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异地恋问题调查报告

大学生异地恋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了用异地恋的方式来寄托自己的感情,异地恋很普遍的存在于18-25岁年龄层的人群中。作为一种争议很大存在很广的恋爱形式,关于异地恋的话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1.异地恋的定义

  恋爱,你是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异地恋,是相隔两地的恋爱,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求学和深造,工作等各种原因而“背井离乡”,有些异地恋的情侣本来是在同一地区生活,后来因为其中一方或双方读书,工作、移民等发展而成。也有一些情侣一开始就是远距离,例如来自不同地区或国家的人发展成情侣,由笔友开始发展为以写情书维系恋情的情侣,以及由网友发展成网恋的情侣等。一些情侣也可能因为申请移民而要其中一方先前往外地居住,另一方留在原居地,也属于异地恋。一般异地恋是比较稳重,有着深厚的感情的。因为维持异地恋需要忍受更多,当然也会收获更多。

2.异地恋的现状

  据调查显示:

  一份3613人参与的问卷调查及网上调查显示,曾经有过异地恋经历、或正在进行异地恋的人数高达58%。

  有%的人表示能够接受异地恋,但仍需要努力。%的人认为能够接受,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夫妻同在一个城市并居住在一起的占%,同在一个城市但不住在一起的占%,两地分居的占%。

  由上数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有异地恋经历或支持异地恋的人的比例超过了八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异地恋的成功比例往往没有达到这么高,甚至没有达到三成,究其本质,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相互了解不足。异地恋的前提是双方可以相遇并擦出爱的火花,然后在不同的地域共同地来维系这份感情。但是在此之前必须明确两人是什么关系,是否真的互相了解,是否想更进一步的发展,又是往什么方向去发展。因为对异地恋的双方来说,很可能一年或者几个月的了解就会成为未来很多年相互维系感情的源泉,如果相互了解不足,再加上地域的阻隔所产生的误会,很难让人相信这几个月的认知可以支撑伺候的几年甚至十几年。

  无法排遣孤独。异地恋的地域限制性是其最明显的特点,双方不能及时的见面和交流,就算是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视频语音传输技术已经触手可及,但无论图像再清晰,语音再逼真也无法模拟面对面的交流,更不可能达到同等的效果。难免令人产生强烈的孤独感,严重的影响到生活,极容易导致心理的畸形和歪曲,最后无法承受而切断感情。

  时间冲淡感情。异地恋的时间限制也是其突出的特点之一,随着时间的流逝,从客观规律发展看来,感情也会逐渐变淡。很多语言的交流便成为一纸空谈,空洞且乏味。时间的本质是日复一日的重复,难免会使人产生厌倦疲劳的感觉,当然也会令人充满向往。但是时间作为一把双刃剑常常在发挥作用时只能发挥前者,一旦异地恋只是疲劳和厌倦的叠加,那么异地恋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信任责任缺失。异地恋的双方会有感觉不安全的体会,所以猜测怀疑逐渐累积,责任感慢慢淡化,只要一方在无意中触碰到了导火索,就很有可能引发难以挽回的感情爆炸,进而导致感情破裂。这种矛盾也广泛存在其他的感情形式问题中,但是在异地恋的背景下行人责任的缺失就显得尤为致命,脆弱的异地恋无法承受这些思想上的问题的重压。

  所以,异地恋的现状不容乐观,各种各样的细微波动就又可能击垮它的防线,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异地恋成功的例子不在少数,但是占绝大多数的还是失败的案例。现实这股强大的无形力量常常令人无法抗衡,如果不在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加以感情的强化,就很难做到真正的成功。

3.异地恋的心理

  理论上将爱化为三种成分:亲密,激情,承诺。所谓的亲密是指伴侣间心灵相近,互相契合互相归属的感觉,属于爱情的情感成分。激情是指强烈地渴望与伴侣结合,促使关系产生浪漫的外在吸引力的动机,属于爱情的动机成分。而承诺指的是对两人之间亲密关系所作的持久性承诺,属于爱情的认知成分。

  在异地恋当中,经常会出现所谓的空洞的爱和伴侣的爱。空洞的爱也就是有对爱承诺,但是缺少爱的亲密和激情。这种爱已经失去了精神上的情感和身体吸引。除非爱的承诺很有力量,否则这样的爱必将结束,因为承诺很容易受到清醒的改变和影响。而伴侣的爱是亲密和承诺的组合,它的实质是一个长期的有承诺的友谊。因为异地的缘由,恋人间无法获得爱情中的激情部分,难以得到真正的完美的爱,并且空洞的爱和完美的爱都有很大地局限性,所以异地恋的人大都在心理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顾虑和问题。

  处于18-25岁年龄层的年轻人往往情感约束性差,理智性较弱,在异地恋中很难真正地做到心理的平静和淡然。特别是对于重视恋爱过称的人而言,异地恋的心理折磨会是极大的痛苦。例如异地恋的人在心理上会有坚持的意念想法,其中就会有人则会强迫自己集中注意力来想一些美好的事情来唤起回忆,减少相思的痛苦。但有些人则会逐渐迷失自我,出现不同程度的幻意和动摇。所以异地恋的成功与否

  很大程度取决于双方的心理状态如何,是否能够调适到最好的心理去面对异地恋的考验。

  异地恋的人思想更加成熟稳重,也更能从别人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在意志坚定的情况下,异地恋会成为极大的动力,能够在心理上给予自己鼓励,使自己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而在意志不坚定的情况下,异地恋就成了不可逾越的阻力,相应的,就会产生对别人的幸福生活的羡慕感和嫉妒感,此时,异地恋的人或另寻新欢,或愤恨社会,甚至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来。对于正在经受异地恋的人群,社会应当给予给多的关注和理解。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他们适当的心理干预治疗。

篇2:解读借新还旧贷款调查报告

解读借新还旧贷款调查报告

解读“借新还旧”

  《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三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肯定了“借新还旧”贷款的法律效力。

  1、定义

  借新还旧,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者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其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

  2、作用

  积极作用:借新还旧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收贷任务的完成,克服了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并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加强或完善担保,弱化即期贷款风险。

  消极作用:对社会信用产生负面影响。进一步弱化企业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积累了信贷风险;在办理新贷款的手续上,隐含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3、本质

  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其特点在于该笔借款并不增加新的贷款规模,仅用于归还前一笔到期的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了延期,而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因借款逾期而产生的较高的罚息。

  4、“借新还旧”保证担保合同的效力

  (1)、当旧贷与新贷系同一保证人时,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时,不管保证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贷款的真实用途,均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同一保证人先后承担了新、旧借款的担保责任。虽然借款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但是,对于新的借款合同,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改变了贷款用途,并没有加重担保人的风险责任。因此,从公平角度讲,同一保证人应继续承担对新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

  (2)、在旧贷没有担保或旧贷与新贷的保证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

  若新贷的保证人不知道贷款的用途是借新还旧,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欺骗担保人,担保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无效。

  若新贷的保证人知道贷款的用途是借新还旧,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担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担保合同有效。

一、借新还旧贷款的概述

  借新还旧是指同一借款人在没有清偿银行、信用社前一笔到期贷款的情况下,又与该银行、信用社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实际是用新贷偿还旧贷,又称“以贷还贷”。这样以来通过借新还旧,突破了诉讼时效的限制,重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还可以通过借新还旧要求借款人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弱化贷款风险。其消极作用在于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沉淀并累积了信贷风险。因此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四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是在办理借新还旧时点上无欠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手续有效。

二、借新还旧贷款借款人的调查及主合同的效力

  借款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其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借新还旧贷款到期的偿还,所以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提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是必不可少的,如申请办理借新还旧前企业盈利或前一个季度生产经营活动有净现金流量,以突出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和能力,因为企业能够用来偿还债务的除借新还旧外,一般应是企业的利润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流入才能还债。在办理借新还旧时一般来说应对其原贷款规模进行一定比例的压缩,如70%—80%,确保贷款余额逐步缩小。根据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来看,对符合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四个条件的借新还旧应至少归为关注,这说明虽然是属于资金周转性贷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所以应重视第一还款源,严格遵循我国《合同法》签订借款主合同:

  切实注意审查贷款合同当事人是否缺乏主体资格,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借款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而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

  2、借新还旧贷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填写尤为重要,要体现出该笔贷款是归还原到期贷款,在借款用途处填写“借新还旧”,严禁填写购原料、流资等,做到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这样对认定银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新还旧贷款是否是共同意思的表示,查证起来较为明确。银行、信用社与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借新还旧成立的要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不但是主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影响着保证、抵押等从合同的效力。

三、借新还旧中保证担保法律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一)从《解释》)第39条规定看,其担保人可分为在旧贷款与新贷款中保证人为同一人的;在旧贷款与新贷款中保证人不是同一人的两种情况。应区别处理:

  (1)、保证人没有变更。旧贷与新贷均有保证人,且保证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借款人用新贷款偿还了旧贷款,从而免除了保证人对旧贷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只是针对新贷款的,因此保证人无论是否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借新还旧,均应承担对后一份贷款的保证责任。

  (2)、变更了保证人。在办理借新还旧时,以前没有保证人增加保证人或以前有保证人更换了保证人的,银行、信用社认为找了一家有担保实力的,保全了资产。但告知保证人贷款用途是借新还旧,在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栏内仍然填写的是流动资金。殊不知保证人以欺诈提出抗辩而不承担责任,贷款出现风险。因此,保证人是否知道贷款用途是借新还旧是关键,如果在借款合同的贷款用途中已注明了借新还旧,保证人签字认可的,证明保证人是知道的,其应承担保证责任。相反如果只是口头告知而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明款项的真实用途,而写作其他,例如流转资金等,则新的保证人将可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虚臵。保证虚臵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的设立应具备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

  (2)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

  (3)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

  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第二还款源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与经济实力,《担保法》第八至十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所以作为主体不符合担保的单位一定不能为别人担保。保证人主体符合担保条件的在担保时,银行、信用社也得对其进行调查,对保证人自身债务的多少,已对外提供担保的多少要清楚地掌握,避免保证人因自身债务过多或对外提供担保过多而使第二还款源失去还款能力。

四、借新还旧中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不签抵押合同风险借新还旧时仍然把原来的抵押合同作为借新还旧贷款合同的抵押合同,而不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更不重新办理登记的做法导致新贷无第二还款来源,成为信用贷款。因此,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必须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二)变更抵押物或是以前没有抵押而在借新还旧时新设立了抵押。为了保全资产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时,对以前没有抵押的或担保物不足的,重新设立了抵押,认为这下就没问题了。却不知这种做法存在着一定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即构成“恶意抵押”,因“恶意抵押”成立,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撤销而便成信用贷款。为了防范借新还旧中补办抵押手续而出现的风险,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抵押

  5.贷款时应从谨慎原则出发,并在操作中注意如下问题:

  (1)、适当确定抵押比率,避免构成“恶意抵押”。一般而言,拟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占借款人资产之比例是多少,则可以要求借款人按此比例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抵押。

  (2)、在抵押人设定抵押物时,应要求客户提供明确具体的抵押物品。

  (3)、以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时,应在合同上注明此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字样,使第三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防止第三人以“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欺骗第三人”为由提出抗辩。

  (三)抵押在后风险。按照《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银行、信用社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将本在先的抵押权变更为在后的抵押权,从而使其他的债权优先受偿,企业一旦没有第一还款来源,银行、信用社只能待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才能获得清偿。因此,借新还旧一定要查清抵押

  6.物的抵押情况,在没有另外落实新贷担保的情况下,一定不能放弃旧贷的担保。

  4、优先权风险。谨防他人行使优先权导致抵押权形同虚设。贷款银行、信用社在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前,应该调查清楚借款人的纳税情况,如果存在欠税情况,应当认真考虑是否借新还旧,不能办理借新还旧的,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或者寻求直接处臵抵押物;如果借新还旧系用建设工程抵押的,应查明该建设工程是否拖欠建设工程价款以及与该建设工程相关的配套费用,如存在拖欠情况,计算抵押率时应予以考虑。总之,如不能另行落实抵押手续的,就不应该办理借新还旧。只要债权未获完全清偿,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通过以上分析银行、信用社对借新还旧的主体借款人信用是认可的,主要是对第二还款源方面隐藏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应当谨慎操作,积极采取避险措施,做好贷款的保障工作,以确保银行、信用社的资产安全。

篇3: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教学院:xxxxxxxxxxxxxxxxxxx

  班级:xxxxx

  姓名:xxxxxx

  学号:xxxxxxx

  金属腐蚀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将从调查目的出发,查询课本和网上资料,论述了腐蚀的产机理,从而探讨了防腐蚀的办法。

  调查目的:了解有关金属锈蚀的原因和防止金属锈蚀的方法。调查方式:查询课本和网上资料。调查内容:

金属现状

  我们每年要向自然界索取大量的金属矿物资源,以提取数以亿吨计的金属。据有关资料报道,现在世界上每年因腐蚀而报废的金属设备和材料相当于年产量的20%~40%。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呀!防止金属腐蚀已成为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中的重大问题。

  腐蚀遍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0世纪50年代前腐蚀的定义只局限于金属腐蚀。从50年代以后,许多权威的腐蚀学者或研究机构倾向于把腐蚀的定义扩大到所有的材料。但通常还是指金属的损坏。因为金属及其合金至今仍然是最重要的结构材料,所以金属腐蚀还是最引人注意的问题之一。腐蚀给合金材料造成的直接损失巨大。有人统计每年全世界腐蚀报废的金属约一亿吨,占年产量的20%~40%。

  而且随着工业化的进程,腐蚀问题日趋严重化,美国1949年腐蚀消耗(材料消耗和腐蚀)为50亿美元,1975年达700亿美元,到1985年高达1680亿美元,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80余倍。估计全世界每年因腐蚀报废的钢铁设备相当于年产量的30%。显然,金属构件的毁坏,其价值远比金属材料的价值大的多;发达国家每年因腐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4%;美国每年因腐蚀要多消耗3.4%的能源;我国每年因腐蚀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达二百亿。腐蚀的巨大危害不仅体现在经济损失上,它还会带来惨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阻碍新技术的发展、促进自然资源的损耗。

腐蚀机理

  导致金属锈蚀的主要原因有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

  化学腐蚀主要是因为金属与氧气、水等接触,金属被氧化,以及其他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对金属的腐蚀,如酸雨等;电化学腐蚀是因为原电池原理的腐蚀,这比上一个原因引起的危害更大,原理是水在金属物表面形成水膜,溶解氧气,二氧化碳等物质,这时就会形成金属为负电位的原电池,会使金属被较快地腐蚀。

  一般腐蚀的定义是指由于环境作用引起的材料破坏。这个定义包含所有的自然存在的和人造的材料,含塑料、陶瓷和金属。本文的核心是金属的腐蚀,腐蚀的这个定义涉及到这样的问题:首先金属为什么会腐蚀?答案可用热力学解释,它告知我们腐蚀过程是否会发生。第二个问题是腐蚀速率是什么或者管道可使用多长时间?腐蚀动力学可以提供我们这个问题的答案。从能量的意义上讲,当金属从矿石中提炼出以后就被置位于一个高的能量状态。这些矿石是典型的金属氧化物,例如钢对应的金属氧化物是三氧化二铁(Fe2O3),铝对应的则是氧化铝(Al2O3·H2O)。热力学的原理之一就是物质总是寻求最低的能量状态。换句话,许多金属处于热力学不稳定状态而且趋向于寻求一种较低的能量状态,也就是说有形成氧化物或者一些其他化合物的趋势。金属转化成为低能量氧化物的过程称为腐蚀。许多普通工程材料在近室温时的腐蚀发生在有水(含水)的环境下而且在性质上是电化学性质的。以在地下管道上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腐蚀为例,有水的环境也被称为电解质,在地下腐蚀情况下电解质就是潮湿的土壤。腐蚀的过程涉及金属失去电子(氧化作用)的过程(见方程式(1))而失去的电子被另外的还原反应消耗例如氧和水的还原反应(分别见方程式(2)和(3))。

  Fe-Fe2++2e

  (1)O2+2H2O+4e--4OH-

  (2)2H2O+2e—H2+2OH-

  (3)氧化反应一般称为阳极反应,而还原反应一般被称为阴极反应。两个电化学反应对腐蚀的发生是必不可少的。氧化反应造成金属的实际损失,但还原反应必须消耗由氧化反应释放出的电子来维持电荷的中性。否则,大量的负电荷将会在金属和电解质间快速形成而且使腐蚀过程停止。

金属腐蚀的防护方法

  (一)改善金属的本质

  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材料组成耐蚀合金,或在金属中添加合金元素,提高其耐腐蚀性,可以防止或减缓金属的腐蚀。例如,在钢中加入镍制成不锈钢可以增强防腐蚀能力。

  (二)形成保护层

  在金属表面覆盖各种保护层,把被保护金属与腐蚀性介质隔开,是防止金属腐蚀的有效方法。工业上普遍使用的保护层有非金属保护层和金属保护层两大类。它们是用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电化学方法实现的。

  (1)金属的磷化处理

  钢铁制品去油、除锈后,放入特定组成的磷酸盐溶液中浸泡,即可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不溶于水的磷酸盐薄膜,这种过程叫做磷化处理。磷化膜呈暗灰色至黑灰色,厚度一般为5-20μm,在大气中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膜是微孔结构,对油漆等的吸附能力强,如用作油漆底层,耐腐蚀性可进一步提高。

  (2)金属的氧化处理

  将钢铁制品加到NaOH和NaNO2的混合溶液中,加热处理,其表面即可形成一层厚度约为0.5-1.5μm的蓝色氧化膜(主要成分为Fe3O4),以达到钢铁防腐蚀的目的,此过程称为发蓝处理,简称发蓝。这种氧化膜具有较大的弹性和润滑性,不影响零件的精度,故精密仪器和光学仪器的部件,弹簧钢、薄钢片、细钢丝等常用发蓝处理。

  (3)非金属涂层

  用非金属物质如油漆、塑料、搪瓷、矿物性油脂等涂覆在金属表面上形成保护层,称为非金属涂层,也可达到防腐蚀的目的。例如,船身、车厢、水桶等常涂油漆,汽车外壳常喷漆,枪炮、机器常涂矿物性油脂等。用塑料(如聚乙烯、聚氯乙烯、聚氨酯等)喷涂金属表面,比喷漆效果更佳。塑料这种覆盖层致密光洁、色泽艳丽,兼具防腐蚀与装饰的双重功能。

  (4)金属保护层

  它是以一种金属镀在被保护的另一种金属制品表面上所形成的保护镀层。前一金属常称为镀层金属。金属镀层的形成,除电镀、化学镀外,还有热浸镀、热喷镀、渗镀、真空镀等方法。目前,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发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例如,热喷涂防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更加丰富了防腐的方法。

  (三)电化学保护

  研究金属腐蚀的目的是提出高效,价廉而易行的措施,避免或减缓金属的腐蚀。由于金属电化学腐蚀的机理复杂,形式多种多样,影响因素千差万别,在防腐实践中,人们研究了多种应对金属腐蚀的措施和方法,其中电化学保护,金属选材和结构设计,覆盖层保护和缓蚀剂是用的最多的几种。作为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电化学保护方法广泛地应用于船舶,海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是需要重点了解的方法之一。

  电化学保护是金属腐蚀防护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利用外部电流使被腐蚀金属电位发生变化从而减缓或抑制金属腐蚀。电化学保护可分为阳极保护和阴极保护两种方法。阳极保护是向金属表面通入足够的阳极电流,使金属发生阳极极化即电位变正并处于钝化状态,金属溶解大为减缓。阴极保护是向腐蚀金属表面通入足够的阴极电流,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即电位变负以阻止金属溶解。阴极保护根据电流来源不同分为牺牲阳极法和外加电流法两种方法。

  前者牺牲阳极法是将被保护金属与电位更负的牺牲阳极直接相连,构成电流回路,从而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此法是用电极电势比被保护金属更低的金属或合金做阳极,固定在被保护金属上,形成腐蚀电池,被保护金属作为阴极而得到保护。后者外加电流法则是利用外加电源,将被保护金属与电源负极相连,通过辅助阳极构成电流回路,使金属发生阴极极化。此法主要用于防止土壤、海水及河水中金属设备的腐蚀。

  牺牲阳极一般常用的材料有铝、锌及其合金。此法常用于保护海轮外壳,海水中的各种金属设备、构件和防止巨型设备(如贮油罐)以及石油管路的腐蚀。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保护时,保护效果好坏与牺牲阳极材料本身的性能有着直接关系。牺牲阳极材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电位负,极化小。牺牲阳极的电位一定要比被保护金属的电位更负,以保证被保护金属发生显著的阴极极化。同时,在工作过程中,牺牲阳极的电位变化要小,不能随着输出电流增加发生较大改变;

  (2)单位质量的阳极放出的电量大;

  (3)阳极腐蚀小、电流效率高,阳极溶解时产生的电流大部分用于被保护金属的阴极极化;

  (4)溶解均匀性良好;

  (5)价格低廉,来源广泛,加工方便。目前研制成功并被广泛用于钢铁设施阴极保护的牺牲阳极材料有3大类:镁阳极、锌阳极和铝阳极。

  (四)缓蚀剂法

  缓蚀剂法是一种常用的防腐蚀措施,在腐蚀环境中加入少量缓蚀剂就能和金属表面发生物理化学作用,从而显著降低金属材料的腐蚀。由于缓蚀剂在使用过程中无须专门设备,无须改变金属构件的性质,因而具有经济、适应性强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酸洗冷却水系统、油田注水、金属制品的储运等工业过程中。

  缓蚀剂分为无机盐(如硅酸盐、正磷酸盐、亚硝酸盐、铬酸盐等)和有机物

  (一般是含N、S、O的化合物如胺类、吡啶类、硫脲类、甲醛、丙炔醇等)。缓蚀剂的作用是通过吸附与腐蚀产物生成沉淀而覆盖在金属电极表面形成保护膜,从而减缓电极过程的速度,达到缓蚀的目的。缓蚀剂也可分为阳极缓蚀剂和阴极缓蚀剂。阳极缓蚀剂是直接阻止阳极表面的金属进入溶液,或在金属表面上形成保护膜,使阳极免于腐蚀。如果加入缓蚀剂的量不足,阳极表面覆盖不完全,则导致阳极的电流密度增大而使腐蚀加快,故有时也将阳极缓蚀剂称为危险性缓蚀剂。阴极缓蚀剂主要抑制阴极过程的进行,增大阴极极化,有时也可在阴极上形成保护膜。阴极缓蚀剂则不具有“危险性”。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缓蚀剂的开发和运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要求。绿色化学及其技术将广泛应用于腐蚀防护领域。CIBA公司已开发出两种低毒有机涂层缓蚀剂Irgcor252和Irzcor53。

  (五)改善腐蚀环境

  改善环境对减少和防止腐蚀有重要意义。例如,减少腐蚀介质的浓度,除去介质中的氧,控制环境温度、湿度等都可以减少和防止金属腐蚀。也可以采用在腐蚀介质中添加能降低腐蚀速率的物质(称缓蚀剂)来减少和防止金属腐蚀。

调查结论:

  金属资源的储量有限,而且不能再生,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金属资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工业应用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金属材料的防腐蚀尤其受关注。腐蚀防护常用的隔离法、缓蚀剂法、电化学保护法等只能防护,不能从根本上根治金属的腐蚀问题,同时这些防护方法存在使用成本高、污染环境、应用环境受限制等问题。因此,研究开发新的特种合金、新型陶瓷、复合材料等耐腐蚀材料,是从根本上治理腐蚀问题的最好途径,有待材料工作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