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案情介绍: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却认为: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均未聘请A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合同,未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符;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和第54条第2款规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业主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业主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3条第4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18条第2款也强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是说,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必须签订合同。

  且《合同法》第10条第2款也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公司的行为属无合同管理,或"自行提供服务"。认为由A、B两家公司的约定或同意就可以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于法无据,对业主也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业主不付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也于法有据。

  案情分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看似单纯的物业管理纠纷,其实还包含了民法中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由于A公司是无合同管理,按照《条例》第25条第2款,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管理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仅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判令业主支付管理费,依据不足。

  但如果同时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本案就较容易解决了。《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里强调"参照"而不是"适用",是由于本案与"无因管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构成"无因管理",在法律上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即管理人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接受他人的委托;

  二是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的意思,即管理的行为是出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应归受益人所有;

  三是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于他人的行为。A公司的行为仅符合了一、三要件,且"无因管理"的管理人除了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向受益人索取报酬或者变相索取报酬。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正是考虑到A公司实际进行了管理,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条例》中的"可以不支付"而不是"应当不支付",又使二审法院能在"可以"二字上找到了依据,最终判令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对A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样的判决,应当说是合理的。

篇2:延期交楼物业管理费减免报告

  物业管理费减免报告

  收 文:物业总部

  发 文:xx豪廷管理处

  抄 送:

  主 题:关于6-1201及6-1202单元提出减免三个月管理费的报告

  文 号:JYHT-GSXW-0809064

  报 告

  20**年9月6日,xx豪廷6-1201及6-1202单元业主(同一家人)前来办理收楼手续。早在20**年6月2日,该业主已经前来办理收楼手续,该业主的要求比较高,在验楼时提出了很多问题,要求整改后再收楼。

  问题包括:

  1、白色装饰线的瓷砖铺贴不平,有积水;

  2、1201主人房卫生间窗角疑有渗水;

  3、墙吊脚线不垂直;

  4、阳台栏杆避雷针未焊接;(具体祥见附件遗留问题跟进处理表)

  期间该业主曾多次前来察看处理情况,但都有些问题没有处理到位,而施工单位在处理一些问题上拖延了一些日子,一直到9月4日业主才接受处理结果,愿意办理收楼手续。但了解到其单元的管理费要从2008年7月1日算起时,意见非常大,觉得一直以来遗留问题都没有处理好,是我们公司拖延了他们收楼,而并不是他们不愿意收楼,要他们负担期间的管理费不合理。

  后经管理处与业主周旋及协商,最终业主要求免收其两个单元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即2008年7、8、9月份管理费,6-1201单元收费面积为108.19平方米,金额为170.29元;6-1202单元收费面积为84.59平方米,金额为134.89元,合计减免金额为915.54元)才同意办理相关收楼手续,并承诺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缴交管理费。

  特此报告,敬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复。

  xx豪廷管理处

篇3: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分析报告

  小区第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分析报告

  物业管理收费难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行业似乎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得问题也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过。原因很多,比如产权问题,个性服务问题,被盗等突发事件问题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述了。个人认为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让业主感觉到交物业管理费的价值在哪儿。

  对此,我们的每一位员工都时时刻刻将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高效率的E作风以及开拓奋进,永不满足;服务至上,信誉为本;自加压力,争创一流的E精神处处贯彻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人为本,以顾客满意为中心,以诚信服务创品牌等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业主的认可和好评。于此同时,在众多业主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

  以下小区出色的完成了公司核定的指标。z苑、z花苑、z公寓、z大厦、z花苑、z阳光、z星城、z佳苑、z居和总工会大厦。其中z花苑仅第一季度就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5.41%。这和嘉年花苑的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密不可分,尤其是小区统计员龚亚,为小区物业收费做出了不少贡献。

  在此,我希望个人员工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每一位员工都能融入到物业收缴工作。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为收缴工作做贡献。并且结合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加紧落实。使每个员工心中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使公司上下形成开拓进取,员工爱岗敬业的良好局面,为确保年度经济指标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感谢公司全体同仁们努力的付出,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