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员工生活委员会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提高行政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后勤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后勤食堂、宿舍各方面的日常运作,不断改善和提升员工的食宿质量,本着集思广益,全员参与,积极协助,共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凯茵项目行政后勤食堂、宿舍两方面的管理。
3、组织构成:
3.1生活委员会架构图:
3.2生活委员会组成说明:
3.2.1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6名,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3.2.2委员会委员由项目所属各系统推荐组成,具体名额如下:
3.2.2.1项目总经办、办公室、财务部共计2人;
3.2.2.2房地产工程部1人;
3.2.2.3房地产售楼部、招商中心共计1人;
3.2.2.4球会系统(包括草坪部)1人;
3.2.2.5物业管理公司(包括XX和XX)1人;
3.2.2.6酒店系统(包括餐饮部)1人。
3.3生活委员会委员由系统或部门推荐的原则:
3.3.1所推荐的委员应在本系统或部门担任督导级管理职务;
3.3.2所推荐的委员应在员工食堂用餐或是在员工宿舍住宿;
3.3.3所推荐的委员应人品好、有责任感、关心员工的生活。
4、工作职责:
4.1生活委员会第一次例会应确定每月轮值委员两名,负责参与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的市场调查、验收把关、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等事项;委员会全体成员每月一次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评比检查。
4.2定期召开例会
4.2.1每月25日下午14:00时,定期组织召开生活委员会工作例会,如遇到周末或其它大型销售等活动时,具体例会时间由委员会主任负责通知,委员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及委员会主任审批。
4.2.2委员会主任主持例会会议,并针对上次例会的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作分析报告、组织讨论委员的提案。轮值委员针对当月的轮值勤情况进行总结并发言。
4.2.3各位委员就员工生活,如食堂用餐、宿舍住宿、康体活动等方面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向会议作发言,并提交书面提案报告。
4.2.4委员提案的意见或建议内容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或建议两个部分,不能只反映问题而不提解决方案。
4.2.5各位委员就提案中所涉及到的意见或建议,本着实事求是、改进工作、达成共识、跟进落实的原则展开讨论,部份问题事实不明确的待调查落实后,下次例会讨论解决。
4.3参与并监督员工食堂管理工作
4.3.1参与并监督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的市场调查
依据"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管理规定",为了控制成本,做到膳材物美价廉,行政办后勤每月下旬进行一次膳食材料的市场调查,包括品种、价格、质量及供应商的筛选等。生活委员会当月轮值委员参与并监督此项调查,且不得无故缺席。
4.3.2参与并监督员工食堂膳食材料的质量把关
膳材的日常验收、称量由行政办后勤和财务部仓库依据"员工食堂膳食材料验收标准"共同完成。为了增强膳材验收把关的透明度,生活委员会当月轮值委员每周必须参与并监督一次验收工作,并填写"膳食材料验收抽查记录表", 轮值委员不得无故缺席。膳材验收时间为8:00~8:30分。
4.3.3参与并监督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
通过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找出内部管理的不足,从而在出品、卫生、服务各方面不断进步,持续改进。生活委员会当月轮值委员每月必须参与并监督员工满意度调查工作,收集员工的意见或建议,保证问卷调查的公正性。
4.4参与并监督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4.4.1参与并监督宿舍规范操作管理过程
生活委员会成员可以针对员工宿舍管理诸如资源利用、入住分配、住宿环境、康体开展、保安服务、维修保养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改进工作、服务于员工。
4.4.2参与并监督宿舍卫生评比检查工作
依据"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员工宿舍卫生及住宿环境,每月下旬对员工宿舍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生活委员会全体成员每月参与并监督宿舍卫生评比检查工作。
4.5收集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提案
生活委员会向项目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各位委员就员工生活如食堂用餐、宿舍住宿、康体活动等方面收集意见或建议,并通过调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提案。
4.6宣传贯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生活委员会全体成员要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彻实改善员工生活为目的,有责任宣传和贯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有关员工生活福利保障政策的宣传,以及有关员工生活保障等管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5、有未尽事宜,在今后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
6、本规范所使用表单:
6.1 生活委员会提案报告
6.2生活委员会例会纪要
6.3膳食材料验收记录表
6.4员工食堂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6.5员工食堂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6.6员工食堂意见与建议回复表
6.7员工宿舍卫生评比检查记录
篇2:地产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五)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附:《辞职报告》
《离职员工交接表》
人力资源部
篇3: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着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着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