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移交阶段电费支付方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移交阶段电费支付方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移交过程中最容易发生意外跳电事故,这往往是因为现场施工还没有完全结束,所以施工用电存在事故隐患有关,这就像在一个已经投运的办公楼物业里面管理装修施工一样,需要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这就需要开发商、总承包商和各有关分包的大力支持,所以一套各方都能接受的完整有效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须的。

  施工用电是间歇性用电负载,而且负荷特性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更加关注无功补偿情况,因为如果当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变配电系统的功率因素变差时,供电部门将对该项目用户站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处罚,这在电费帐单上会反应出来。此外,还可能因谐波而意外增加损耗。故,可以被各方理解和接受的方案就是除了业主、租户有计量的电能以外,该变配电系统站的所有电费均由开发商承担。

  房地产开发项目变配电系统运行监管外判合约费用、电费等均需要由开发商指定对口管理人员与物业管理处对口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可以在每月例会上同时进行的。

  在确定了转移供电部门处原房地产开发项目所申请的户名的日期之后,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向供电部门提供准确的用户名、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供电部门需要用户在银行帐号的户头内预存款项,所以需要请开发商定期分批先行拨付一定款项,金额应该与上月份发生电费相当。

  现在,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由开发商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再按工程施工进度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商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水、电费,所以开发商应该在专业供电部门户名后安排电费帐户转移至物业管理处帐户。为了减少资金压力,一般每个月分三次转移支付相关电费。

  同样,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处,也应该在每一次接收物业移交过程中记录所接收的物业的面积,以便及时向开发商收取空置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一点,往往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会疏忽的。

篇2: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流程

(一)、支付管理

  付款控制是建设项目控制的重要一环。目的是使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工程承包合同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做好支付管理工作,通过工程的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约束承包商的行为,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各个环节上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支付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的文件依据

  支付的主要合同文件依据一般包括: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有些合同还包括合同特别条件、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4)技术规范。

  5)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工程变更令。

  6)索赔费用评估报告。

  7)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补充协议等。

2、支付内容

  一般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1)工程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

  3)工程款,即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价表)项目。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值、已完成的允许单独计量的临时工程及总价支付的项目。

  4)变更、索赔、计日工等。

  5)价格调整。包括劳务调差<即人工单价调整)、材料调差(包括材料运费调差)。

  6)其他款项。有由后继法规引起的费用增减、误工补偿、赶工奖励、财务支持暂付款、挂账支付以及其他各种应付款项等。

  7)退还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

  一般应扣除的款项

  1)工程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

  3)保留金。根据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扣除比例及计算办法,逐月扣除保留金,直到达到保留金限额为止。

  4)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罚款及损坏业主设备、设施方面的赔偿款。

  5)租用业主设备、设施费用,业主提供水、电等服务费用。

  6)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的有关款项,如借款、挂账支付、支持性暂付款等。

3、支付条件

  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

  1)承包商与业主己签订合同协议书。

  2)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

  3)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工程款支付条件

  除上述支付条件外,还应具备:

  1)施工总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批准。

  2)申请支付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已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批准,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审核确认。

  此外,变更支付须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或工程师确定的暂定价格。

  对于总价支付的项目,除在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按分期付款支付项目外,其他项目,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尽早提出总价支付的详细支付计划,取得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月支付证书中按项目或分阶段支付。

4、支付程序

  由工程师根据上程承包合同相关内容,指定相对固定的能全面反映各项支付款项的格式。各项支付内容应反映截止上期末累计支付、期支付和本期末累计支付。常采用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的方法,即分工程预付款、中间月进度付款、竣工付款、最终付款。支付申请报表的审查一般分三个步骤。

(1)、承包商按工程师指定格式申请

  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或x日)按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和规定的份数提交“月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每一份均应有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驻工地代表签字,报表应包括承包商应得有关款项的说明及计算资料。

(2)、工程师审查开具支付证书

  工程师按收到上述承包商“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14天或21天内完成,具体情况按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向业主开具支付证书。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和临时工程量是否经过联合计量,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单价套用和计算有无问题,各种支付款项是否满足支付条件,材料预付款有无详细的工程师验收单、购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等。对劳务、材料、外币调差的计算,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及所附详细资料,逐项核对,必要时须得到业主的专门批准。

  对变更的支付,应有工程师已发出的变更令及变更工作已施工并验收合格的证明。对所有索赔的支付,工程师应提出评估意见经业主批准后进行支付。对各种支持性支付,必须有业主的批示。对各种扣除款项,必须附有计算说明。

  经过认真审查并扣除保留金之后,净金额能达到投标书附件规定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时,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份数向业主开出对承包商的进度付款证明书,即支付证书。此证书应有负责该项目的经理理工程师签字,并送交业主的计划、财务部门。工程师对所开具的支付证书,在计算上、资料上应保证准确、完备,如果报出之后.对任何工作执行不满,可随后修改已发出的支付证书。

(3)、业主付款

  财务部审核

  财务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以及账簿中付款情况,对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需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包括金额、期限、收款单位等。

  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对经审核后的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进行再次重点复核,并签署意见,最终确定款项是否支付。

  财务部付款

  业主的财务部门在经总经理签字确工程师递交的对承包商的临时支付证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42天,或28天,56天),应按临时支付证书开出的金额支付给承包商。业主因资金或其他方面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承包商应得的款额,那么业主应按投标文件或合向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算向承包商补偿支付全部迟付款额的利息。

(二)、竣工报表的编报及审核

  工程竣工,颁发移交证书之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

  交一份竣工报表,该报表应有技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1、到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承包商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的最终价值,包括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数量、现场条件变化及工程师指示增加的数量及计日工、调差计算值。

  2、合同实施阶段所发生的所有索赔事件汇总,及进一步的索赔款项的估算值。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要支付给他们的价格调整款项、各种补偿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等的估算值。

  4、退还保留金的计算。

  工程师在收到竣工报表后,首先检查承包商编报的竣工报表中所有已完成工作的最终值与开工以来临时支付证书汇总数的差异,无论各项已完工程的数量最终签认量比以前临时支付证书的量多或少,都以最终签认数量为准,对以前临时支付证书的数量、金额进行调整。增减的金额,在竣工支付证书中注明。

  5、对承包商所估算的认为还应该得到的支付项目及金额,在审核相关资料手续之后,决定应支付的金额。把对已完工程的调整金额和对新报项目的审核金额合在一起,按照合同规定开出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包括所有应付款项的金额及所有应扣除款项的金额。业主接到竣工结算证书之后,应在原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内支付给承包商。工程师自己对所监理的工程支付工作,也应整理写出报告,说明各项目结算情况,包括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增减原因、发布工程变更总的情况、工程量变化情况以及颁发移交证书后到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开出时与承包商之间还存在的争议、在工程缺陷方面和在合同支付方面还遗留的问题等。

  6、最终报表及最终证书

  承包商在得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的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果认为所有问题已经解决,放弃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他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考虑,该草案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下列内容: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价值以及根据合同认为还应支付给他们的任何款项。工程师不同意或不能证实报表草案的一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草案进行修改,使工程师满意。达成一致后,承包商编制正式报表,提交工程师。在提交最终报表的同时,承包商应结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包括所有己完工程的价值和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相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后的合同规定时问内,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包括工程师认为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的款额,以及根据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扣除之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最终报表一旦递交,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就终止。承包商得到退还的履约保证书后,结清单生效,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终止。

(三)、支付管理的基础(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1、计量的目的

  计量是对承包商进行中间和竣工文件的需要,是对工程投资控制的需要。合同报价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工程量,一般只作为评标的依据。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变化是正常的。为了合理地对承包商进行进度付款及对业主资金的合理使用,实事求是地进行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是很有必要的。

2、计量的方式

  采用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联合测量计量的方式。工程师与承包商各委派专人组成一个测量计量小组,负责对承包工程的测量计量工作。测量后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支付计量的依据。

3、计量的依据

  工程师发布和批准的施工图、变更通知和现场发布的书面指令,以及技术规范中对计量的具体规定。还有开工前双方联合测量的原形地貌图,施工过程中,对土、石分界确定的界线等。

4、计量的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每月月末由承包商提出对已完工程的计量申请,现场工程师和计划合约部及利比测量师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计量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计量条件。对符合计量条件的项目及内容,通知测量计量小组进行必要的联合测量和室内计算工作,对承包商申请逐项复核签字后,返给承包商。承包商按双方签字的各项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正式提交支付申请月报。

5、计量工作的具体问题处理

  1)总价项目的计量。根据合同的规定,对于一些以总价形式列项的临建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注意有没有分阶段支付的说明,及对分阶段达到的目的、要求,在承包商申请支付时,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各阶段达到的目的及合同要求。

  2)土方和石方的分界线。工程师应根据支付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通过试验确定完整岩石后,工程师和承包商测量小组进行联合测量,确定土、石分界线的具体位置,对土方和石方进行分别测量。

  总之,对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项目及增加的变更项目和工程量如何计算,要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弄清完成工作包括的工作内容、计量方法、计量单位,公平合理地进行计算各项已完成工程量。

6、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

  (1)、为了使对工程的计量做到客观公正,不出现重复计量和漏计的现象,测量和计量人员应做好已完工程统计台账。对所有参与计量支付的工程量计算必须有依据,列清工程项目名称、部位、桩号.并附上测量断面、计算草稿等,以备复查,同承包商计算口径应一致.减少统计工程量工作中的不必要的争执。

  (2)、各单项工程竣工后,应把所有统计资料分类汇总,并清理以往计算中的错误,进行调整,以便正确地办理竣工结算。在统计汇总过程中应把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与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布变更的项目,或发布指示增加的工程量分开统计,为承包工程实际投资的分析打下基础。同时,将所有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篇3:房地产支付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支付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1.管理范围

  1.1.1.支付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建设款支付、资本性支出、日常费用支付、税费支付、代收代付款项支付以及其他款项支付。

  1.2.按用途分类

  1.2.1.开发建设款的支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种用款,包括:征地、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等建设用款。(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设计费、建筑安装费(含工程物料采购)、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等开发建设用款。

  1.2.2.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采购以及公司的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如公司采购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室装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用款。

  1.2.3.日常费用:日常业务经营、行政管理发生的费用款项,如营销推广活动费用、广告设计费、销售佣金、员工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贷款利息等。

  1.2.4.税费:企业经营业务所应承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防洪费等。

  1.2.5.代收代付款项:为配合主营业务、其他业务的运作而发生代收代付款、暂收款、如代收代缴税费、初装费等。

  1.2.6.其他款项:除上述款项以外的各种款项,如往来款、借支、投标押金。

  1.3.按支付进度分类

  1.3.1.按合同实施的不同时期分类,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1.4.结算期数与支付次数的的规定

  1.4.1.预付款可以不必由预算部出具《结算报告》,但结算的期数从预付款开始计算为第1期,到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应连续编号。不得断号。结算的期数与支付的次数可能不一致,某一结算期数下可能支付几次,在支付证书中应表注为第×期第第×次支付。

2.土地款支付的规定

  2.1.土地款支付程序

  2.1.1.由分管土地主办部门根据土地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中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表。

  2.1.2.财务部门核对土地合同中的支付条件,向土地收款部门指定的账号办理交款手续。

3.设计费的支付规定

  3.1.预付款的支付

  3.1.1.设计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设计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交由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填写会审表后,再转交财务部门。

  3.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3.1.3.由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反馈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设计人收款。

  3.2.进度款的支付

  3.2.1.设计人在办理设计费的进度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设计成果文件中间验收的手续,形成成果文件的中间验收手续。

  3.2.2.设计人编制设计费中间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共同核对办理设计费中间结算的审核工作,由预算部出具设计费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3.2.3.设计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3.2.4.项目发展部根据审核设计费的支付资料的完备性后填写支付会审表,向财务部转交。

  3.2.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3.2.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设计人收款。

  3.3.结算款的支付

  3.3.1.设计人在办理设计费的结算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合同执行情况确认手续,形成设计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3.3.2.设计人编制设计费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办理设计费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由预算部出具设计费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3.3.3.设计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3.3.4.项目部根据审核设计费的支付资料的完备性,向财务部转交支付申请表。

  3.3.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3.3.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设计人承兑。

4.监理费的支付

  4.1.预付款的支付

  4.1.1.监理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监理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直接向财务申请预付款。

  4.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4.1.3.董事办督促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的反馈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监理人收款。

  4.2.进度款的支付

  4.2.1.监理人在办理监理费的进度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监理效果评审手续,形成监理效果评审表

  4.2.2.监理人根据合同编制监理费中间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共同核对办理监理费中间结算的核对工作,由预算部出具监理费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4.2.3.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4.2.4.项目部提出会审意见后,向财务部转交支付申请表。

  4.2.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4.2.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监理人收款。

  4.3.结算款的支付

  4.3.1.监理人在办理监理费的结算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确认手续,形成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4.3.2.设计人编制监理费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办理设计费中间结算的核对工作,由预算部出具监理费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4.3.3.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4.3.4.项目部提交会审表并签署会审意见,向预算部、财务部转交会审流程资料。

  4.3.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4.3.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监理人承兑。

5.工程采购费的支付

  5.1.预付款的支付

  5.1.1.供货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采购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向采购部提交支付申请,由采购部签署意见后转交财务部。

  5.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5.1.3.由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反馈给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供货人收款。

  5.2.进度款的支付

  5.2.1.供货人在办理进度款支付之前,应事先整理分批供货验收记录单,并根据此编制物料采购类结算申请报告。

  5.2.2.供货人与预算部共同核对办理采购费中间结算的核对工作,由预算部出具物料采购类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5.2.3.供货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采购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5.2.4.项目部提出会审意见后,向财务部转交支付申请表。

  5.2.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5.2.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供货人收款。

  5.3.结算款的支付

  5.3.1.供货人在办理采购费的结算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确认手续,形成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5.3.2.供货人编制采购费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共同核对中间结算,由预算部出具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5.3.3.供货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采购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5.3.4.采购部提交会审表并签署会审意见,向预算部、财务部转交会审流程资料。

  5.3.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5.3.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供货人承兑。

6.施工安装费的支付

  6.1.预付款的支付

  6.1.1.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直接向财务申请预付款。

  6.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6.1.3.董事办督促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的反馈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承包人收款。

  6.2.进度款的支付

  6.2.1.承包人在办理进度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到项目部办理形象进度的确认手续,并根据此编制中间结算申请报告。

  6.2.2.承包人与预算部共同核对办理中间结算的核对工作,由预算部出具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6.2.3.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6.2.4.项目部提出会审意见后,(来自:)向财务部转交支付申请表。

  6.2.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6.2.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承包人收款。

  6.3.结算款的支付

  6.3.1.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确认手续,形成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6.3.2.承包人编制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共同核对中间结算,由预算部出具中间结算审核报告。

  6.3.3.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项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6.3.4.项目部提交会审表并签署会审意见,向预算部、财务部转交会审流程资料。

  6.3.5.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6.3.6.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承包人承兑。

  6.4.质保金的支付

  6.4.1.承包人在办理质保金支付申请之前,应事先至物业公司办理保修期期满的确认手续,取得保修期期满证书。

  6.4.2.承包人编制结算申请报告后,与预算部共同核对最终结算工作,由预算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6.4.3.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预算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6.4.4.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6.4.5.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承包人承兑。

7.营销费的支付

  7.1.预付款的支付

  7.1.1.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向营销部提交支付申请表,营销部签署意见后再转交财务部。

  7.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7.1.3.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的反馈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申请人收款。

  7.2.进度款的支付

  7.2.1.申请人在办理进度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到销售部办理营销效果评审的确认手续。并取得营销效果评审表。

  7.2.2.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销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交附上必要的附件。

  7.2.3.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7.2.4.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申请人收款。

  7.3.结算款的支付

  7.3.1.申请人在办理结算款支付之前,应事先办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确认手续,形成合同执行情况确认表。

  7.3.2.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达到时,向销售部填报支付申请表

  7.3.3.财务部全面审查其支付申请资料的完备性后,根据财务支付能力决定支付的次数后再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7.3.4.董事办将财务支付证书交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后反馈财务部,财务部通知承包人承兑。

8.行政费用的支付

  8.1.工资的支付

  8.1.1.每个月的1日由各部门的文员提交上个月的考勤表,由行政人事部在6日前审核完成后转交财务部。

  8.1.2.财务部根据考勤人员出勤天数计算出当月应计发放的工资,并按国家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就应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除款项,作出工资表由董事长签发后发放。

  8.2.办公费用的支付

  8.2.1.每个月由各部门提供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提交行政人事部汇总后,计算出费用额度,完成审批手续后,由采购部采购后并验收确认无误后,通知供货人收款(月结算)。

  8.3.招待费用的支付

  8.3.1.根据客户关系的需求,每次招待应根据客户的级别进行消费,对于签单消费,由财务部每个月集中审核后,通知收款人收款。对于非签单消费,报销人应在三天内按规定的手续报销。

  8.3.2.对于超过授权招待费用额度以外的费用,招待人应事先进行申请,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后,才能招待消费。

  8.4.其他费用的支付

  8.4.1.对于其他费用的支付,由财务部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8.5.开发类零星工程的支付

  8.6.以在建工程的零星工程为主,如填沙、钩机、围墙等等,此类零星工程的支付跟进部门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来自:)且此类票据的签单确认等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由双方即时、准确签单,严格避免事后补签甚至大批量一次签完。如发现票据为事后补签,财务部将拒绝支付,由相关现场负责人自行承担。

  8.7.物业类零星工程

  8.8.包括物业维修类零星工程以及由物业公司跟进但是由开发公司支付的零星工程等。此类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等均由物业公司主导。需注意:工程完工对方报验3天内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1个月内必须办理结算与付款(不管对方是否主动提出)。

第二章 管理流程

  9.设计费支付作业流程

  9.1.预付款支付作业流程

  9.2.设计费进度款支付作业流程

  9.3.设计费结算款支付作业流程

  10.监理费支付作业流程

  10.1.预付款支付作业流程

  10.2.监理费进度款支付作业流程

  10.3.监理费结算款支付作业流程

  11.采购类进度支付作业流程

  11.1.预付款支付作业流程

  11.2.工程采购费进度款支付作业流程

  11.3.工程采购费结算款支付作业流程

  11.4.工程采购费支付作业流程

  12.施工安装费支付作业流程

  12.1.预付款支付作业流程

  12.2.施工安装费进度款支付作业流程

  12.3.施工安装费结算款支付作业流程

  12.4.施工安装费支付作业流程

  13.质保金支付作业流程

  13.1.质保金支付作业流程

  14.营销费的支付作业流程

  14.1.预付款支付作业流程

  14.2.营销费进度款支付作业流程

  14.3.营销费结算款支付作业流程

  14.4.营销费支付作业流程

第三章 管理表格

  15.支付管理表格

  15.1.支付会审表

  15.2.监理支付证书

  15.3.财务支付证书

  15.4.财务收款证明书

第四章 支付流程

  1.设计费支付作业流程

  2.监理费支付作业流程

  3.工程采购费支付作业流程

  4.施工安装费支付作业流程

  5.物业维修类支付作业流程

  6.营销类支付作业流程