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规定
1、工作时间
(1)集团总部实行五天工作制。
(2)集团所属公司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确定工作时间。
(3)特殊岗位的员工,随着工作的需要,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而定。
2、打卡规定
(1)新员工报到以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卡,入职第一天未及时打卡时,由人事管理人员负责签卡。
(2)集团内部内部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3)一日四次打卡,早、中、晚上下班打卡,员工请假或外出公干不超过一天的仍须打两次卡。
(4)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公干外出登记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能外出。由人力资源部每天监督检查。
(5)任何人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者,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若无正当理由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6)每月月初,由人力资源部统计上月员工考勤。
(7)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员工出勤情况,并监督考勤规定的执行。
3、各所属公司的考勤原则上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店面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等特殊岗位可实行登记考勤(须报总裁批准), 但考勤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中心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员工休假均须提前请假,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后须向人力资源中心销假。
1、病假
(1)病假休息需持县以上医院"休假证明书"向部门主管请假,在批准权限之内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2) 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医院休假条,则超过时间部分按事假处理,以半天为单位的病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的部分也按事假处理,病假每月不得超过十五天。
(3 病假十天内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资,十天以上的不再发给工资。
2、事假
(1) 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
(2)事假亦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按事假处理。事假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3) 事假按天数工资扣发。
3、婚、丧假
(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请三天婚假,一般晚婚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使用,
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经集团副
总裁批准给予适当的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假、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亲属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符合上述规定的婚、丧假工资照发。
(5)员工进入公司未满一年者不得请婚假。
4、产假及哺乳假
(1)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照发基本工的70%,不享受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工资;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2)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
流产的,给予三十天产假。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二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可合并使用。
(4)女员工进入公司未满二年者不得请产假。
5 、年休假
(1)集团内部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享受五天的带薪假,满二年的,享受六天带薪假,满三年的,享受七天的带薪假,三年以上的,享受十天的带薪假。年休假须在一年之内使用,跨年度无效。若要休假需提前三天申请,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年休假的资格所具备的条件:
一年内:病假不超过五天;事假不超过三天;迟到、早退不超过十次;无旷工。
6、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考评分1分,扣满勤奖5元;五至十分钟以内的扣考评分2分,扣满勤奖10元;十分钟以上的扣4分,扣满勤奖20元 ;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扣考评分8分;扣满勤奖6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扣当月全部满勤奖。
2、旷工一天扣考评分20分,扣当月全部满勤奖。
3、病事假一天扣除当月20%的满勤奖,半天扣10%满勤奖,一个月内累计病事假五天以上,或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部满勤奖
三 、加班与调休
1、因工作较忙,或有紧急公务急需处理,确需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人力资源中心调查属实确认签字后,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加班时间未超过半小时内不计加班,加班一个小时以上可计加班,记录在案,暂不计发加班费,但可以调休。
4、员工若有加班记录在案,确有私事需休假处理,可填写调休单,。所有调休单必须交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待月底计算考勤,冲抵加班。
四、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2、审批权限
(1)子公司请假审批权限:两天以内的休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休假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的休假须报总裁批准。
(2)集团直属部室请假审批权限:两天以内的休假由直属部室主管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十五天以内的休假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报总裁批准。
(3) 所属公司副总以上的请假由集团副总裁审核,集团总裁批准。
(4)特殊假期或紧急事由,无法事先预料要请假、续假的,须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通知公司,经查证情况属实,可以补办请假手续。
(5)员工若需调休,一天以内由主管签字批准,三天以内由子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集团直属部门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内由集团副总裁签字批准,七天以上由集团总裁签字批准;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干部,集团直属部门经理调休两天内由主管副总裁签字批准,三天以上须集团总裁签字批准。
(6)所有请假申请均须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待月底计算考勤。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篇2: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