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薪酬福利办法

房地产公司薪酬福利办法

一、总则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制度,吸引、保留、鼓励和奖励高绩效员工,保障集团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

  (二)、薪酬管理原则:

  1、设计遵循简明化和科学化的原则。

  2、在薪酬管理过程中遵循如下 原则:公平性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3、根据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状况制定集团的薪酬策略。

  4、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对集团及各城市(含城市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公司的薪酬管理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各城市(含城市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公司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依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

二、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月收入工资、奖金、福利三大部分组成,结构图如下:

  注:销售系统人员例外,[[销售系统所有人员(不含提取佣金收入人员)的月工资收入构成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占月收入工资的50%。

三、工资确定

  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1、 根据岗位性质和编制的要求,参照同行业工资标准及当地消费水平等条件,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水平),集团每年年初集中发布《年度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上限指引》,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工资上限规定测算本公司员工工资总额,并通过《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审批予以正式确定。

  2、依据员工所处级别及承担工作职务为确定其薪酬等级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考虑员工的学历水平、工作经验等其它因素;以及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3、半年奖、年终奖发放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统一讨论决定。

  4、员工工资中已包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除工作餐补贴和按集团规定部分员工可享受的购车补贴、用车补贴、交通补助外,其它补贴一律不再单独发放。

四、薪酬级别规定

  (一) 职务级别确定

  员工职务级别按照现行岗位设置执行,职务级别确定根据现行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由相应管理负责人确定。

  (二) 薪酬级别确定

  1、 员工薪酬级别

  根据员工行政或技术职务级别,员工薪酬级别共分为A、B、C、D、E、F、G、H八个等级共32档,各等级与员工职务的对应关系见《职务级别对照表》。

  2、 员工薪酬级别确定的权限

  集团总部人员及各城市公司E级(含)以上员工薪酬级别统一由集团领导团队讨论,集团总裁确定。

  各城市公司E级(不含)以下员工的薪酬级别由各公司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薪酬级别调整

  1、 薪酬级别调整指员工个人因转正、调动和晋升(或降职)而引起的薪酬级别调整。

  2、 新入职员工(除集团统一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外)在试用期的岗位工资按80%计发,转正后不补发试用期间剩余的20%工资。

  3、 员工职位晋升(或降职)自晋升(降职)当日起按新职位的级别调整其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4、 员工薪酬级别晋升(指同级别内)统一在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进行,且每次晋升限一档(试用期内不参加晋升),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注:1.集团总部员工及城市公司E级(含)以上员工薪酬级别调整由集团领导团队讨论,集团总裁确定。

  3、市公司E级(不含)及以下级别员工薪酬调整的审批者为城市公司总经理。

五、工资发放及监督

  (一)工资支付管理

  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员工病、事假等均以平均工作天数计算。公司通过月度考勤核发月度工资。期间从1日开始至31日(每月最后一天)截止。

  2、 工资计算时一律以元为单位,具体到元。

  3、 工资发放程序具体如下:

  岗位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将根据各公司每月绩效目标综合指标(集团确定)完成率及个人工作绩效评估分值综合确定,可上下浮动。

  4、 岗位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0日,绩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25日,当发放日恰为节假日时,则在节假日的前一日发放。

  5、 员工死亡、结婚或生产、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时,员工或其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出勤时间的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办理。

  6、 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收入所得税;

  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因违反公司制度而应扣除的部分;

  其他法令规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扣除的部分。

  (三)薪酬调整计算

  1、 员工薪酬调整时限:

  每月1-5日为薪酬调整期。

  每月1-5日薪酬级别需调整的员工,参与当月调整,补发或扣减前月薪酬、交通津贴。

  2、 员工调动时薪酬调整:

  员工调动至集团范围内其他公司工作时,由1-5日薪酬调整期员工所在公司发放。

  3、 员工薪酬级别调整

  员工薪酬级别调整,有任命文件的,以任命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无任命文件的,以内部联络单批准生效日期为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薪酬、交通津贴和住房补贴。

  4、 新员工的薪酬级别以"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单"级别为准。

  5、 对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或其它原因待岗的员工,从通知次日起至调配至新工作岗位前,只发放岗位工资,除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外,停止享受其它津贴。

  6、 属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企业劳动纪律而被辞退或开除,从单位下发正式通知次日起,停发工资,取消福利待遇。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协议规定执行。

六、病、事假薪酬管理规定

  (一)、 病、事假计算

  1、病假:

  员工年累计有薪病休3日后,病休1日扣除当月岗位工资5%;

  2~3天(含第2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10%;

  4~7天(含第4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30%;

  8~14天(含第8天),扣除当月岗位工资50%;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80%;

  1~2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60%;

  3~6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50%;

  6~12个月(含)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只发岗位工资部分的30%;

  病休12个月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申请所有病假都必须持有医院的证明。

  2、事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员工可休事假。经批准的事假每天扣除额=岗位工资÷20.92天。

  (二)、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后,复工上岗者,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七、员工福利

  (一)、集团员工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公司福利:

  1、社会福利是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按用工性质确定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及抚恤、法定休假等;

  2、公司福利是公司根据现有财务状况,为达到关怀员工、吸引

  人才的目的,按员工岗位级别确定的福利项目,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检查、午餐补贴、交通津贴、培训教育等。

  (二)、每季度各公司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呈报《员工收入(福利)统计表》时,应列明员工实际享受的公司福利,以备人力资源部核查。

  此人事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解释。

篇2: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来自:)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来自:)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