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全面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质量,进一步做好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形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处理的合乎规范的建议。

  第三条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

第二章 提案的要求

  第四条 提案格式。提案必须是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字迹工整,清楚地书写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允许附页。提案应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

  第五条 提案内容。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改革和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一)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二)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三)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四)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明确答复待办的问题。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立案

  第六条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提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并填写提案处理表,签署处理意见。

  第九条 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查后,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第十条 凡未立按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处理表在规定时间内对提案做出明确答复,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和落实期限,暂缓解决或无法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告之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对可以解决的提案,要按照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抓紧落实,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案一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在提案处理表上签署意见,由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审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经主席团或大会认定的重大提案,应交学校党(总)支部或校务会议讨论研究解决。

第五章 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第十五条 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提案落实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向教代会作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 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由提案人签署意见。提案是否可以结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七条 教代会设立优秀提案奖和承办提案先进部门奖。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部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提名,报教代会主席团批准,经公示确定。

  第十八条 对提案不积极落实,导致提案搁置的承办部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提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篇2:教职工考勤病事假及上下班作息制度若干规定

四中教职工考勤、病事假及上下班作息制度的若干规定

  学校实行坐班工作制。全体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

  学校实行工作日早晚校门口刷卡的考勤记录,未带卡者在门卫处作好登记。考勤记录由年级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交到人事室备案,作为学期考核奖发放的依据之一。

请假处理方法:

  1、无论请何种假,都必须遵守“事先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须填写请假登记表,特殊情况先向批假人电话通知;病假、产假须有劳保医院证明单;公假须有公假通知单;事假、婚假、丧假须事先得到准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寒暑假进行(所有证明先交准假人,再由其交至人事室)。

  2、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之内,向年级组长、分管领导请假;1天经教导主任批准;2天经分管校长批准;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批准。1天以上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请假涉及到调课的老师必须及时告知教导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

  3、病假:

  (1)有病假单,但坚持上完课后休息的,不扣除日工作量的岗位工资。

  (2)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3)教辅人员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参照教师病假办法执行。

  4、事假:

  (1)一天或一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

  (2)如符合上级规定的婚假、丧假,按国家政策规定天数内及持有公假单的公假,不予以扣款,超过部分按事假办法计算。

  5、旷课旷工:旷课每节扣100元,旷工每天扣200元。(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

  6、产假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员工每天上班时间为:见闵行四中每学期作息时间表。如公出应告知分管领导或组室长。

篇3:镇幼儿园教职工报帐须知

镇幼儿园教职工报帐须知

  职工发生经济往来的凭证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的凭证,是记账的依据,为使原始凭证标准化、规范化、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职工报账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来原始凭证(商品发票)需具备:

  1、必须有购货单位名称、日期,必须有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而且大小写金额相同。

  2、必须有开出凭证单位经办人的印章和公章。

  二、自制原始凭证(白条子)须具备:

  1、以长15cm,宽10cm的白纸为宜,并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2、必须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3、必须有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住址、姓名、及填制日期,同时盖有单位公章或私人印章(手印)。

  三、无论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都须有经手人签名和单位领导审核字据)

  四、对职工报销差旅费的要求:

  1、凡享受会议伙食的,只能报车船费、住宿费。

  2、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填明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车票、住宿发票的张数和金额,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