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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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 内容除上述条 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

  年 月 日

篇2:代理记账公司章程样本

代理记账公司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 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 内容除上述条 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

  年 月 日

篇3: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马公桥街道西村社区文体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称:常州市钟楼区马公桥街道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

  第二条 花园西村社区文体协会是居民群众参与的民间文体团体。在花西社区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弘扬社区文化,带领居民群众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为指导,以弘扬社区文化为抓手,以服务社区广大群众为重点,努力繁荣社区文化,打造社区文化品牌,为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区民政局以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地点设在花园西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以弘扬社区文化艺术为主体,以地方戏、歌舞、

  秧歌、腰鼓以及拳、剑、扇等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活动为辅,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 日常活动时间,一般情况为每天早晨七点至十点半。

  第八条 本协会听从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的安排开展社区演艺活动,也可接受各界(包括个人)邀请,赴约演出。

  接受演出任务后,由会长统一安排节目和演员。排练时,演员必须听从导演的指挥,有合理建议可以个别反映。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吸收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的,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协会工作和文化艺术,关心协会建设;

  (二)自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加入本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组委会批准通过,并登记入册,即成为本会成员。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活动优选权;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建设性的意见;

  密切联系群众,结合社区实际,为区三个文明建设做贡

  献。

  第十三条 会员离会应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通过本会研究后,方可离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批评,严重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有:

  审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紧急会议。

  第十九条 协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协会的职权有:

  (一)在会员大会闭会其间,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主持日常活

  动和实施计划;

  (二)筹备、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修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由筹备小组提名

  推荐,上报批准后,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由协会

  推选一名副会长代替,并经上报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

  会议。

  第二十三条 协会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长换届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批准。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下设三个小队,分别为文艺队、秧歌队、腰鼓队,每队推选队长一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事人员由协会提名,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队队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区或本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业务能力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资产包括资金和财产。其来源有:

  (六)各界捐赠;

  (七)政府部门扶助;

  (八)经批准开展活动的收入;

  (九)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十)一切属于本会购置的公共物品。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金及收入只能属于本会开展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严格财产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执行审批制度。一切开支必须有会长或一名副会长、经办人、保管或验收人等签字方可报销。

  第三十一条 凡在五十元以上的开支和大宗购置,经协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金和财产均由专人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三条 每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审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上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资金,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花园西村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步督下,做适当处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已于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