且会导致监管失位。

  ⑵对监管内容缺乏明确界定。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各种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设定准入门槛、运行规则,也没有对信息披露作出规定。在这种缺乏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单独设定监管部门并未能起到作用,这也是目前互联网金融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⑶在具体这行监管中存在监管不作为。在互联网金融缺乏具体的监管准则的情况下,监管执行者的细致监测与迅速行动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实际却是,相比于传统金融行业,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对放松,以至于频繁出现P2P网贷公司卷钱跑路和第三方支付网络洗钱的乱象,而其原因之一便是监管执行者的不作为。

  3.运营粗放

  ⑴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尚缺一个权威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目前已有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只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下的分支机构,有号称“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ACIFI)”的社团组织,也只是个人发起的无金融监管官方背景的自发社团,对全行业的自律约束能力较弱。

  ⑵缺乏专业素养: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大多数管理者都是技术背景出身,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由于缺乏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和经验,在机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再加上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不强,使得机构平台的安全性弱,服务质量差,所以各种乱象层出不穷。

  ⑶缺乏商业道德: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罔顾道德与法律的约束,钻法律空子,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投资者钱财。

  ⑷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只关心自己能吸收到多少投资,而在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这引起了该行业巨大的风险。

  4.羊群效应

  ⑴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跟风投资,只追求高收益,对产品本身风险模棱两可,稀里糊涂就买了高风险产品。

  ⑵投资者过于追求担保,一出现亏损就要求保本,这使得投资者将关注点都放在销售方的承诺上,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弱化了投资者自身投资能力的培养。投资者不重视产品风险辨别能力和承受力,仅仅依赖销售机构品牌和素质以及所谓担保,必会陷入风险境地。

篇3:物价局涉农乱收费调查报告

物价局涉农乱收费调查报告

  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随着近些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工作的持续开展,向农民乱收费的状况得到控制,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环境趋向好转。但是,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一、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呈现的新特点

  为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或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标准,但一些部门领导没有把这些政策提高到改善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乱收费的要求没有从行动上进行落实,有的甚至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收费政策时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必然出现新的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押金、保证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

  由于近年治理涉农乱收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收费单位为了规避检查,向农民乱收费又呈现了一些新情况,显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乱收费方式变化多端,由过去的集中收取向分散收取转变,由大额收费向小额、零星、经常性收费转变;二是收费手段更加隐蔽。收费不给票据、不开收据,让举报人无凭无据;三是乱收费过程五花八门。一些部门利用自身业务管理权限,仍然搭车收费,不服务也收费;四是乱收费形式花样翻新。有的农村中小学收费时让班主任或年级组收,一不开票二不入帐;以上这些都给监督检查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二、涉农收费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对策

(一)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涉农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很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因素。一是价格部门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忙于应对各种收费管理和价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性、广泛性和经常性不够,只注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活动中进行宣传,深入农村乡镇、村组宣传很少,更谈不上到偏远乡组、村组去宣传;二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信息不畅通,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强,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部门乱收费有意见也不知去何处申诉;另外虽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设有涉农收费公示牌(栏),但动态管理不够,已取消的或降低了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没有及时作相应的调整或变更,使得政策信息滞后;三是一些农民办事求快、不索要票据的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2、财政体制因素。地方经济困难,财政投入不足是乱收费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财源紧缺,财政对一些部门的投入不足或不到位,使一些部门为了维持正常的运转或创收而乱收费,“经费短缺,债台高筑”成了一些部门乱收费的借口;二是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但凭借权力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的关系并未切断,本质上还是收得越多,返还越多,这种多收多得的收费机制成为驱使各部门乱收费的大动力。

  3、监管查处力度因素。一是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检查任务相当繁重,价格监管、检查覆盖至农村的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一些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开口子、批条子、讲面子,很难真正做到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使得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致使很多乱收费案件得不到有效的处理;三是经济制裁力度小,只退还多收款不罚款,只收小头留大头,加之受法律赋予物价部门处罚手段所限(如无扣押权、无划拨权等),乱收费行为很难真正受到应有的制裁。

(二)治理涉农乱收费违法行为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治理涉农乱收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思路,做好涉农价格监管和检查应当成为价格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要始终站在发展的高度、稳定社会的角度,把治理涉农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强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二要认真履行价格部门的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职能,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具体目标,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既要注意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及时疏导社会矛盾,又要研究价格管理中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如何运用价格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方法新思路。三要利用公示牌、墙报等宣传工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引人注目、宣传面广、迅速及时、效果显著的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价格政策、价格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知道价格在市场中是怎样形成的,知道什么是价格违法、价格欺诈,从而自觉抵制涉农乱收费的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要重点抓好涉农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大涉农价费公示工作力度,要突出公示重点,统一公示内容。凡经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都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都要及时更新和告知,并做到持之以恒,保护农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在涉农价费的监管上把好“五关”,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即把好政策关,把好管理权限关,把好成本监审关,把好审批程序关,把好涉农负担关;二是构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有必要完善监管组织,延伸触角,形成网络。要充分发挥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物价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的作用,适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寻找减轻农民负担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物价检查工作,使涉农乱收费在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下难以生存,使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农民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三是不断改进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检查和预防并重。对具有违法违规倾向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要及时调查和掌握实情,对有关单位通过召开告诫会的方法,警告和劝戒有关单位及时防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四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农民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办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实施限时办理,有案必复。

3、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查处力度。

  强化责任意识,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领导的一项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在对涉农乱收费的治理上,要有效的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单位,不仅要责令清退多收价款,实施经济制裁,还要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价格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强大舆论声势,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总之,政府要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收费政策来细化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使价格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财政也要不断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投入,确保收费单位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收费单位经费不足问题,解除有关部门的后顾之忧,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通过全方位的价费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