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话配套工程管理程序

小区电话配套工程管理程序

1、目的:

  确保电话配套工程与区住宅建设同步完工,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开发项目。

3、职责:

  3.1负责项目申请(向电话局)并负责向公司各部门收集各项下列资料:

  3.1.1项目发展部提供大市政配套费交费证明、规划许可证。

  3.1.2设计部提供1/1000有效地形图,1/500建筑及室外环境平面图,建筑单体图及单体水电图,项目技术数据。

  3.1.3物业公司提供有效项目门牌号证明(衩申请的项目)。

  3.1.4项目地盘主任提供项目施工执照。

  3.2负责申报合同送工程部、预算部审核。

  3.3合同执行过程,合同评审、进度、质量及验收标准控制。

  3.3.1由于电话行业的特殊性,工程合同统一按电话局合同执行。

  3.3.2工程施工周期,按四大市政公司作业流程,因自来水、煤气使用的是硬管,对敷设位置能变动性小,所以自来水、煤气应先施工,电话局在电话排管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管位情况作上下左右变动,整个工期30天到45天(按30000平方米估算)。

  3.3.3电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从管位敷设标高控制、人工井位置及人工井配件安装数量控制。另每幢建筑单体的出墙管敷设标高及位置管径是否与规划图相一致,如果发现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另负责协助电话局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按上海邮电管理局关于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4、工程收费标准及申报建筑面积。

  4.1新建住宅小区电话配套工程收费标准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132号文执行。

5、作业程序:

  5.1送建筑单体图,电、水、煤各一套交电话局营业室审图,电话局收取审图费0.20元/平方米,按新三区

  3.2万平方米计,审图费6400元,如请客吃饭或送1000元礼品,这笔审图费就可不交。

  5.2向电话局申请住宅小区电话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委托申请时需附上本程序文件3.2—3.5的资料。

  5.3合同生效后,电话局在30天内给申请方电话配套主干线草图,负责人将该草图交内配套工程师负责向各施工单位发放,要求出墙管位置严格按该草图施工。

  5.4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付款条件付款。

  5.5电话局在收到工程款后的二个月内组织测绘工程师到现场核实施工内容。

  5.6负责人联系电话局,设计室工程师安排设计计划书。

  5.7负责人落实电话局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进场事项。

  5.8负责人与各配套工程师及地盘主任共同召开协商会,内容主要是落实各配套单位进场施工顺序及分步施工计划,会上明确各配套管位的敷设区域及分块施工的进度。

  5.9负责人协调电话配套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电话开通事项。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本人保证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本人有责任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向本文件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篇2:接听电话规范

接听电话规范

  ①拿起电话听筒: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但不要匆忙。

  ②说问候语:

  a.如为公司办公室应说:“你好!凯鸿物业。”

  b.如为保安室,应说:“您好!保安室。”

  c.遇上节日要讲祝颂语,如“新年好!”等。

  d.语调轻松愉快,发音清楚,确保对方听清。

  ③询问来电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可说:“请问您是哪里?/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④应答:

  a.如来电人找某人,应说:“请稍等”然后叫被找人前来接听。

  b.如来电人所找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这里,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吗?”

  c.如为查询,应详细给予解答,对待业主要耐心,言语要客气文明。

  ⑤记录业主电话内容:如遇业主投诉或提出请修服务要求时,应迅速记下来电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或服务要求等,注意:

  a.若业主投诉时不希望留下姓名和地址,要尊重业主意向,并在记录中注明。

  b.聆听业主电话过程中,不得长时间不出声,应适当地说:“好的/是的/嗯”以表明你在认真倾听。

  ⑥告诉业主时间:

  a.如业主请修,应与业主约定具体上门时间,提请业主在家等候。

  b.如业主投诉,应给予业主肯定答复,告知住户我们将会采取措施处理并感谢业主对我们的支持。

  ⑦收线:

  a.向来电人说:“再见!”

  b.等来电人挂下电话后再收线。

  ⑧注意事项:

  a.通话中途若需与他人交谈,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请稍候。”然后用一只手捂着听筒,交谈完毕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啦。”

  b.任何时候不得向业主发脾气,不得与业主争吵,不得用过高的语调对业主说话,也不得用力掷听筒。

  c.在公司不得占用电话与人聊天,家人、朋友有事来电,应从速简洁结束通话。

篇3:物业公司电话管理规定

  为保持业主(住户)与管理处间的联系通畅,以便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对管理处办公电话作如下规定:

  1、管理处电话属办公之用品,除正常的办公联系和业主(住户)急用外,原则上不对外借用,不开通长途,严禁打声讯电话,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办公时间原则禁止打私人电话,确实需要,通话时间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

  2、为便于业主(住户)联系,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话时,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3、电话铃响三遍之内,工作人员必须提起电话听筒(不得使用免提键)使用规范语言,如"您好!XX管理处",接听完毕后,礼貌道声"谢谢,再见"。轻放话筒,不得接听电话后有力掷放话筒。

  4、对业主(住户)报来的电话号码,接听人除做好记录外,不得有任何泄露之行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业主(住户)来管理处确因有事借用电话时,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对业主(住户)超过时间时,::管理处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委婉规劝。

  6、电话管理人三个时段,上午8:30~13: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13:30~21:00由当值人员负责,如工作需暂离开,可指定(委托)其他员工代管:21:00~次日8:30由保安部负责。因发生声讯话费,视电话单记录时段,按所属段当班人员责罚。如属界限难分,由相关涉及部门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