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房地产在职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

  1、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本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

  2、本公司作息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45,下午12:30~17:30(11:45至12:30为午餐休息时间)。

  3、行销部应是业务部门故作息时间不同,每周休假时间也根据案场状况由专案经理制订。

  4、守卫作息时间另定。

  5、若根据工作需要而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

二、打卡

  1、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余人员上下班都必须在指定地点亲自打卡或电话考勤。

  2、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除受警告一次处分,当天也作旷工处理。

  3、员工之间门卡不得互相转借,违者将作违反规章制度论处。。

  4、各案场于每日9:00以前在案场配合行政助理考勤,公司将不定期的致电去各案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

  5、严禁代打卡,如有违章者,当事人双方各以旷工一次,警告一次论。专案经理管束不严,连带处分一次。

  6、管理部应对各案场随时进行电话或现场的考勤监督,管理部人事考勤员可随时去电各案场,对传真考勤人员进行电话核对,[[或亲临案场考核。如有违纪者按第二条处理。故案场工作人员每日9:00-9:10之间必须在场配合监督(如有客户看房请避开此时段)。

  7、案场工作人员休假表于每月25日交到前台,并严格按照引表执行,如有改动,请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管理部,案场不得擅自更改。

  8、案场除工作人员、发展商、客户或由于工作需要必留人员外,闲杂人员等一律不得驻留。

  9、案场除客户看房或公务外,不得随便外出,由专案经理监督,管理部配合执行。

  10、管理部将每日制作公司考勤日报表,次日早上张贴在公布栏,请公司员工自行核对,如发现问题者应在二日内向管理部提出异议,逾期该日考勤将不作更改。

三、未打卡

  外出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必须在本部门行政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并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签字,如在三日内不作销案者,将以旷工论处;每月三次未打卡者,将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20元给予处罚。

四、旷工

  1、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旷工一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处,另给予警告一次的行政处分。

  4、月累计旷工二次,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过一次的行政处分。

  5、当月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二天以下(含二天),月累计三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6、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月累计达四次旷工者,除按以上第二款处理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

五、迟到

  1、一个月内允许合理迟到三次(合理迟到指打卡时间不晚于9:10分),但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2、若合理迟到超过三次或迟到超过9:10的将扣除迟到金,迟到金以每分钟一元计。

  3、迟到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

  4、当月迟到累计达六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六、早退

  1、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

  2、早退在一小时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3、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

七、公出

  1、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前台亲自填写"外出留言本",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留言将被处以50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主管外出登记板上登录,否则按照主管处罚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罚款200元。

  2、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前返回公司打卡下班者,请在出门前打卡后,于翌日报管理部经理以销案。

  3、员工因公无法于上班前到公司打卡上班者,应于前一天在外出登记扳或登记本上登录,或必须在9:00之前电话通知管理部,但于公务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时,仍须打卡(每月只允许一次),否则以一次罚款50元计。主管需做好隔天登记工作,管理部将在每日9:00~9:30分对公出的主管进行电话跟踪,以确认其留言真实及手机开机等情况。若发现留言不真实或手机关机则按主管处罚条例处理,一次性罚款500元。

八、请假

  1、公司员工除国定假日、例假日外,其余工作天,如未能出勤皆需请假。

  2、员工请假均应依下列各款行之:

  请假应事先填据《假期申请表》(见附表),附缴有关证明材料呈请核准,逐级上报为原则。但公伤假、病假、丧假不能事前请假者,得于当天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告知主管,并于次日(或假程期内)补办。

  3、请假之最小申请单位:除特别休假,丧假以半日计。婚假、产假以一日计外,其余均以半日为单位,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其中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4、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或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

九、假种

  员工请假假种如下表:(略)

十、特别休假(年假)

  公司员工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定实足年数者,根据职级不同享受年假,详见员工福利条款。

十一、员工停薪留职不给特别休假

  十二、员工如符合特别休假条件而未休假,可在第二年上半年给予补休假。若还不能得以休假,则休假作自动放弃论,不再计入下一年的年休假中。

  十三、特别休假之核给:

  1、各部门专员级(含)以上人员以不妨碍工作为原则,于休假前将工作安排妥善后提出申请。

  2、专员级(不含)以下人员,由主管视工作需要,得予集中休假。

  3、为便于主管工作安排,特别休假应于休假前三十天(上班日)提出申请。

  4、员工在特别休假期中,如因工作需要,可通知其停止休假,并立即返回公司上班,其未休完日数,得另行安排补休。

  5、特别休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其分段未休完天数作自动放弃。

十四、请假核决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依下列核决权限呈核:(略)

十五、法定假日

  1、元旦:一月一日

  2、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3、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4、春节:三天

  5、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6、其它政府机关及公司指定之日

十六、加班

  员工加班必须在部门行政助理处填写加班单并部门主管处签字确认,再交管理部核对后做考勤依据,如三天内部门行政助理未将本部门加班单交到管理部考勤员处则该加班情况不作记录。

十七“职务代理人”制

  除总经理外,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有相应的“职务代理人”,当该员工缺勤时,其所有的工作事宜均应事先托交给“职务代理人”,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十八、考勤计算时间

  1、每月考勤计算起讫日为每月一日至当月底止。

  2、每年考勤计算起讫日为元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九、考勤记录

  人事科应按时整理出勤资料,按月统计缺勤次数及其累计时间,如有连续旷职二日或请假手续不全或违反打卡规定者,应即呈请人事主管核办,不得留至月终再处理。

二十、考勤督查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勤应严格督查执行。如有不照规定手续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事情,一经查明应受连带处分。

二十一、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篇2:后勤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是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建立良好工作作风的必要措施。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每个员工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实际,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考勤内容

  1、考勤范围

  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签到上班制,特殊岗位考勤由部门负责。

  考勤范围包括:上下班、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或部门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学习和有关集体活动。

  2、请假

  (1)后勤管理处员工不论何种原因需离开工作岗位,均须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一律由本人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特殊情况外不办理补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并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备案;请假4天以上由部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处长(主任)审批,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应持假条报告部门主任,由部门主任安排人员顶替其工作岗位。

  (3)各种请假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检查、治疗或休息者,应持有医务室或县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危重病人,急患住院者应于事后及时托人办理补假手续。

  事假:员工因事非本人亲自处理不可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讲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工作安排等情况,按规定的请假程序审批。

  婚假:在合法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其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开学后办理婚事(含晚婚)的可准假3天以内。

  产假:已婚女员工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合法生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可准予正常产假90天。其中预产期15天,产后75天,但产前不得合并产后使用;满24周岁以上的晚育或双生、难产(有医院证明)增假15天;产假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在原产假天数基础上延长15天。经计划生育部门准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有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42天,生育后带环受育者给一次手术假20天。做节育手术的男粘堵给假10天,女结扎给假30天并给在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男方休假10天照顾女方。

  探亲假:员工本人与配偶或父母两地分居而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以上探亲假不论何种情况,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根据情况批给丧假5天以内,同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批给路程假。

  公休假:公休假系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员工的其他各种请假时间如与公休假直接连接,准假时间包含公休假日。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不能休息的按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关于加班的规定计酬。

  3、迟到、早退、脱岗

  (1)员工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的,分别按迟到、早退或脱岗处理。

  (2)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考勤与上班期间考勤相同。

  4、旷工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1)员工迟到、早退、脱岗达到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2)员工每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脱岗累计4次按旷工两天处理,以此类推。

  (3)无任何请假手续未出勤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执意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4)请假虽经批准,但属弄虚作假欺瞒领导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二、奖励与惩处

  考勤结果计入本人业务工作档案,作为核发工资、晋级、调资、聘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1、不按时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经批准并在本规定最高期限内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家照发工资。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发放按《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分配实施办法》执行。旷工一天以上的,一律取消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优秀的资格。

三、考勤管理

  1、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考勤工作由综合服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主管考勤工作并安排具体负责考勤。

  2、考勤统计每月一式二份,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存档,一份于每月28日以前报综合服务部,属请假的须附《员工请假审批表》。

  3、对不按时上报考勤或缺报考勤的,除停发考勤人员当月岗位工资外,限5天内补报。超过5天,停发部门全体人员岗位工资。

  4、对考勤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停发部门主任的当月岗位工资。

  曲靖师范学院后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