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保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xx企业集团《保密制度》制定本细则,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本细则结合具体工作应实施各类保密措施。
第二条 xx企业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集团公司总裁办和各子公司行政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义务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各人力资源部门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保密制度培训,为公司保守秘密是员工的基本职业道德,把其作为衡量员工合格与否的标准之一。
本细则中"各子公司行政部门"指地产公司行政人事部、酒店总经办、物业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四条 保密范围
1、交易秘密:指在公司开展的各类经营交易活动中,各方形成的内部秘密,如与业务、项目工程相关的要约承诺类的来往信函、电报、客户名单、买卖意向、合同、协议等。
2、经营秘密:指公司经营各部门能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内部经营秘密,如产品定价、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划方案、营销策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工程规划内容等。
3、管理秘密:指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技术知识,如电脑管理应用程序、财会资料、人事薪金资料、人事档案、统计报表等。
4、技术秘密: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图纸、项目属性、工作流程和工艺等。
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及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7、其他经特别告知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 保密级别的确定
1、保密范围中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类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等商业秘密为绝密级。
2、保密范围中的管理秘密及公司重要会议纪录、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信息为机密级。
3、公司拟公开但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等为秘密级。
集团公司总裁办和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协助各总经理根据上述密级确定原则,分别对工作中的各类信息确定保密等级。
第六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各子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秘密信息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凡集团公司确定的保密事项应当事先经董事长批准,凡各子公司确定的保密事项应事先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
3、对公司的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各类合同、协议、策划宣传信息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由专人执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对秘密物品和重要物品如: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资质、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发票、土地使用证书、规划许可证书、施工许可证书等,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管理会议文件,对涉及公司绝密、机密的会议文件要及时回收,不得带出会场。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禁止下列事项:
(1)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
(2)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3)未经批准不准谈论和传递公司秘密,如不得互相询问工资、不得互相攀比待遇、不得传播他人隐私制造流言蜚语;
(4)不得使用个人U盘和其他存储介质存储公司经营项目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资料等,更不能将公司秘密信息资料拷贝带出公司;
(5)在开展项目工程中,不得对外单位人员谈论涉及公司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具体的项目工程特点等信息,也不得把自己推测的涉及公司经营信息的事项告诉其他人员;
(6)不得对外单位人员谈论或泄露公司楼盘销售情况;
(7)不得泄露影响拆迁进展工作的信息,不得与外单位人员和村民谈论工程项目具体工作部署情况及拆迁工作进展状况等信息;
(8)在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不得对外泄露我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和投标、议标情况;
(9)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或泄露公司秘密。
7、集团公司总裁办及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应结合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别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或行政部门报告,公司领导或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采取保密措施。如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泄露应立即上报董事长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并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泄露公司一般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并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
1、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制度,为他人盗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本实施细则可由集团公司总裁办管理、组织各子公司行政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修订完善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xx企业集
篇2: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的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允许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关系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与合作渠道。
6、公司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
四、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文件、资料对外使用规定
1、因公需要对外使用公司的文件、资料,必须先申请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公司的所有与项目、工程、物业管理、商场租赁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如需复制刻录时,必须先申请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外使用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备案。各部门的业务资料,由各部门登记归档自行管理。
4、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使用公司文件或资料,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篇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