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Z二中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校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事制度,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才竞争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的全员素质和办学效益,使学校进一步走上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轨道。我校从1993年9月1日起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五制”改革已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现根据甬教人[1999]199号文件《Z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Z二中的情况,制订《Z二中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一、聘任制实施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全部教职员工(含原合同制工人)。

二、受聘教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工必须具有该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有关资格或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Z二中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任程序、办法:

  学校公布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聘任岗位、岗位职责、聘任人数、应聘条件,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拟聘人选,校人事评议后,报校长室审核。中层干部由个人自荐,校教代会代表推荐,报校长室审核,由校长聘任。其他教职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聘任。聘任结果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手续由校办秘书负责办理。

四、聘任合同期限:

  聘任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分为一般不短于三年、至少一年和试聘一年三类。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时,聘任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学校原固定制教职工(不含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中,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在本校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年龄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的;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但应当约定聘任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聘任新进教职工,实行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聘任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在教师岗位的,实行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见习期内,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学校安排其适当工作;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在非教师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

五、聘任合同的订立:

  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学校与教职工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经市教育局签证后有效,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学校和受聘教职工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违约金。赔偿责任和违约金按“实施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执行。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一份存档。聘任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条件、报酬、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聘任合同期限终止日一般定为年度的八月二十日,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

六、学校应成立的有关组织:

  学校成立由党政代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评议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人事评议小组的职责是评议决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提出的聘任人选,人事评议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调解因签订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七、聘任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任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任合同期满前三十天续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四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合同,也可解除聘任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3、学校因事业编制缩减,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天向教代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对裁减人员解除合同。如学校一年内需要重新聘任人员的,应优先从这些裁减人员中聘任。学校对被裁减人员应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如学校被撤销或受聘人员退休、死亡,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当受聘教职工出现“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第6款规定的情况时,学校可解除受聘人员的聘任合同。如受聘教职工有“实施意见”第三条第9款规定情形的,学校不得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受聘教职工解除聘任合同,必须按“实施意见”第三条第11款、第12款、第13款的规定办理。在聘任期内,受聘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将其改为试聘。受聘教职工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工会或教代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学校违反法律、法规或聘任合同的,工会或教代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6、受聘教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学校必须填写“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聘任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由本人作为再就业凭证。

八、受聘教职工的待遇:

  受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进修、养老保险、休息休假等待遇,按国家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聘、试聘:

  在首次实施教职工聘任制时,原固定制教职工因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而未被聘任的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为半年。在此期间,学校应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本人可联系调离或自谋职业。

  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学校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同时仍按原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计算连续工龄,其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纳部分后,低于市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时,按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待聘期满,学校给其委托推荐期半年,行政关系仍挂靠学校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委托推荐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办理辞退手续,并将其档案材料移交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

  对于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低下、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试聘教职工,试聘期内不发职务津贴和奖金。试聘期满仍未改正的,学校即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十、拒聘:

  原固定制教职工不愿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其二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内学校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自行流动期满仍未落实单位且仍拒聘,聘任关系自行终止,本人可提出辞职或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十一、离岗退养

  :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确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教职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学校内部离岗退养(简称内退),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期间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其生活费按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打折计发。内退期间按原工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计算教龄),同时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职务岗位津贴,享受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重新计发退休费。内退期间不享受我市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退休教师给予奖励办法,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

十二、失业救济:

  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在未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之前,学校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按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期限: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的为四个月;两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的人员如出现“实施意见”第五条第11款的情况时,生活补助费停发。

十三、考核:

  学校应根据聘任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依法治校,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试聘、解聘、奖惩、职务升降以及确定工资待遇待等依据。

十四、争议:

  因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凡经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教育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实施意见”规定办理。本方案从校教代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新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2: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Z二中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校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事制度,完善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的用人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才竞争的激励机制,提高教职工的全员素质和办学效益,使学校进一步走上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轨道。我校从1993年9月1日起开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五制”改革已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现根据甬教人[1999]199号文件《Z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Z二中的情况,制订《Z二中教职工试行聘任制实施方案》。

一、聘任制实施范围、对象:

  本校在编的全部教职员工(含原合同制工人)。

二、受聘教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或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工必须具有该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有关资格或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Z二中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任程序、办法:

  学校公布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聘任岗位、岗位职责、聘任人数、应聘条件,由教职工个人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拟聘人选,校人事评议后,报校长室审核。中层干部由个人自荐,校教代会代表推荐,报校长室审核,由校长聘任。其他教职工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副校长聘任。聘任结果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布,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手续由校办秘书负责办理。

四、聘任合同期限:

  聘任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分为一般不短于三年、至少一年和试聘一年三类。

  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时,聘任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学校原固定制教职工(不含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中,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在本校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年龄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的;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本人提出要求,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但应当约定聘任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聘任新进教职工,实行三个月至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聘任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在教师岗位的,实行三个月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见习期内,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宜从事教学工作的,学校安排其适当工作;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在非教师岗位的,不实行试用期。

五、聘任合同的订立:

  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学校与教职工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经市教育局签证后有效,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学校和受聘教职工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违约金。赔偿责任和违约金按“实施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执行。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学校教职工各执一份,一份存档。聘任合同应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条件、报酬、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聘任合同期限终止日一般定为年度的八月二十日,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

六、学校应成立的有关组织:

  学校成立由党政代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人事评议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人事评议小组的职责是评议决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提出的聘任人选,人事评议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调解因签订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七、聘任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任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聘任合同期满前三十天续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四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合同,也可解除聘任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3、学校因事业编制缩减,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天向教代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对裁减人员解除合同。如学校一年内需要重新聘任人员的,应优先从这些裁减人员中聘任。学校对被裁减人员应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付给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如学校被撤销或受聘人员退休、死亡,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当受聘教职工出现“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第6款规定的情况时,学校可解除受聘人员的聘任合同。如受聘教职工有“实施意见”第三条第9款规定情形的,学校不得解除或终止聘任合同。受聘教职工解除聘任合同,必须按“实施意见”第三条第11款、第12款、第13款的规定办理。在聘任期内,受聘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将其改为试聘。受聘教职工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工会或教代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学校违反法律、法规或聘任合同的,工会或教代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6、受聘教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后,学校必须填写“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聘任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文书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交由本人作为再就业凭证。

八、受聘教职工的待遇:

  受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进修、养老保险、休息休假等待遇,按国家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聘、试聘:

  在首次实施教职工聘任制时,原固定制教职工因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而未被聘任的为待聘人员,待聘时间为半年。在此期间,学校应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本人可联系调离或自谋职业。

  待聘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学校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同时仍按原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计算连续工龄,其生活费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纳部分后,低于市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时,按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待聘期满,学校给其委托推荐期半年,行政关系仍挂靠学校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委托推荐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办理辞退手续,并将其档案材料移交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

  对于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质量低下、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的试聘教职工,试聘期内不发职务津贴和奖金。试聘期满仍未改正的,学校即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十、拒聘:

  原固定制教职工不愿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其二个月的自行流动期,自行流动期内学校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自行流动期满仍未落实单位且仍拒聘,聘任关系自行终止,本人可提出辞职或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十一、离岗退养

  :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确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教职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学校内部离岗退养(简称内退),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期间享受退休人员待遇,其生活费按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打折计发。内退期间按原工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计算教龄),同时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职务岗位津贴,享受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重新计发退休费。内退期间不享受我市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退休教师给予奖励办法,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

十二、失业救济:

  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人员的失业救济,在未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之前,学校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按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期限: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的为四个月;两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的人员如出现“实施意见”第五条第11款的情况时,生活补助费停发。

十三、考核:

  学校应根据聘任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加强科学管理,依法治校,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试聘、解聘、奖惩、职务升降以及确定工资待遇待等依据。

十四、争议:

  因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凡经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教育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市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实施意见”规定办理。本方案从校教代会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省、市的新规定执行。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3:镇中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镇中学全员班主任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培训,促使全体老师更新观念,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理论修养和教育能力,科学地把握班主任工作规律,更好地适应学生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需要,使学校德育工作能够真正激发学生的理想、情操,指引学生对真理、对生活的不懈追求,进一步提高学校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班主任管理的水平。

二、培训目标

  1、帮助全体老师了解班主任常规工作及基本要求,探究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自觉性。

  2、通过学习优秀班主任的经验和方法,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创造性。

  3、积极探索,学会协调各方面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班科协调,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艺术性。

  4、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班主任工作的实效性。

三、培训内容

  1、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职责;

  2、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

  3、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的特点和转变;

  4、学生心理健康指导;

  5、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班级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7、教育政策与法规

  8、班级管理;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1)结合教育热点和学生实际,聘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2)组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教育法规和条例。

  (3)组建学校骨干班主任队伍,定期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

  2、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1)组织校内、校际之间的班主任交流与学习。

  (2)安排有经验的青年班主任结对,加大对青年班主任的培训力度。

  3、学习与操作相结合

  (1)组织开展班主任主题班会观摩课、班主任工作论坛等。

  (2)教育案例的讨论与反思。

  (3)班主任的研究性工作小结与教育案例撰写等。

  4、常规与科研相结合

  (1)加强对德育课题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工作。

  (2)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五、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阶段(20**.1—20**.2)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学习教育理论、教育法规以及班主任教育技能等,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班主任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

  1、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习小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组建骨干班主任队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

  3、确定德育课题主研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工作。

  4、聘请专家作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讲座。

  第二阶段:反思交流阶段(20**.3—20**.6)

  组织结合教育实际,反思自己在教育实践中的行为,撰写出经验论文、案例分析等,对一些典型的、有价值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

  1、利用学校德育专栏,发布典型的、有价值的问题,供研究讨论。

  2、组织班主任论坛。

  3、组织外出参观学习。

  4、开展班主任德育成果评选活动,并将优秀作品推荐到市、区等各级参评。

  5、加强德育课题的阶段性总结,注重研究材料的收集。

  第三阶段:实践提高阶段(20**.7--20**.8)

  通过前两阶段的学习与反思,引导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在实践中提高班主任的理论运用水平和班级管理水平。

  1、根据班主任的特长,在创建特色学校的基础上,确立班级特色主题,制定班级特色活动目标。结合学校德育课题,倡导学生的自主构建和自主管理。

  2、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在活动中实践,在实践中提炼,在提炼中不断提高,并形成自己的班级管理特色。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9)

  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的事迹和工作经验,开展一次校级

  优秀班主任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榜样激励和典型示范,形成人人争做班主任,个个争当优秀班主任的氛围。

六、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年级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

  新街镇中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