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二、米、面、油、肉、调料等大宗物资采购必须在正规市场、通过正规渠道或向教育机关招标入围的厂商采购。
三、采购、验收食品必须向厂商索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测化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商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市场摊点证等)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上述各证必须一一对应与食品保持一致,同种不同规格的食品必须做到每一规格一证。
应与相对固定供应的厂商签订意向协议书,协议书内必须载明厂商保证退货换货等、以及索赔与承担食品质量卫生的条款,以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四、禁止采购、验收一切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验收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商品标志、品名、厂商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存(保质)期等内容,不得采购不具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或代号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杜绝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六、采购、验收要进行感官检查,对食品通过看、嗅、触、尝、试等方法对食品质量作初步判断,禁止采购感官状况不佳的食品和原辅料。
篇2: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