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规划编制审定

  住宅小区规划的编制与审定

  住宅小区选址定点之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小区规划图的设计。城市综合开发的新区和旧城改造区,应由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或综合开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小区规划图设计。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也可以采用方案招标的方法,以利于方案评优,提高小区规划设计的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住宅小区规划总图从小区规划管理的角度应反映:小区建设拟用地范围;标明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道路红线及其他外部限制条件;标明小区道路的位置走向、标高、坡度及转弯半径;标明小区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等)的位置、形状、层数及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等;明确小区各种市政工程管网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及标高、竖向规划等;标明小区内各类型停车场地的布置形式;明确小区绿化及室外环境布置等。

  此外,小区规划总图还应注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居住人口,小区总用地面积,小区规划用地平衡,总建筑面积,住宅建设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住宅小区规划图应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小区总体布局、城市景观、管网综合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住宅小区规划图审查意见通知书,作为下阶段设计修改和规划图审批的依据。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内容包括原则同意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审查应予修改补充的意见。审批权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一般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较重要的小区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宅小区规划图成果内容包括:小区规划说明书;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各专项规划平面图;小区竖向规划图;小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小区整体或局部效果图等。审批通过及修改通过后的住宅小区规划图,应注明时间,并加盖审批机构公章,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篇2: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办理程序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

  对住宅小区规划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划管理的法规实施统一管理,并依次办理各种手续。坚持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能够更好地实施住宅小区规划,推动住宅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服务。住宅小区规划管理程序的繁简取决于城市的大小及城市专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多少,建设项目的大小难易等。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虽有相同的原则性要求,但具体规划审批程序的复杂程度也有所不同。

目前,较典型的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办理程序为: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规划管理部门立项并核发工程选址意见书;

  3.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小区规划设计并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小区内建设工程图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各有关部门核准全部税费和施工许可证;

  6.施工放线验线;

  7.施工监督;

  8.工程验收;

  9.竣工图归档。总的来说住宅小区规划审批管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内容,首先小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其次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建筑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篇3: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管理

  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

  城市住宅小区选址往往须先作出可行性研究论证,然后再下达计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以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选址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提。在完成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规划行政部门再提出选址定点意见书,作为审批任务书的前提和作为工程征地的动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前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由规划部门分管,主持其中选址定点的审查工作。

  小区选址定点勘察及审查工作中,应会同土地部门共同参加。总之,小区选址定点审查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功能分区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经过小区定点选址工作的审查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出选址意见书以及附图。选址意见主要包括选址定点,与定点位置有关的道路红线,标出限制范围和其他与定点位置有关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核定规模等。开发建设单位领取选址意见书后,即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向拟建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开展动迁、征地、划拨用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对拟建地块所涉及的城市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基本情况的摸底工作;开展规划设计组织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