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
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篇2: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
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项目,可以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设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2.批准设计项目的文号、协议书文号及其有关内容。
3.设计项目的用地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地形、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要求保留的树木及文物古迹的拆除和保留情况等。还应说明场地周围道路及建筑等环境情况。
4.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5.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6.用地、环保、卫生、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7.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情况。
8.工程设计的规模和项目组成。
9.项目的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要求。
10.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
11.建筑造型及建筑室内外装修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