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各相关部门的临时工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述的临时工是指:有相对比较固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但在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方面区别于正式员工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如:清洁工、绿化工、草坪工、市政杂工等。
4、职责
4.1临时工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2人事部负责对临时工的招聘、离职、异动、考勤、薪酬、工伤等人事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
5、临时工的招聘和解聘
5.1临时工的招聘
5.1.1招聘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被公司解雇及自动离职者,不再录用。)
5.1.2招聘程序
5.1.3临时工入职时,需交纳工作证工本费5元。
5.2临时工的解聘
5.2.1辞职。临时工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5.2.2劝退
5.2.2.1因人员富余或其它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临时工,公司有权劝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5.2.2.2试用3天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而劝退者,不予结算工资。
5.2.3解雇。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解雇条款)的临时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雇。
5.2.4自动离职
5.2.4.1下列情况视作自动离职:提出辞职者,任意缺勤而无合理解释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
5.2.4.2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2.5离职程序
5.2.6临时工的离职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财务部、部门经理审核,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辞职或劝退,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解雇,1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
6、异动管理
6.1本规定所指异动包括:调动、转员工、晋升。
6.2临时工调动分为:项目内部调动和项目之间调动。调动程序可参照普通员工调动程序执行。
6.3临时工转员工条件:a.正式员工编制内许可;b.工作表现优异并符合正式员工录用条件者。
6.4临时工转员工程序可参照正式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6.5临时工晋升,须转员工并直接录用至晋升的职位,如:晋升为班组长。
6.6临时工转员工及晋升可酌情免试用期。
7、薪酬管理
7.1临时工计薪方式:日薪制。
7.2工资标准
7.2.1普通工资标准:28元。(注:28元日薪仅限于草坪部使用机械的剪草工人;另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优异者,可另行申请按高于该标准的日薪执行,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7.2.2 根据集团公司雅集行中[20**]98号文件,对部分临时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年9月17日,凡在此年限内工龄满1年、3年的临时工,其工资由此日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工龄未满1年1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工龄
一般临时工28元/天29元/天31元/天
技术类临时工30元/天31元/天31元/天
7.3加班费标准:3元/小时。
7.4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入"临时工工资表",经财务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2号前交财务部发放。公司定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考勤管理
8.1工作时间
8.1.1临时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
8.1.2各相关部门临时工每日作息时间:参照各相关部门正式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执行。
8.2打卡管理规定:参照正式员工打卡管理规定执行。
8.3迟到/早退/旷工: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4请假/休假规定
8.4.1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
8.4.2临时工请假(使用"员工请假单"),6天(含)以内由直属督导级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如岗位特殊,部门经理可自定审批权限。)
8.4.3如工作不需要,部门经理有权安排临时工休假。临时工休假、请假均不计薪。
8.5加班管理规定
8.5.1临时工加班监督制度: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5.2超时加班以实际加班时数为依据,以半小时为单位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以此类推。
8.5.3当月的加班情况需登记至"加班情况汇总表",呈直属主管领导签名后于下月初交部门文员统计。
8.6考勤统计。部门文员负责统计本部门临时工当月的考勤(在临时工考勤卡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并于下月6号前交人事部审核汇总。
9、工伤管理
9.1临时工工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受理。
9.2临时工工伤误工费补贴标准:按正常情况发放.
10、附则
10.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10.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经理裁决。
附件:
1、临时工登记表
2、临时工离职表
3、临时工工资表
篇2:房地产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聘用管理,便于人力资源开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主管、副主管的录用及薪酬,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核定,组长及一般员工 由经理报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除技术人员可 由各单位 向总经理呈报,自行选聘,再报请总经理核定外,其他员工概 由公司统一选聘。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需要人员时,应填具 申请书,由各主管呈请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
第五条 本公司新进的员工,无论公开招聘或 内部员工引荐,均应先书写个人简历一份、履历表一份(贴 1寸半身照片)。经初选合格后,另行通知考试 。
第六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的考试方式。
#面试:分面谈及 口试 。
#笔试:分专业及英语测试 。
#测验:定向测验。
第七王 笔试合格后,依成绩高低及专业需要,通知参加面试 。
第八条 面试考官应注意的事项。
#要尽量使应聘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要了解 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 问题要点。
#了解 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将 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 口试记录单 内。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的任用,均 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及工作的需要为原则。
第十条 参加考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部门主管决定录用后,即交 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报到试用。
第十一条 经通知报到的试用人员,应先办理以下各项手续:
交验学历及相关工作经历、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寸半身照片两张。
#填写员工资料表。
填写服务志愿书一份。
#保证书一份。
抚养亲属报告表一份。
第十二条 凡经选聘合格的人员,应按通知指定的日期到本公司报到,因故未能按期报到者,须 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即以弃权论处。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新进员工试用期为 #% 天,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在试用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试用情况不满,均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双方认为满意时,由人力资源部签报总经理,正式通知录用。
第十五条 经正式录用的员工,均 由公司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 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须具有保证人。保证人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并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为限。
铺保:资本充实,并经合法登记的工厂、商店。
个人保:
有正式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
担任委员级以上的公务人员。
第十七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应于办妥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后方可报到。
第十八条 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器材、产 品及仓储人员之保证 限于铺保,并经本公司确认。
第十九条 员工保证书应 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如发现保证人情形变更时,须重新觅保不得异议。
第二十条 保证人责任,如保证书所列各项。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偿的责任。
营私舞弊或以其他不法的行为导致本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积欠公款者。
亏蚀公款、公物者。
弃职携款潜逃者。
第二十一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报告人事单位,并限其1个月之 内另觅妥保证人,重填保证书。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本公司认为有换保必要时。
保证人迁至国外地区者。
保证人退休者。
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者。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直接 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后,被保证人应即觅新保证人,填妥保证书后,原保证人始能解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依规定换保时,对于换保 以前的责任,仍 由原保证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实施。
篇3:地产公司辅岗和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的使用管理,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岗位
厨师(炊事员)、驾驶员、打字员、保安、服务员、仓库保管员、保洁员,以及因完成某项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招用条件
(一)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二)具备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四)下岗职工须提供身份证、下岗证、就业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失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失业证。
(七)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和健康证明。
三、招用管理
(一)严格控制招用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非经报批不得招用。确需招用的由各单位、各部门填报《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申请表》,申明用工理由、岗位、工资预算等内容,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到人力资源租赁公司招聘。
(三)对符合招用条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与人力资源租赁公司签订《员工租赁合同书》,由拟招用人员与人力资源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协议》。
(四)《员工租赁合同书》为半年一签,合同、协议期满后视工作需要续签或终止。
(五)《员工租赁合同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租赁公司、招用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四、费用管理
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工资报酬由岗位工资、岗位补贴两部分组成,不得突破标准。
(一)岗位工资标准
厨 师(炊事员) 1000元以下(根据工作量及厨师等级定)
驾驶员 750元以下(根据工作量定)
打字员 650元以下(根据工作量定)
保安、服务员 550元以下(根据工作量定)
仓库保管员、保洁员 500元以下(根据工作量定)
辅岗人员、临时用工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代缴的,其岗位工资可适当上调。
(二)岗位补贴
1、驾驶员每月可凭发票报销50元通讯费、50元交通费;出车到外省市,每天补贴50元;当月安全行车无事故、无曝光的,计发安全奖50元。
2、打字员如同时从事复印工作,可每月计发营养费50元。
3、保安、仓库保管员每月计发夜班补贴50元。
4、保洁员、服务员每月计发清洁费50元。
(三)社会保险
1、人力资源租赁公司按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个人承担部分由人力资源租赁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下岗人员中已由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再缴纳。
(四)加班工资
1、辅岗人员、临时用工在公休日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被安排加班加点(不低于2小时),可计发加班补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加班:
(1)由于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完成或返工的;
(2)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约定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的;
(3)驾驶员因其工作特性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4)保卫因其工作特性在夜间和公休日排班的。
3、加班工资
(1)将加班人员月工资折算成小时工资,按实际加班小时支付。
(2)支付标准:在工作日延时加班的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在公休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3)如已安排加班人员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本人所请事假、病假也可按同等时间进行抵冲。
(五)计发方式
每月月底前,各单位、部门将《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工资、补贴发放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统一支付给人力资源租赁公司,由人力资源租赁公司按时统一支付给本人。
五、日常管理
(一)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部门负责。
(二)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上岗前,各单位、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上下班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安全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教育,并定期考核。
(三)因管理不力、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引起纠纷影响公司形象的,将追究有关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如产生劳动争议,由各单位和部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租赁公司及其本人协商解决。
六、奖惩
(一)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可酌情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单位、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审定。
(二)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车辆违章曝光)的,应责令其赔偿。
(三)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分,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七、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予以辞退,并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一)合同期满不再需要聘用的;
(二)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三)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四)违法乱纪的。
八、其他
(一)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集团内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将辅岗人员和临时用工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