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司需要与个人发展的有效契合,各级公司必须遵照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严谨、系统、客观的招聘评估程序,筛选和吸收"契合型"人才。
(二)、集团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和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与员工建立平等互信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之作为稳定员工队伍、控制人才有序流动的基本措施。
二、员工招聘
(一)、招聘申请审批
1、 各级公司员工招聘,首先应由用人部门(公司)提出《人员招聘审批表》(HRG301),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以及拟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招聘权限报批。
a)总经理助理、总监级别(包括同等级别技术类)以上(含)人员和集团总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
b)编制内其它人员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各公司总经理批准。但须在人员上岗当月内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 招聘申请的提出和审批,应保证拟招聘申请内容:
a)符合年度人员编制计划;
b)岗位设置明确,()已有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包括工作范围和任职条件;
c)招聘方式可行。
3、 《人员招聘审批表》经审批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必要时,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组织招聘工作。
(二)、 招聘审查及录用
1、 选才原则
a)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b)原则上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商管、物管公司可适当放宽),如属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c)能胜任所聘之岗位;
d)符合企业对人才成本的要求;
e)有正确的求职动机和良好、积极的工作愿望。
2、 各级公司招聘工作必须按集团《员工招聘管理规范》(HRG302)规定,遵循以下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确保公司聘用员工满足工作要求。
a)初筛及面试
b)技术考核
c)背景审核、调查
d)复审
e)体检
f)审批
3、 经审批录用的招聘人员,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发出通知,并与其签订《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HRG303),约定报到日期。
4、 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新员工的报到准备工作,指导、协助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并按集团《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规范》(HRG304)的规定执行。
5、 各下属公司招聘人员情况,应在新员工正式报到前由综合管理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资料包括:《人员招聘审批表》、《面试评估表》(HRG305)、《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表》(HRG306)、《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求职申请表》(HRG307)等。
(三)、 试用及转正
1、 所有新进入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各级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HRG308)的要求执行。
2、 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按集团《转正管理规定》(HRG309)的要求,组织新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包括三种:
a)考核评估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
b)延长试用期;
c)即时辞退。
3、 各下属公司员工转正考核评估结果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转正审批权限按上述界定执行。
三、 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
(一)、各级公司均应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助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三)、各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四)、各级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集团《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按集团规定约定:合同内容、合同期限、试用期、签约主体及授权签约人员等。
(五)、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1、决定续签合同的,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执行;
2、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即为合同终止,按下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一)、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包括:
1、 合同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合同;
2、 合同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3、 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4、 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二)、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1 、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均应提前向本部门经理(直接上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职申请书》。
2 、各级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书》(HRG310)后,应按集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HRG31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认符合终止、解除合同条件。
3、 员工辞职审批权限的界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4、 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劳动合同正式终止或解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和协助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 所有辞职员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其个人意愿组织进行离职面谈,征询辞职员工意见,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利改进公司管理工作。
(三)、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1、 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由用人部门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HRG312),并按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2、 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中规定的条件,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核实情况,以供领导审批。
3、 完成审批程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书面通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并督促和协助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办理离职。
4 、建议、审批和办理员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稳妥地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五、离职管理
(一)、员工离职(辞职、辞退)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督促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完整填写《离职工作交接表》(HRG313)。
(二)、所有辞退员工均应根据辞退员工个人意愿,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经理组织辞退面谈,并如实填写《离职面谈清单》(HRG314)。
(三)、需做辞退补偿的,由辞退员工填写《辞退补偿申请表》(HRG315),经逐级报批后,财务部负责支付补偿款项。
(四)、各下属公司人事主管负责将部门业务主管以上级别离职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离职面谈清单》和《离职工作交接表》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篇2:员工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为了利于员工的合理流动,引进各种人材,逐渐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调配工作的手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员工聘用
(一)各部门在定员编制内,因工作量增加,内部又无法调济的,可由部门提出增员报告。
(二)新聘员工须经办公室面试,由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确认能胜任应聘岗位,填写《员求职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三)批准聘用的员工与公司先签定《用工协议书》,并根据受聘岗位试工期可分为一至三个月。在此期间,享受试工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对试工期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并解除"用工协议书"。
(四)被聘用的员工需将个人档案存放于公司认定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担。
三、员工解聘
(一)因员工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解聘,被解聘者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来自:)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因员工工作不称职被子公司解聘的,在接到公司书面解聘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解聘手续。
(三)因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聘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经理签字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凡被解聘的员工,要按"员工解聘交接手续清单"的要求,逐项办理交接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聘的,要承担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1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2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3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补减20%类推)
(六)凡被解聘的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将本人档案提走的,从第二个月起由个人承担档案管理费。
四、员工内部调动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的员工,在办公室接到总经理通知后办理调动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五、员工聘用、解聘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报总经理批准;
临时工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审批程序: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办公室填表--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办公室填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董事会批准)
临时工……办公室填表--办公室主任批准
篇3:房地产员工聘用制度
房地产员工聘用制度
一.员工聘用的准则
1、员工聘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2、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集团基本用人标准:良好的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龄、学历符合具体岗位的要求。
3、员工聘用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重要岗位员工聘用必须经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4、员工聘用必须坚持标准,执行程序。
二.员工聘用程序
具体程序:
1、提出用工申请--各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员工,应首先完成其公司内部报批手续,然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员工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核实后提出意见,附下属公司的聘用员工申请表,一并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批准。
2、确定聘用条件--总裁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立即通知用人公司提出该岗位员工聘用标准和岗位说明书。聘用标准应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经验、技术等级、特殊技能、年龄限制、健康标准等具体要求。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目的、级别、岗位职责、权限说明、汇报上级、指挥下属、对外联络部门、对内协调部门等内容。
3、确定聘用方式--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和《岗位说明书》,提出聘用标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包括:
启用人才库
内部征聘
员工推荐
社会公开招聘
4、初选--初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即:应聘人员填写集团统一印制的《求职申请表》后,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设定的聘用标准,经一般性询问和观察,了解应聘者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条件。
5、面试--人力资源部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资料提交用人公司或部门,双方共同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参加面试。用人部门须事先拟定面试提纲,并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面试,面试以用人部门为主。面试后,用人部门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转人力资源部。
6、技术考核--需笔试或技术考核的人员在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考核名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考核前,(来自:)用人部门须拟定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和监督,一律实行封闭评分制,必要时请专家参与评定。技术考核合格后,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在《新员工录用通知文件发放记录》上签署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完成报批手续后下发《拟聘用通知》给本人及用人单位。
7、复审--如需复审及总裁最后约见等,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8、体检、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组织统一体检。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人力资源部要有针对性地对候职人员的背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9、审批--体检、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10、导入培训--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在指定时间到集团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如下:
集团发展史简介、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企业目标、企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政策》、《员工手册》及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培训结束,用人单位安排实际岗位考核,上岗后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签署劳动合同前,新员工应出具与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否则责任由该员工自负。
11、正式报到--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应在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新员工报到时将领取下列物品:
员工牌、员工就餐证、工资卡、考勤卡、办公用品。
对在报到时未能将工资介绍信、调转介绍信、调令、一寸彩色照片二张、与原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书》等材料提交的,限期一个月办好,否则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终止其试用期,予以解聘。
12、试用期--聘用普通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并对部分岗位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在《内部联络单》上签署转正、终止试用的意见,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