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和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细致化的工作作风,同时,也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从而使双方都能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大大地提高和促进我校的工作,完善教育教学体制,特成立本会。

一、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主动、健康成长。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心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德育领导小组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兼联络员两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取产生。

  4.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的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三、家长委员会功能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四、委员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积极、支持学校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

  5.挖掘家长各类资源,帮助学校推动有关工作。

篇2:二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二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及社区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学校,特成立Z二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全体家长及社会各界助教兴学、共同育人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Z二中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为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由校领导代表、在校学生家长代表、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有关领导等组成。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能热心教育事业,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学校建设,有一定德能资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学校领导、在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被推选为本会委员。

  第七条 本会通过协商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九条 本会开会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 本会委员任期为一学年,由学校校长向家长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委员可连任多期,任期三年以上,且工作绩效显著者,可以由下一届家长委员会荣聘其为Z二中家长委员会荣誉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2、有权听取校长对学校各方面建设工作和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的报告;

  3、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4、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本有会以下义务:

  1、主动宣传学校的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3、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中的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4、把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学校;

  5、团结广大家长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6、为本校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方便;

  7、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二中家长委员会。

篇3: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z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7名、委员30人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年度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教导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四章 职责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家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动员企业、部门提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下发活动简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社会、工厂考察参观,表彰优秀家长等。

  第十五条 所筹措的经费由家委会负责管理,学校无权使用。

第七章 工作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

  第十七条 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八条 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z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