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员工考勤与休假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公司各岗位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定时工作制: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2:00,中午13:30上班,中午根据工作安排休息1小时(含用餐时间),下班时间为18:00。
(2)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的岗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由各部门的总裁室相关负责人确定出勤记录方式,实行考勤登记制,并将方案提交综合事务部审核并备案。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及考勤登记制度:
(1)凡安装了打卡设备的工作场所,员工一律实行打卡制,在相应的工作场所打卡。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
(2)员工未办卡、丢失、损坏或忘带射频卡时,应以登记方式进行考勤;
(3)员工的考勤记录是核定员工缺勤扣款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缺勤说明的操作要求: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须经直接上级同意;
(2)员工丢失、损坏、忘带胸卡(员工须在忘带卡的当天向直接考勤审批人及时说明)时并在当天在各工作地点前台填写考勤记录表;每月忘带胸卡不得超过三次。
第六条 缺勤说明的时间要求:
(1)公司员工最晚应在每月3日18:00前,向公司指定考勤人员提交上月全部考勤说明条 ;
(2)各部门应在每月的3日前,将本部门实行考勤登记制员工的《缺勤及休假统计表》交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处备案;
(3)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缺勤说明,将按"未说明缺勤"类型予以扣款。当月3日未能及时提交上月考勤说明的,员工须在此后一周内补交《考勤说明条》,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公司将针对补交考勤说明的人员在次月补发相应工资。
第七条 公司级的大型集中活动及会议或由于考勤系统故障而导致员工不能正确打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考勤说明。
第八条 代打卡、伪造考勤说明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双方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来自:)在内的处理。
第九条迟到的统计单位为次;带薪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病假、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其他休假另见本规定中关于假期的说明。
第三章 缺勤
第十条 每月的员工缺勤扣款,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缺勤记录统计,在员工工薪中直接扣款;
以下章节提到的日平均岗位工资,均按照全月22个工作日计算,即:日平均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22。
第十一条 未说明缺勤:
(1)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条》(不含旷工情况),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2)未说明缺勤扣款: 未说明缺勤扣款=月岗位工资/22/8×缺勤时数。
第十二条 迟到:
(1)当月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次(含)以内的,不予扣款;
(2)扣款:当月超过3次的迟到,每次扣款20元。
第十三条 旷工:
(1)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不上班,上班或下班未刷卡,又未补签原因的均为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应及时通知综合事务部;
(2)扣款:当月3个工作日以下的旷工,每次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3倍计算,即:
旷工扣款=月岗位工资/22/8×3×旷工时数;
(3)处罚:如员工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全公司通报。当月累计矿工3至10个工作日,扣除全月工薪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休假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
每年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每年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发布本年度法定假日的放假通知。
第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以公司自然年为统计周期。 凡转正后满半年的员工,每年享有 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转正半年后到年底12月间的时间数确定。
转正半年的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可休年假天数 10天 10天 9天 8天 7天 6天 5天 5天 4天 3天 2天 2天
(2)休假要求:
当年带薪休假可在病、事假发生的当月冲抵病、事假,冲抵的最小单位为0.5天;
带薪年休假在年内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带薪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员工路途较远时可连休带薪年休假,但一次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员工可向考勤负责人查询剩余年假时数 。
(3) 审批: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勤说明条》,部门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
第十六条 婚假:
(1)婚假天数: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初婚,另外奖励7个工作日带薪婚假;
(2)休假要求: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最多分2次休完;
(3)审批: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勤说明条》,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病假:
(1)审批:
病假应提前或在上班时间后的2小时内通知或转达给直接上级,事后补写《考勤说明条》, 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连续病假2(含)个工作日以上,应向审批人出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
(2)扣款:
如当月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内,则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20%计算,即:
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20%×病假时数
如当月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则超出部分的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4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40%×病假时数
如当月累计病假达到10个工作日(含)以上,则超出部分的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6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60%×病假时数
第十八条 事假:
(1)审批:
应提前或在上班时间后的2小时内通知到直接上级,并填写《考勤说明条》由直接上级审批;
事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以上须报综合事务部审核并报总裁室领导审批;
各部门总经理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2)扣款:事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事假时数。
第十九条 女员工产假:
(1)产假类别:依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
生育产假:90天(产前、产后合并使用),凭医院证明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二十四岁以后初育),增加30天晚
育奖励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流产:女员工领取《生育服务证》后第一次怀孕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给予相应产假,以后再怀孕流产,按照病假处理;
孕妇学校:女员工怀孕后可享受1次,时间为0.5天;
产前检查: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
哺乳时间:女员工婴儿不满一周岁(哺乳期)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含路途时间在内
最多不能超过1个小时,(来自:)不能合并使用,不能存休(路途遥远的可通过延迟1小时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解决)。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可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发个人岗位工资的100%。
(3)审批:产假(产前检查、哺乳时间除外)应一次休完;产假由部门总经理根据员工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考勤说明条》,报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
第二十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不超过2天;
(2)审批:员工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并提出申请,部门总经理审批;报综合事务部备案,丧假应一次休完。
第二十一条 男员工陪产假
(1)陪产假原则:给予女方生育的男员工2个工作日的陪产假;
(2)陪产假工资:
陪产假期间发个人定级工资的100%;
(3)审批:陪产假应一次休完。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书面申请《考勤说明条》进行签批。
篇2: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落实和完善公司员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他人员年休假办法视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二条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当年进入集团工作的员工假期标准
(一)上半年进入的,当年可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二)下半年进入的,当年不享受第二条所列假期标准。
第四条 年休假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制订本部门(单位)当年的员工年休假计划,于年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计划安排要充分考虑岗位与人员的配置情况,(来自:)科学安排、认真实施,应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现象。
(二)员工按计划准备休假时,需提前两周递交书面申请。公司领导层及部门经理休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休假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批准后的休假申请应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三)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在休假期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早九点至晚九点时间段内联络畅通,以确保休假期间紧急工作不被延误。
(四)各部门(单位)要为员工休假提供方便。对确因工作关系不能按计划安排休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批准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五)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单位)要进行年休假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履行手续。
(六)要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发生当月,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获批准后予以抵扣相应休假天数;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应严格按《茂华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经公司批准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条 年休假待遇
要切实加强年休假的管理,通过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以实现年休假的目的。
(一)员工在批准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公司实行休假期间旅游补助制度。
1、对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员工,由公司发给旅游补助。旅游补助的计算方法为[3000元+(X-5)×300元],其中X为应享受的休假天数。
2、已参加其它各类休闲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旅游补助;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3、凡应休年休假假期已经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补助。
4、对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员工,其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给予相应的旅游补助和300%日工资的报酬(以月岗位工资为标准除以21.75天计算)。
五、集团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规定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执行。20**年度《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篇3:华茂地产考勤管理制度
华茂地产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外派员工。
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公司实行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7:00。
(二)考勤的时间单位: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当月最末日。
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均以半个或一个工作日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一)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内(含)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公司普通员工(包括副经理)三天以上假期向部门经理申请,各主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二)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三)高层领导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裁申请,经总裁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四)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有关上级进行销假,一天以上假期需要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第五条 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第六条 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第七条 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员工及子公司外派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22日下午5点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的依据。
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月度考勤报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填报。
第八条 考勤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报进行监督。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九条 旷工
旷工期间,公司将对该员工每日处以岗位工资200%的罚款。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公司将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十条 迟到、早退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者,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向该员工提出书面警告。
每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每3次迟到、早退折合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事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三)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1 事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事假天数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无工资
6个月以上 无工资
第十二条 病假
(一)以下情形为病假:
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经医院诊断须在家病休的;
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二)员工休病假,须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病假超过1天须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无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
(三)员工病假可使用带薪年假充抵。
(四)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如下:
表2 病假期间薪酬发放标准
病假天数 薪酬标准
3个工作日以内(含) 60%岗位工资
3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含) 40%岗位工资
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 20%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 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婚假
员工本人婚嫁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再奖励7天。
婚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婚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可分次在二个月内休完。
第十四条 丧假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丧假1天。
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丧假期间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五条 产假
每位满24周岁的已婚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及30天的晚育奖励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员工可以把产前假挪至产后一起休(总共120天)。
已婚女员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员工应在开始休假前一周按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产假期间的员工薪酬按岗位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 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时哺育未满周岁婴儿假。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即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一天。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以上2、3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
哺乳假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见《茂华集团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伤假
工伤假依照国家相关条例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公司将依照制度规定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如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公司办公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财务罚款、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茂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