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房地产公司奖惩制度
为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惩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对责任事故进行追溯处理的原则。
(二)奖励条例
第一条 奖励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嘉奖(奖现金50-2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副总审批;
2、记小功(奖现金200-500元),由部门提出,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3、记大功(月工资上浮50-100元),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总经理审批;
4、特别奖励(一次性发给奖金若干元,并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由部门提出,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给予嘉奖(年终评比公司给予奖励后不再重复奖励现金,下同)
1、工作尽职尽责,有具体事迹或功绩者;
2、拾金不昧者(500元以上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者(2000元以上);
4、在社会上做好事,被受助人反映到公司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并突出者,应给予记小功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验证评审实施有效(10000元以上)者;
2、节省物料或降低成本有显着成绩者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效(金额一万元以上)者;
3、遇有非常事故(如防盗抢险)或检修工作,随机应变,措施得宜致公司免遭损失(5000元以上)者;
4、技术、管理论文发表于全国性刊物或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一年达两篇以上者(一年限奖两次);
5、参加竞赛或展会或其它比赛得奖或申报各类项目,为公司争得重要荣誉者;
6、本年度获公司嘉奖三次及以上者;
7、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8、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避免较大损失者;
9、其他具有较佳之功绩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或遇有意外事件,不顾危险,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两万元以上),事迹感人者;
2、对于舞弊或发现、觉察有危害公司权益者,能事先举报,防止泄露公司机密,防止谣传或意外灾害酿成,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本年度获三次小功者;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一定成效者(经济效益达五万元以上);
5、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地(厅)级奖励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6、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年达两篇以上或在重要专业学术刊物上自主发表三篇以上论文者(一年限奖一次);
7、其他有特殊事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
1、服务满10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提高质量、优化工艺、节能降耗或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有独到见解,并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付诸实施,取得显着成效者(经济效益达10万元以上);
3、科研或其他方面做出成绩,获得国家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宣读(或发表)过一篇论文或在全国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论文;
(三)惩处条例
第六条 惩处的种类及申报程序
1、警告(罚款50-2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副总批准;
2、记小过(罚款200-500元/次),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3、记大过(月工资降50-100元或免职并承担公司损失),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
4、辞退(应承担公司损失并处等额的罚款),由部门申请,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节轻微者;
2、未经允许携带外人入场参观造成后果者;携带家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影响他人工作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造成后果者;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4、在工作时间任意嬉笑或闲谈经劝不改者;擅离工作岗位者;工作时间私自外出者;
5、浪费公物行为轻微者;妨碍公共秩序及公共卫生者;
6、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偷闲、精神委靡或阅读非专业、非配发杂志、书报或下载和观看网络游戏、电影、私下聊天者;
7、迟到早退一月达五次者或有旷工行为者;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8、擅自接受供应商吃请者;
9、在公司易燃场所,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经劝阻无效或重犯者;
10、在社会上闹纠纷,情节轻微但对方反映到公司者;
1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情节轻微者;
12、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3、对企业发展漠不关心,全年不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14、其他犯有过失,情节轻微经主管鉴定认为不称职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其他过失情节较轻者;
2、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私自制造私人物品者;
3、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4、疏忽职守(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五仟元以上者;
5、受贿壹仟元以下者,或因业务接受馈赠贰百元以上未说明或未上交者;
6、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在公司内打牌或赌博者;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情节轻微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记大过处分
1、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后果,情节轻微者;
2、疏忽职守(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使损坏公物或致公司损失达一万元以上者;
3、全年旷工达四日以上或一月旷工达二日以上者。
4、在公司内斗殴、酗酒、滋事、妨害秩序、有伤风化或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不循正常途径,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纪,直接给予辞退
1、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为其他机构提供兼职服务者;
2、有偷窃公私财物、恐吓殴打同事等不法行为,或吸毒、参加不法组织、损害公司声誉者;
3、有小过错或违纪,但又屡次不改,被三次以上书面警告或两次以上记过处分者;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严重违反安全和质量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一万元以上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者;
6、见公司遇灾不救或不报警、不作为而酿成大祸,有确实证据者;
7、利用公司的技术、合同或利用工作之便危害公司利益,为人或为己牟取私利情节严重者;
8、受贿、侵占公司财物、不法报销或贪污公款,年累计壹仟元以上者;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全年旷工10日者;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恶意仿效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涂改重要文件者;
11、有其他严重危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其它情形者。
第十一条、职工的奖励与惩罚,每月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布。
篇2:企业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一、目的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责任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
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四、法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奖励种类及条件
1、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奖状。
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六、处罚种类及条件
(一)行政处罚:
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
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二)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三)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
(四)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
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七)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
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七、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八、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九、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与检查
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4、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5、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
6、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7、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
篇3:消防奖惩制度
消防奖惩制度
奖励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给予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2、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
3、积极扑救火灾,抢救酒店财产和宾客生命财产,表现突出者。
4、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业绩的贡献者。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处以罚款和警告。
1、在酒店范围内吸烟。
2、不服从管理,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冒险作业的。
3、部门负责人不执行消防法规,违章指挥操作的。
4、存在火险隐患,经多次指出,仍不实施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