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店、食堂采购制度
为加强门店、食堂的财务账目监督,增强理财的透明度和效益,本着公正、无私、合理、实效的理财原则,特订立本制度。
1. 开学初由寄宿部主任(书记兼任)安排采购名单,名单由现金保管教师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共同组成三人采购小组,轮换值日采购。
2. 需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先出具采购清单,并通知小组指定成员预支现金,执行采购。
3 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不管理现金。采购时门店、食堂经理有义务讲价、议价,把好质量关。
4. 采购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员随同货物一同返校,先验货后下货。与食堂货物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办理交接货手续并签字。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积极配合现金保管教师在财务处办理好报账业务,必须做到票据确凿真实,手续齐全(采购组成人员和销售员签字),及时向寄宿部主任报账。
5. 严禁门店、食堂经理、经营人员独自采购物品,一经发现不予报账。
6. 如遇售主送货上门,门店、食堂经理要及时通知小组成员议价和验货,办好交接手续。采购小组成员在不清楚采购情况的条件下,不得随便签字证明。
7、整个采购安排和人员、车辆协调由寄宿部主任负责,车费和补助按月造表报账。
8、大型采购须由校务会议决定,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篇2: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篇3:学校食堂采购索证制度五
学校食堂采购索证制度(五)
一、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检查。
二、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采购凭证并留存备查。
三、采购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采购食品时,应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并对食品进行感官鉴别。
四、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五、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六、定点采购,采购食品时宜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商场、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