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及社区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学校,特成立Z二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全体家长及社会各界助教兴学、共同育人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Z二中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为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由校领导代表、在校学生家长代表、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有关领导等组成。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能热心教育事业,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学校建设,有一定德能资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学校领导、在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被推选为本会委员。
第七条 本会通过协商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九条 本会开会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 本会委员任期为一学年,由学校校长向家长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委员可连任多期,任期三年以上,且工作绩效显著者,可以由下一届家长委员会荣聘其为Z二中家长委员会荣誉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2、有权听取校长对学校各方面建设工作和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的报告;
3、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4、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本有会以下义务:
1、主动宣传学校的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3、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中的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4、把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学校;
5、团结广大家长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6、为本校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方便;
7、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二中家长委员会。
篇2:二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二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及社区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学校,特成立Z二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学校全体家长及社会各界助教兴学、共同育人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Z二中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宗旨,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为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由校领导代表、在校学生家长代表、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有关领导等组成。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能热心教育事业,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学校建设,有一定德能资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学校领导、在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可被推选为本会委员。
第七条 本会通过协商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八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九条 本会开会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条 本会委员任期为一学年,由学校校长向家长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委员可连任多期,任期三年以上,且工作绩效显著者,可以由下一届家长委员会荣聘其为Z二中家长委员会荣誉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2、有权听取校长对学校各方面建设工作和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的报告;
3、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4、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本有会以下义务:
1、主动宣传学校的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3、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中的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4、把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反馈给学校;
5、团结广大家长以及热心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6、为本校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方便;
7、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二中家长委员会。
篇3: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股东章程
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股东章程
第一条、股本及运作资金
1、公司投入运作资本120万元,用作公司的业务运作及拓展,包括设立分支机构费用及日常营运费用。该款项作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2、股东参股比例,每股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3、股东出资认购股份,需作现金投入,同时签订股东协议。
第二条、股东构成
由______各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计
第三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份和分红权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4、 若*号股东已不在相关机构供职,仍可持公司股份,分享和承担相应的盈亏比例,不影响该制度的继续执行;
5、 小股东可向大股东申请加大出资比例。
二、股东的义务
1、 应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号股东需每年以捆绑形式为公司至少成功接取壹个一手代理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业务,且该代理项目需占地50000M2以上;
6、 *号股东需全力转介银行按转按业务。
第四条、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股东的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的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6、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 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东议事规则
1、 股东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
2、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 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 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6、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条、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股东监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股东会成员不得参与对本公司的商业经营构成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
3、 总经理、副总经理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股东会提出书面报告;
4、总经理、副总经理如不称职或有营私舞弊,严重者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可随时更换或撤换。对由于失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如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没有履行股东职责的*号股东,大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议,要求其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